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舅啊!十堰男子自稱有關係“能撈人”,騙走親舅舅3萬元自己揮霍!

十堰 刑法 法律 經濟 十堰晚報 2019-06-01
坑舅啊!十堰男子自稱有關係“能撈人”,騙走親舅舅3萬元自己揮霍!

網絡配圖

都說外甥和舅舅關係最親,可沒想到外甥卻對舅舅謊稱自己有過硬的關係,可以託人找路子讓犯了事的表弟不用坐牢,然後從舅舅手裡騙走3萬元錢。

5月30日下午,張灣區檢察院對一起審查逮捕案件進行公開審查。邀請市院對口工作負責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公安辦案人員、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家屬等十餘人蔘加。

2018年3月,被害人王某因其兒子涉嫌搶奪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一事,託在某機關單位上班的外甥馬某幫忙疏通關係,以達到讓兒子免受牢獄之災的目的。馬某隨後以請關係人吃飯、送禮為由,先後向王某索要錢財共計4萬元,用於自身花銷。同年11月,王某在得知兒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後,便找到馬某索回錢款,馬某隻還了1萬元,剩下的3萬元則一直沒有還上,隨後王某向警方報案。

審查會上,公安辦案人員簡要介紹了案情,並闡述了提請批捕犯罪嫌疑人的依據。該案的承辦檢察官也對案件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說明。犯罪嫌疑人馬某的家屬表示案發後其已主動向被害人賠償了經濟損失,被害人王某也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表示了諒解。

隨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監督員依次發表意見,一致認為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較好,和被害人又屬親屬關係,並主動進行賠償,取得了被害人諒解,社會危險性較小,因此建議不批准逮捕。最終,該院綜合各方意見,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馬某作出無逮捕必要不捕的決定。

近年來,“撈人”詐騙的案件屢見不鮮,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得逞,一個重要原因是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錯誤地認為靠花錢和託關係就能幫助涉嫌犯罪的親友躲避刑事處罰。

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當遇到親友被司法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時,一定要保持理性,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調查,採取正當手段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切勿因救人心切“病急亂投醫”,相信私下用錢可以“撈人”,導致人財兩空。(記者 何利 通訊員 魏遠楊)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