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40項國務院部...
各縣(區)人民政府,平涼工業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中、省駐平有關單位: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省級政府部門第十九批中央在甘單位第十三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甘政發〔2017〕36號)要求,經2017年6月14日市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公佈市政府第十四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15項,其中取消行政許可事項9項、取消內部管理事項2項、調整合並行政許可事項2項、調整備案制管理事項1項、下放備案制管理事項1項。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各縣(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事項的後續銜接工作,對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要立即停止審批,一律不得再進行審批或者變相審批。對取消調整的事項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明確責任主體,細化監管方法,不斷提高監管水平。對下放縣(區)的事項,市直相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確保基層接得住、管得好。各部門要根據此次行政審批事項取消調整下放情況,及時調整完善本部門權責清單事項庫,確保權責清單庫數據準確、規範。
平涼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