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擬立法規範徵收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時政 重慶時報 2017-06-06
重慶市擬立法規範徵收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5月31日上午,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開幕,本次會議會期兩天。

本次會議將審議市政府關於提請審議《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的議案;審議市政府關於提請審議《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的議案;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審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於提請審議接受辭職事項的議案;審議市政府關於提請審議任職事項的議案;審議市高法院關於提請審議免職事項的議案;審議市檢察院關於提請審議免職事項的議案;審議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審議市人大內司委關於市四屆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審議市人大城環委關於市四屆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以及審議市人大民宗僑外委關於市四屆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等十一項議程。

2011年以來重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已7.65萬戶,積累了經驗

在31日上午的會議上,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局長董建國就《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作了說明。自2011年《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暫行)》實施以來,重慶市共進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7.65萬戶、773萬平米,積累了大量的案例和經驗,亟需進一步從制度上規範行政徵收行為,有必要出臺地方性法規。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2017年立法計劃安排,市政府法制辦按照立法程序廣泛徵求意見,收到175條反饋意見,採納合理建議83條,並召開會議論證,邀請市人大城環委、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提前介入指導,同時赴魯、浙、川等省份進行調研。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採取暴力威脅等非法方式進行徵收搬遷

草案擬規定,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房屋徵收工作經費,不得在房屋徵收補償費中列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如有必要徵收房屋的,由政府確定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向區縣(自治縣)房屋徵收部門提出啟動房屋徵收程序,說明擬徵收範圍和符合公共利益的具體情形,並提交發展改革、國土房管、規劃等部門關於建設項目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證明;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還應當提交發展改革部門關於建設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的證明。

主城區內被徵收人戶數在100戶以上或者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在1萬平米以上的,作出徵收決定前,取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徵收補償方案、方案論證意見、資金和房源情況等相關情況資料報市國土資源和防務主管部門備案。

徵收搬遷後,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怎麼辦?

大家對徵收搬遷後的孩子入學問題非常關注。草案規定,被徵收居民遷出原地後的義務教育入學,徵收之時可以一次性選擇6年內繼續在原戶籍所在地按原招生辦法入學,或者在遷入產權調換房屋的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劃片趙申的就進學校入學。

此外,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衛生計生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相關因徵收而遷出原地居民的公共服務保障等工作。

實況新聞-重慶時報記者 丁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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