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詫!這個小區,業主親朋好友也能辦停車包月卡!140個車位湧入480輛車?

社會 周到上海 周到上海 2017-08-29

一個小區,明明地面車位只有140個,業主質疑,一個月內居然進入了480輛月租“常停車”?讓原本就停車緊張的小區變得混亂不堪。這些車輛到底都是誰的車?又是誰給這些車輛打開了方便之門?

長寧馥邦苑,就是這樣一個神奇的小區,因停車矛盾已經多次撥打110。如此停車,究竟根源何在?

停車矛盾多次撥打110

長寧馥邦苑於2005-2009年分三期建成,小區分佈有地下車位159個和地面車位140個,除了地下車位大部分是產權車位外,140個地面車位全部出租,小區業主可以辦理包月停車卡,停車費為每月150元。

亂象從1年前發生了。業主王先生向周到君表示,他一直都是辦的包月卡,以前停車還算順利,基本都停在自家樓下的一個固定車位。但1年前物業將停車默認為先到先停後,停車就亂了套。很多次自己下班回到家,都發現原來劃定的停車位上被其他車輛佔停,讓保安去找佔停的車主,要麼是召來另一位同樣遭遇佔停的小區業主,要麼就是得到回覆這是外來車輛找不到車主。無奈之下,他只能在小區裡轉上一圈尋找空車位,運氣好的話還能找到,運氣不好一個空位都沒有,只能把車停到外面去。

這樣的亂象愈演愈烈,小區內車輛隨便亂停、停車堵路幾乎天天上演。小區氣氛緊張,矛盾之下,業主之間大打出手,還有業主車窗被砸。每每發生停車矛盾時,業主找物業解決,物業就引導業主打110解決,有時候一天要打兩、三次。甚至還因為車位問題出現故意佔道的不文明事件。據居委會介紹,有一次,一個業主由於沒車位,一怒之下,甚至直接將車停在小區大門口, 揚言“大家都不要走”。儘管每次110出警後幫著找車主、調停矛盾,但矛盾源頭仍得不到徹底根治。好好的一箇中高端小區,被弄得混亂不堪。

驚詫!這個小區,業主親朋好友也能辦停車包月卡!140個車位湧入480輛車?

怪事一:每月居然有480輛“常停車”?

為何小區停車問題會越來越亂?業主們表示,主要原因就是越來越多的外來車輛進到了小區裡,擠佔了原本就不足的小區車位。

業主介紹,小區旁邊還有一棟商務樓,因為小區的停車費便宜,不少在樓裡上班的上班族也會把車子停在小區,還有很多外來車輛,小區訪客車輛,都一窩蜂進來,一到晚上,小區內就塞滿了車。“萬一出了事,消防車都進不來。”

為何會有這麼多外來車輛進入小區,業主們將矛頭指向了現任物業。小區業委會成員表示,長寧馥邦苑在2016年6月之前是老物業,當時執行的停車管理是業主帶著房產證和車輛行駛證,確認業主信息後辦理包月停車證,每車一個車位號進行管理,小區停車還算井然有序。去年6月小區更換物業公司,上海太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駐服務。車位變得越來越緊張,大量的臨時停車進入小區。

業委會敦促物業公司給出辦包月證車輛信息,結果物業給出了190輛包月車輛信息,第一次的信息裡面漏洞百出,同一樓一戶居然有5輛車,另外4輛是重複出現。在業委會的質疑下物業公司又給出一份截然不同的190輛車輛信息,這次沒有了重複出現等低級錯誤,但是業委會和業主也難辨真偽了。之後,業委會通過物業停車系統的車輛信息,居然發現有480輛車被登記為“月租車”。“我們的地面停車位只有140個,現在登記了480個,那還怎麼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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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二:業主親戚朋友也能辦包月卡?

