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食堂糾紛案中證人被冒名簽字,當事人將涉事街道辦、公安起訴'

深圳 南方都市報 2019-07-15
""深圳食堂糾紛案中證人被冒名簽字,當事人將涉事街道辦、公安起訴

南都訊 記者/攝像陳榮梅 7月11日,深圳公安局鹽田分局發佈通報稱,法院裁定分局雖然在食堂糾紛案件執法過程中存在冒名簽署《行政案件權利義務告知書》的程序違法行為,但不影響行政決定。2018年11月7日,駱先生自帶餐具進機關食堂吃飯,與食堂管理者發生衝突並受輕傷。報警後,其同事朱女士,作為目擊證人被叫到派出所做了筆錄。但警方詢問筆錄中關於朱女士的權利義務告知書中的簽名,並非朱女士本人所籤。最終,駱先生將食堂管理者、沙頭角街道辦事處、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一併起訴。【視頻編輯楊雪 剪輯實習生黃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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