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考古發現和科學解釋,似乎《竹書紀年》比《史記》可信度高

西晉咸寧五年(279年),汲郡有個叫不準的賊盜發界內古墓(魏襄王冢),獲古書簡冊凡數十車,經過官方整理,得書75篇,《竹書紀年》13篇即其中最重要者。《竹書紀年》上起黃帝,下到戰國,是一部極其重要的史書,學者稱之為“我國古代唯一流存的未經秦火和漢儒篡改的編年體通史”,是“這一時期唯一完整的年表”。

根據考古發現和科學解釋,似乎《竹書紀年》比《史記》可信度高

《竹書紀年》成書年代介於《春秋》與《史記》之間。《隋書·經籍志》雲:“《紀年》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起自夏、殷、週三代王事,無諸侯國別。唯特記晉國,起自殤叔,……盡晉國滅。獨記魏事,下至魏哀王,謂之‘今王’,蓋魏國之史記也。”魏哀王應為魏襄王。

專家指出,《竹書紀年》雖然經過盜墓者的破壞,後來又全書亡佚,只能從晉代以來千餘年間學者註釋經史和編纂類書的引文中輯得一鱗半爪,但畢竟是《秦記》以外唯一被保存下來的一部偏詳年月的先秦古史,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

清代以來,很多學者利用古本《竹書紀年》校訂《史記》戰國部分的內容,成效卓著。李學勤指出:“現在可以說,已經沒有人墨守《史記·六國年表》了。《紀年》的這種作用,是容易理解的,因為《紀年》本來是地下出土的戰國原本,以戰國人敘述戰國事,尤其是與魏有關的事蹟,自然比較翔實可據。”

關於商代——《殷本紀》說商代三十一王,而《紀年》說“湯滅夏以至於受,二十九王。”殷墟甲骨文證明商代確係二十九王。《殷本紀》認為中宗是太戊,而《紀年》以為中宗為祖乙,與殷墟甲骨文發現的“中宗祖乙”一致。《殷本紀》以為盤庚自河北渡河南,復居成湯之故居,至帝乙時才遷都今之殷墟,而《紀年》以為自盤庚到帝辛均居殷,“更不徙都”。殷墟甲骨文證明武丁、祖庚、祖甲、稟辛、康丁等世確在殷墟,並不在河南的所謂湯之故居。成湯之亳,無論是所謂西亳還是鄭亳,均缺乏盤庚到帝乙這一段的遺存。

《史記·殷本紀》及《三代世表》無“王亥”之名,而《紀年》載:“殷王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對此,王國維說:“王亥之名,竟於卜辭見之。其事雖未必盡然,而其人則卻非虛構。”

根據考古發現和科學解釋,似乎《竹書紀年》比《史記》可信度高

關於周代——司馬遷關於周代紀年,起自共和,此前西周諸王的積年,只說厲王37年,穆王55年,而《紀年》在早《史記》約二百年就明確了西周總積年。《紀年》記載:“懿王元年,天再旦於鄭。”王佔奎先生指出,通過現代天文學家的絕妙解釋可知,這是發生在公元前899年4月21日凌晨的日食,從公元前1300年到公元前878年(厲王元年),確有且只有一次能形成天亮了兩次(再旦)的日食。它準確地描述出當時人們的的確確經歷了兩次天亮但又確實未看到日食的感受。“天再旦”的祕密,在20世紀40年代才為天文學家劉朝陽先生所破譯。“夏商周斷代工程”“天再旦”這一課題的承擔者劉次沅先生理論計算與西北大學周曉陸先生於1997年3月9日在新疆西部對當日日食的觀察,更使人相信“天再旦”就是一次日食的真實記錄。

齊桓公午的在位年數,《史記》作六年,《紀年》作十八年,青銅器銘文證明《紀年》是,而《史記》非。《陳侯午敦》的銘文記載陳侯午十四年的事,郭沫若曾據此斷言:“有本銘之‘十又四年’,足證《紀年》為是,而《史記》實非。”

對於厲王出奔後之“共和”,《史記》以為是周公、召公共同執政,號曰“共和”,而《紀年》則說是“王在彘,共伯和攝行天子事”,共伯和干預周王位、取代了周天子。近代史家多古本《紀年》所記為是。

根據考古發現和科學解釋,似乎《竹書紀年》比《史記》可信度高

《竹書紀年》與《史記》記載迥異之處,突出表現在:1、堯是禪讓,還是舜奪堯位。《紀年》說:“舜囚堯於平陽,取之帝位。”“舜囚堯,復偃塞丹朱,使不與父相見也。”2、益和啟誰奪王位。《紀年》說啟奪益王位後,“益幹啟位,啟殺之。”3、伊尹輔佐大甲,還是自立為王。“伊尹奪大甲王位,放大甲於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後世史家有曰,《汲冢書》雲,舜放堯於平陽,益為啟所殺,伊尹為大甲所殺、季歷為文丁所殺,皆是“汙衊至聖”的謗言,或雲荒謬已甚。

