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臺統一限購措施 外地人在環雄安新區、環首都購房需提供3年以上納稅或社保證明

社會保險 購房 房產 新京報 2017-05-14

新京報快訊(記者袁秀麗)今後在環雄安新區和環首都重點地區購房的非戶籍居民,需提供3年以上納稅或社保證明。這是今日(5月13日)《河北青年報》、《燕趙晚報》發出的消息。據報道,近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要求對於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河北省內城市,制定限購措施,與意見要求不符的限購城市,要立即調整完善。

禁向有2套及以上家庭售房

意見規定,對於河北省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制定和執行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結合本地實際,經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商議後,採取提高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等措施。原則上對首次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暫停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對不能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環雄安新區和環首都嚴控外地人購房

據報道,意見要求,環雄安新區和環首都重點地區進一步提高門檻、從嚴調整限購措施,即:對能夠提供當地3年及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補繳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同時要加強京冀交界地區規劃建設管控,嚴控規模擴張、嚴控開發強度、嚴控貼邊發展,嚴禁在交界地區大規模開發房地產,嚴禁環首都圍城式發展,堅決防止形成“鐵圍子”。廊坊北三縣要服從服務於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大局,與北京城市副中心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管控。此外,在環首都重點地區要大力推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嚴控增量建設用地規模。

意見還要求,開發商不得超出備案價格對外銷售;打擊中介機構發佈虛假房源及不實價格;建立健全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堅決防止出現區域性新“地王”;穩定房價不力的地方政府要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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