為何會有這麼多車輛都被登記為“月租車”?業委會質疑,新的物業公司在辦證時大開方便之門,審核並不嚴格。

據業主介紹,之前辦包月停車證時,業主必須提供房產證等關鍵證件,確認業主身份信息後才能辦理,但是現在辦證時卻寬鬆很多,不提供房產證也能辦出,或者是借用別人的證件也能過關,導致停車證越辦越多,車輛失控。

對此,物業部門接受周到君採訪時承認,在辦理包月停車證時確實沒有嚴格審核,裡面有一些並不是業主,而是業主的親朋好友。“目前物業收到189輛車的包月停車費,還有50輛車正在登記,確實遠遠超過了140個的停車位負荷。”物業解釋,繳納包月費的除了業主,還有一些是業主的親朋好友,“他們一個月就來停幾次車,平時不佔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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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三:智能門閘居然靠人工?

為了控制外來車輛進入,實現智能化管理。在今年三月底,馥邦苑小區門口換上了自動道閘。理論上,它能夠識別車輛號碼牌,登記在冊的有證車輛才可以放行。但實際上,效果卻差強人意。

周到君在現場看到,一些掛著停車證的車輛進入時,道閘並未自動打開,仍然是保安人工在操作,按下按鈕後才放行。對此,保安解釋,主要是在實際操作中,由於攝像頭拍攝角度有限,無法做到自動識別,很多時候還是需要手動操作。至於原因,物業則將責任推給了業委會,稱是業委會堅持要選購了這個道閘。“像我們稍微懂點的人都知道,那個道閘系統是很老式,沒什麼用。”

人工操作就沒法實現精準,只能靠保安自己把控。周到君從保安處瞭解到,自從裝了道閘,外來車輛確實少了,沒有小區停車證的車輛基本不會放入,訪客車輛要做登記,包括日期、停留時間、車牌號、對應業主門牌號和手機號碼。對於如何確定對方是否如實登記,保安說,“一般報門牌號,有些人說出一些並不存在的,一下子就露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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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四:停車管理辦法有法不依?

由於亂象無法解決,到了6月底,業主代表、業委會、物業和居委會一同開會商量小區停車問題,業主代表提出了《長寧馥邦苑訪客車輛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物業嚴格規定訪客車輛停車,同時禁止外來車輛入內停放。會後,業委會批准並蓋章了《辦法》,提交給了物業,一同提交的還有22張《訪客卡》,供小區訪客使用。

然而,《辦法》在實際執行中卻形同虛設。《辦法》第四條規定:“介於本小區停車緊張,非訪問本小區居民車輛,一律不得放行停入。”然而,業主反映,仍有大量外來車輛進入小區。保安也透露,外來車輛如果只是停一、兩個小時,還是有可能會放行,最近一天大概有七、八輛外來車輛來小區停車。

同時,《辦法》規定,“訪客車輛收費情況根據業委會通過的收費標準計費。所有收費應提供發票。”有業主表示,繳納了停車費後物業並沒有開具發票,只有收據而已。業委會更是指責,物業允許大量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就是為了收取停車費。同時還提供了相關證據:物業向業委會提交的小區公共收益半年報表,居然前後提交了6個不同的版本。其中關於地面停車費收益中,沒有提供任何明細和發票。

而當週到君採訪物業時,物業經理則對《辦法》的效力提出質疑,他指著蓋章處說:“這個落款是‘長寧馥邦苑’,而不是‘長寧馥邦苑業委會’。”因此,物業認為這協議的格式不規範,即使蓋了業委會的章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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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小區車位應該首先保障業主使用

小區車位究竟能否向外來人員開放?業委會制定的停車管理辦法究竟有無效力?對此,物權法專家指出,小區車位應該首先滿足業主需求。

專家指出,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因此,在小區業主停車權未得到保障的情況下,將小區車位租借給外人,是不妥當的。

物權法還規定,小區地面停車位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如果是對外出租,所得收益也歸全體業主所有。全體業主有權共同決定車位的管理方式和收益用途。

同時,《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中明確,車輛在全體共用部分的停入、收費和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業委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代表全體業主的利益,因此,由業主委員會通過的小區停車管理辦法,也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不管是小區業主,還是物業管理部門,都應該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