咸陽一村委會換屆 候選人壕擲400多萬 投一票給2000元

時政 西安晚報 2018-12-07
咸陽一村委會換屆 候選人壕擲400多萬 投一票給2000元

12月5日,咸陽市紀委監委發佈《關於秦都區陳楊寨街道曹家寨村賄選案件情況的通報》,因組織、參與賄選,監管失察,下至村級候選人上至區級領導等十餘人受處分。

2018年2月,咸陽市開展村級黨支部領導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3月,秦都區委區政府、區民政局、陳楊寨街道辦事處分別成立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5月,對曹家寨村委會組成人員進行初選,原村委會主任宋俊濤當選為曹家寨村村委會主任候選人,曹棟、宋哲、徐亞朋、朱可利當選為委員候選人。

宋俊濤、曹棟當選後,共出資30萬元,給1500名選民各送去200元。6月8日正式選舉當日,宋俊濤、宋哲、徐亞朋、曹棟、曹朋科5人,使用宋俊濤提供的286萬元、曹棟提供的200萬元賄選資金,再次給有把握和可爭取的2000名選民每人送2000元,共計送出400萬元。經選民投票,宋俊濤再次當選為曹家寨村村民委員會主任,曹棟、宋哲、徐亞朋、朱可利當選為委員。

選舉產生後,村民分別向中、省、市、區等有關部門多次反映宋俊濤等人賄選問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通報》稱,宋俊濤身為黨員幹部,在村委會班子換屆選舉中,為當選村主任,組織村民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採取拉票賄選方式,非法當選該村主任,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選舉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情節嚴重,屬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經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給予宋俊濤開除黨籍處分,並建議秦都區依法罷免其人大代表資格和村委會主任職務,依法取消曹棟、宋哲、徐亞朋、朱可利委員資格。

另外,因在曹家寨換屆選舉工作中,不負責任、失管失察、把關不嚴,決定給予陳楊寨街道黨工委書記、陳楊寨街道村級黨支部領導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張小龍,黨工委副書記、副組長劉健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陳楊寨街道辦人大工委主任、陳楊寨街道村級換屆領導小組副組長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業務指導組組長馬延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政務記過處分;給予陳楊寨街道辦紀委書記、陳楊寨街道村級換屆領導小組副組長、環境保障組組長,包抓曹家寨村工作的王望濤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政務撤職處分。

因失管失察,未能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宋俊濤等人拉票賄選問題,且在村民將問題分別反映至中省市區有關單位後,先後11次未經認真調查,草率回覆各有關部門和反映人,秦都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民政局村級黨支部領導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陳實現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政務記過處分;負責分管秦都區民政局,對群眾反映問題線索只是安排部署,未及時掌握調查進展情況和結論,未能及時發現並組織查處宋俊濤等人拉票賄選問題,違反工作紀律的秦都區人民政府副區長、秦都區第十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領導小組副組長楊強被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咸陽市紀委監委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幹部以此案例為反面教材,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切實引以為戒。 (西安晚報 記者 於忠虎 呂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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