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街道食堂就餐糾紛對簿公堂,法院判最初辦案程序存違法情形

深圳 跳槽那些事兒 廣東 南方都市報 2019-07-14

深圳市鹽田區沙頭角街道辦事處一員工自帶餐具進機關食堂,被食堂阿姨責怪打太多。食堂管理者以違反食堂管理為由對其爆粗口,進而雙方發生肢體衝突,致自帶餐具員工輕微傷。後派出所對二人均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自帶餐具者不服,認為沙頭角街道辦事處和派出所偏袒食堂管理方,將食堂管理者、沙頭角街道辦事處、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一併起訴了。近日,法院判決書下來,認定深圳公安分局鹽田分局作出《行政處罰》程序存在違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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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格員組長自帶餐具進食堂

與食堂管理者發生肢體衝突

2018年11月7日中午,深圳市鹽田區沙頭角街道辦社區網格管理中心外勤組組長駱先生自帶餐具進機關食堂吃飯,飯還沒開吃,便與食堂管理者、沙頭角街道機關事務管理科主任楊先生髮生了肢體衝突。

食堂監控顯示,當天中午,駱先生自帶了一個不鏽鋼餐具進入食堂。他打好飯打算離開餐線時,一名食堂阿姨對他說了一句話(記者注:監控聽不清)。駱先生聽罷,有些生氣,指著阿姨回了一句“你不要管我”。兩人的對話被坐在第一排的楊先生看在眼裡。隨後,楊先生朝著駱先生喊了一句(記者注:監控聽不清)。聽到楊先生的話後,正打算往一旁走去的駱先生隨即返回,快步走到楊先生跟前。隨後,兩人互拍桌子、扭打到一起。肢體衝突時間約持續15秒,後被旁邊拉開。

駱先生告訴記者,他打好飯時,食堂阿姨責怪他打得太多了,他便回了一句“你不要管我”,隨後打算去找位置坐下吃飯。這時,在一旁吃飯的沙頭角街道機關事務管理科主任楊先生(食堂管理者)對他爆了粗口。駱先生一氣之下,走到楊先生跟前,隨後起了衝突。

關於起衝突的原因,楊先生表示,並不是因為打得多,而是食堂有規定,員工不得自帶餐具進食堂,不得將餐具、食品帶出餐廳。若因特殊情況要帶餐具進食堂或者帶餐離開食堂,需要向食堂管理方提前申請。而駱先生自帶餐具進食和要帶餐離開食堂,並沒提前申請。

不過,駱先生表示,當天他並沒有想帶餐離開食堂,而食堂的規定裡也沒有“禁止自帶餐具”這一條,並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蓋章沙頭角街道辦事處公章的《機關食堂用餐規定》,落款時間是2019年2月14日。記者留意到,《機關食堂用餐規定》上有“不得將餐具、食品帶出餐廳”這一條,但沒看到“禁止自帶餐具”的規定。

深圳一街道食堂就餐糾紛對簿公堂,法院判最初辦案程序存違法情形

警方對二人作出罰款300、400元的行政處罰

駱先生告訴記者,事發後,沙頭角街道辦相關領導出面協調,希望內部調解,但他堅持報警,並於當日到沙頭角派出所報了警。12月5日,駱先生收到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駱**毆打他人的行為處以罰款叄佰元人民幣”。駱先生了解到,警方對楊先生作出罰款四百元的行政處罰。

駱先生認為警方這種“各打五十大板”的處罰決定有失偏頗。他表示,自己沒有打到楊先生,楊也沒有做傷情鑑定。而自己被打得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右小腿挫裂傷,經司法鑑定,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駱先生還質疑派出所在辦案過程中出現程序不當等問題。駱先生介紹,報警時,其同事朱女士,作為目擊證人被叫到派出所做了筆錄。但警方詢問筆錄中關於朱女士的權利義務告知書中的簽名,並非朱女士本人所籤。駱先生還為此花了4100元做了筆跡鑑定。

駱先生不服警方的行政處罰決定。其認為,楊先生的違法情節不屬於較輕幅度的處罰類別,沙頭角街道辦事處干預沙頭角派出所辦案,派出所偏袒了楊先生,便將楊先生、沙頭角街道辦事處、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一併告到法院,提出變更行政處罰,對楊先生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等4點訴求。

沙頭角街道辦事處:

街道辦沒有干預公安機關辦案

7月11日中午,南都記者來到沙頭角街道辦事處瞭解情況。該街道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派出監察組組長郭鬆就此事做出迴應。11月7日中午發生衝突時,街道相關領導在現場,及時制止了衝突嚴重化。之後,駱先生覺得身體受傷,街道工作人員將其送到醫院。當日,駱先生第一時間報了警。警方對當事雙方做了行政處罰。郭鬆指出,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過程中,街道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是獨立辦案的,街道辦沒有干預調查和辦案過程,也干預不到。

法院判決:

深圳公安分局鹽田分局程序違法

2019年7月4日,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給駱先生下達了行政判決書。判決書提到,根據駱先生提交的關於朱女士筆跡鑑定的鑑定意見和證人朱女士當庭作證的證言,深圳公安分局鹽田分局提交證據中證人朱女士義務告知書中的簽名並非朱女士本人所籤,因此深圳公安分局鹽田分局作出《行政處罰》程序存在違法情形。同時,駁回駱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深圳公安分局鹽田分局:

正在啟動內部調查程序,會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駱先生以“深圳公安分局鹽田分局偽造材料”為由,要求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予以訓誡、責令悔過,或者處一萬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對此,深圳公安分局鹽田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法院的判決,程序違法情形並未影響行政決定。目前,該分局正在啟動內部調查程序,會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採寫/攝影:南都記者陳榮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