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展!新湖街道光明中心區項目樓村土地整備入戶申報全部完成

深圳 建築 測繪 跳槽那些事兒 法律 南方plus客戶端 2019-06-30

“我在樓村生活了大半輩子,盼望有生之年能一睹光明中心區的城市新風采。”年過七旬的陳大爺是樓村的“大業主”,他名下的42套出租房已基本完成了測繪清點。他表示:“政府的工作很到位,只要我們提的要求合法合規,他們都儘可能為我們爭取利益。”

隨著,陳大爺名下的產權大部分得到確認了,第8小組組長張奇志長長舒了口氣,他在新湖街道光明中心區項目樓村土地整備工作中又將啃下一個“硬骨頭”。

新進展!新湖街道光明中心區項目樓村土地整備入戶申報全部完成

包括張志奇帶領的第8小組,光明中心區項目樓村土地整備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工作進展的節奏令人振奮,目前,測繪清點表出具並通過審核計149戶,完成率100%。

據瞭解,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光明中心區作為世界一流科學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未來將打造成為深圳北部中心的“城市心臟”。在這個過程中,按照光明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新湖街道通過將土地整備、利益統籌、城市更新同步開展的“組合拳”模式,全力推進項目工作。

項目全面完成入戶申報工作

在現場指揮部,臨時搭建的板房裡,一派繁忙景象,LED屏幕上的工作進度每天都在更新。截至6月26日21時,光明中心區項目樓村土地整備工作測繪清點表出具並通過審核計149戶,完成率100%;累計簽字確認62戶,完成率為42%;工作進度暫列第一的協商談判第4小組,測繪清點表簽字確認已完成61.54%。

新進展!新湖街道光明中心區項目樓村土地整備入戶申報全部完成

為了營造比學趕超、全力以赴的攻堅氛圍,現場指揮部先後召開相關會議40餘次,並多次組織開展專項業務培訓。

本月初,項目已經全面完成入戶申報工作。現場相關工作人員稱,目前正全力推進測繪清點表送達,對已具備公示條件的申報人及房屋信息在項目範圍內進行申報公示,計劃6月底完成權屬信息核查等簽約前期工作。

據瞭解,光明中心區項目(樓村)包含2019年招拍掛出讓用地、深圳科技館(新館)、科學公園、中央公園大道、光輝大道、樓環路、光明大道北段、樓村中學等多個重要民生工程及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在前期核查基礎上,經與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反覆研究,結合項目特點和工作重點,現場指揮部形成《新湖街道中心區項目樓村土地整備現場指揮部工作方案》,並制定項目後勤保障、信息核查、信息異議及疑難個案處理、協商談判等系列工作方案,規範項目操作,為項目開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依法依規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協商談判不同於商業談判,你一定要站在平等角度,換位思考。”第3小組組長馬剛說,“我們一直以來都倡導合法合規,支持群眾在合理的基礎上拿到更高的補償”。

為了妥善解決小產權房拆遷問題,對於配合工作人員完成權屬申報工作、提交相關材料、按期籤相關文件的當事人,指揮部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合理補助。馬剛介紹,許多業主長期不在深圳,聯繫困難,只有反覆聯絡,不停上門。每一戶多的不說,至少有3次以上,前前後後一共上門談了100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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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談判首先是一個建立信任的過程,有了互信,關係好了,人家才願意和你談。”這是張奇志這位業務尖兵在工作中最大的感受。為了與業主們迅速建立良好的關係,張奇志將業主的摸底工作做得很紮實,哪個業主家裡是什麼情況、性格如何等,都“門兒清”。

6月19日,張奇志帶領的第8小組成功簽下了第一位業主。“這個小夥子是一位公務員,不但非常配合我們的拆遷工作,還幫助我們做親戚朋友的思想工作。”張奇志表示,協商談判小組開展工作時還有村幹部加入進來,他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獲得了更多業主的信任和理解。

針對業主關心的補償問題,現場指揮部執行指揮長張實華介紹,現場指揮部結合入戶申報情況,對可能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系統梳理及分析,擬定項目補償安置方案,提請審議。此外,現場指揮部還制定問題解決預案,測算安置比例,明確安置規模,以保障簽約順利進行。

打擊違建小產權毫不手軟

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的同時,現場指揮部工作人員強調,政府對土地整備項目堅決查處違法建築,如不予配合,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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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執法隊員13日上午巡邏到這裡的時候,發現此處正在興建的板房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屬於未批私建的違法建築,當場就給戶主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綜合執法組相關工作人員說,他們很快就做通了戶主的思想工作。戶主答應積極配合執法,將違建板房全部拆除。

在“全控停、零增量”的基礎上,光明區採取疏堵結合的方式,通過確權、更新、整備等多種方式分類處置存量違法建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撰文】穆玉潔

【通訊員】彭彥冰 李夢婷 鍾毓成

【作者】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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