與言及堯、舜、禹禪讓事蹟的《史記·五帝本紀》、《尚書》《左傳》《國語》《莊子》《孟子》《荀子》等典籍相對立的有《韓非子》《竹書記年》《戰國策》以及劉知幾的《疑古》等。

韓非《說疑》篇說:“舜偪堯,禹偪舜,湯放桀,武王伐紂,此四王者,人臣之弒其君者”。

劉知幾在《疑古》中說得更為明確:“按《汲冢瑣語》雲:‘舜放堯於平陽’。而書雲:‘某地有城,以囚堯為號’。識者憑斯異說,頗以禪授為疑。據《山海經》謂放勳之子為帝朱丹,而列君於帝者,得非舜而廢堯,仍立堯子,俄又奪其帝者乎?斯則堯之授舜,其事難明,徒虛語耳!”

梁啟超則說:“啟殺益,大甲殺伊尹兩事,後人因習聞《孟子》《史記》說,驟睹此則大駭。殊不思孟子不過與魏安釐王史官同時,而孟子不在史職,聞見不逮史官之確;司馬遷又不及見秦所焚之諸侯史記,其記述不過後《孟子》而已;何足據以推翻《竹書》?而論者或因此疑《竹書》之全偽,殊不知凡作偽者必投合時代心理,經漢、魏儒者鼓吹以後,伯益、伊尹輩早已如神聖不可侵犯,安有晉時作偽書之人乃肯立此等異說以資人集矢者?實則以情理論,伯益、伊尹既非超人的異類,逼位謀篡,何足為奇?啟及大甲為自衛計而殺之,亦意中事。故吾儕寧認《竹書》所記為較合乎古代社會狀況。《竹書》既有此等記載,適足證其不偽;而今本《竹書》削去之,則反足證其偽也。”梁啟超之言,是比較中肯的。

不過,《紀年》關於伊尹與大甲關係的記載,令人生疑。如果伊尹奪位,流放大甲,大甲潛出後又殺了伊尹,那麼,根據甲骨文和歷史文獻記載,歷代商王就不可能皆隆重祭祀伊尹。

根據考古發現和科學解釋,似乎《竹書紀年》比《史記》可信度高

啟良先生在《中國文明史》中寫道:在人類的政治史上,如此美好的“禪讓”不能不讓人醉心。特別在奉行家天下的古代中國,此種政權更迭的模式更具有道德上的魅力。歷代儒生對此津津樂道,原因也就在於試圖以此模式規範王朝政治,並以堯、舜、禹的人格引導君王們厲行德治。

然而,能夠反映歷史真實的不是“禪讓”制而是“軍事民主制”。人類文明的曙光出現之後,從根本上改變了人類的生活方式和社會組織形式,先有氏族聯合為胞族,再由胞族聯合為部落,最後由部落聯合為部落聯盟。中國傳說中的五帝時代,就是部落聯盟的時代。這一時代的部落聯盟採取的是一種較為民主的社會組織形式,即軍事民主制,五帝則為不同時期的部落聯盟的軍事首領。部落聯盟的權力構成:公民(類似)大會、議事會和軍事首領。軍事首領,由長老議事會選舉產生;選舉的標準為部落聯盟公認的強者和能人;軍事首領的權力受制於長老議事會;軍事首領一旦年邁體衰,必須退出政壇,讓位給優秀的年輕人,而自己只是作為普通的長老受到尊重。

軍事民主制突出特點是:民主與制衡。民主是指公民大會選舉產生長老議事會,長老議事會選舉產生軍事首領;制衡是指公民大會制約長老議事會,長老議事會制約軍事首領,軍事首領按盟約行使權力。

軍事首領有前任對後任的推舉權、考察權,但最終決定權在長老議事會。既然決定權在長老議事會,軍事首領推舉後任就需要與長老議事會達成共識,因此,長老議事會的意見相當重要。司馬遷記載,“舜年二十以孝聞。三十而帝堯問可用者,四嶽鹹薦虞舜,曰可。於是堯乃以二女妻舜以觀其內,使九男與處以觀其外。”

不僅如此,在其他重大問題決策上,長老議事會也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尚書·堯典》載:帝堯說:“如今洪水氾濫,浩浩蕩蕩,危害四方。老百姓希望有人能出來治理,你們看誰能擔此重任?”四嶽說:“鯀可以擔此重任。”帝堯說:“不行啊,他經常不依族約。”四嶽說:“這完全是兩回事,還是讓他去試一試吧!”帝堯不再堅持自己的意見,只好同意讓鯀去治水。

根據考古發現和科學解釋,似乎《竹書紀年》比《史記》可信度高

從總體看,《紀年》在某些方面的歷史記載,比《史記》可信度高。這也難免,因為《史記》的成書時代較晚,雖然太史公秉筆直書的精神不下於古史官,但限於材料來源和個人價值偏好,追述先秦歷史必會有失實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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