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寸”電視只有42寸,只因一字之差,商家被判退一賠三!

社會 每日經濟新聞 每日經濟新聞 2017-08-27

【“55寸”電視只有42寸,只因一字之差,商家被判退一賠三!】孫先生買的55寸電視怎麼看都不夠大,測量後發現,對角線長度為140釐米,按一寸約等於3.33釐米換算,只有“42寸”左右,而非商家標註的“55寸”。他將寶雞商場告上法庭,商家被判退一賠三。被告“寶雞商場有限公司”認為,日常生活中對電視尺寸以“寸”代替英寸也是大眾認可和接受的習慣性說法,並不會造成對消費者的誤導,一英寸約等於2.54cm,對角線140cm的電視正好是55英寸。有業內人士稱,電視機尺寸標註的單位常用英寸,商家標註時會用“吋”字代表英寸。(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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