樑維東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 審議通過多個重大事項

社會保險 投資 經濟 時政 東莞陽光網 2017-06-22

試點企業骨幹人才子女入讀民辦學校每年最高補助1萬元

東莞陽光網訊6月20日,市委副書記、市長樑維東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市“倍增計劃”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骨幹人才子女入學資助實施細則》等多項“倍增計劃”相關事項。

會議還決定進一步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880元。樑維東強調,思想要解放,政策要用足,確保群眾享受到發展的紅利。他表示,今後我市還將進一步加大對極少數困難群體的幫扶力度。

議題:倍增計劃

每季度召開一次領導小組會議

為扶持先進製造業等實體經濟發展,我市在開展大調研的基礎上提出了“十大行動計劃”,並把實施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列為十大重點督辦項目之一。今年初,“倍增計劃”作為市政府一號文正式頒發實施,20多項政策從資金、土地等供給側要素強化對企業幫扶力度。

為更好地推動“倍增計劃”,我市制定了《市“倍增計劃”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及《市倍增辦工作機制》,市長樑維東任領導小組組長,副市長黃慶輝任常務副組長兼任市倍增辦主任。

“倍增計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統籌全市“倍增計劃”工作,確定試點企業名單,審定“倍增計劃”相關工作方案;同時還負責督導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各鎮街(園區)落實“倍增計劃”的各項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倍增計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將實行會議議事制度,該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審議“倍增計劃”實施過程中的重要政策、規定、計劃等事項。

最高獲資助項目實際投資額50%

為保障“倍增計劃”實施成效,目前我市多項財政資金政策按高於現行政策標準,對“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給予扶持。為規範資金管理,我市制定了《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產業政策倍增扶持實施細則》。

根據實施細則,市倍增辦負責統籌制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產業政策倍增扶持資助目錄》,確定可高於先行標準對“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給予扶持的財政政策範圍及具體標準。同時,該目錄將實行動態管理,由市倍增辦根據部門意見每半年更新調整一次。

實施細則規定,對立項制項目給予無償資助的,市財政資助經費原則上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金額的50%。對事後獎補項目,屬於榮譽類的不需要審核實際投入的,獎勵金額上調幅度由資金管理部門定,但不高於現行標準翻倍計算金額;屬於根據實際投入按比例給予資助的,市財政資助經費原則上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金額的50%。

實施細則還規定,對於立項制項目、事後獎補項目中採用貸款貼息的形式給予補助的項目,市財政的貼息金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支付的利息金額。

每年最高獎勵骨幹人才100萬元

為幫助企業留住骨幹人才,我市提出,對經認定的試點企業技術骨幹及中高層管理人員,按試點企業營收規模將試點企業分成3個扶持檔次,每年給予每家企業一定名額指標。

為明確指標分配、申報條件,我市出臺了《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骨幹人才資助實施細則》。在指標分配方面,該實施細則規定,認定前一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含)企業每年每家分配10名人員,前一年度營業收入2(含)-10億元企業每年每家分配6名人員,前一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企業每年每家分配3名人員。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資金申報對象,為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技術骨幹及中高層管理人員,或企業認為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同時,還要求該人員與所在企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並在試點企業繳納不少於1個月的社保,優先資助已落戶東莞的骨幹人才。

對於這些骨幹人才,我市將每人每月給予2000元的住房補貼。同時,市財政按其上年度所繳納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的80%標準獎勵至個人,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

試點企業公辦學校入學指標翻番

我市還制定了《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骨幹人才子女入學資助實施細則》,保障教育資源適度向“倍增計劃”企業傾斜。

該實施細則明確了公辦學校入學、民辦學校學位補助指標分配。其中,對於已享有公辦學校入學指標的試點企業,在倍增期間指標數量按其認定前一年的基礎上翻倍配置。原來未享有公辦學校入學指標的試點企業,在倍增期間該試點企業被認定前一年營業收入1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6個指標,2(含)至10億元的給予4個指標,2億元以下的給予2個指標。

試點企業在民辦學校學位補助方面,倍增期間按其認定前一年營業收入10億元(含)以上的可安排45個學位補助指標,2(含)至10億元的可安排30個,2億元以下的可安排15個。

實施細則規定,將試點企業倍增過程中財政貢獻地方留成增長部分50%或30%作為服務包資金額度,用於補助試點企業骨幹人才子女入讀民辦中小學校的相關費用。其中,一學年學費不超過5000元的可據實補助;一學年學費超過5000元的,在補助5000元基礎上,對超出部分的60%給予補助。一年學學費補助額不超過1萬元。

該實施細則適用對象為,與所在試點企業已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在該試點企業繳納社保一個月或以上的試點企業骨幹人才。

議題: 民生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至880元/月

為確保我市底線民生保障水平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增長同步,讓改革開放成果惠及更多困難群眾,會議審議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

記者獲悉,目前我市低保標準為720元,位列全省第4名,城鎮補差623元,農村補差563元。政策實施後,我市低保標準線提高至880元后,在全省與珠海、佛山並列第三名。

屆時,我市低保對象將由6093戶、11819人增至9436戶、20816人,增加約3343戶、8997人。初步達到我省要求珠三角地區低保覆蓋率達1%的目標。

會議決定,所需經費按現行市、鎮(街)四檔比例分擔。實施新標準後,按省的要求,1至6月按照6月的低保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017年新保的低保戶按實際批准月份計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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