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印發《關於拒絕收運分類不符合標準生活垃圾的操作規程(暫行)》的通知

上海 建築 攝影 中國發展網 2019-06-24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印發《關於拒絕收運分類不符合標準生活垃圾的操作規程》的通知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將於2019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相關規定,特制定《對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生活垃圾拒絕收運的操作規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對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生活垃圾拒絕收運的操作規程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推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19年6月10日 附件 對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生活垃圾拒絕收運的操作規程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收運單位應嚴格執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收集、運輸單位發現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的,應當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絕接收,同時應當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告,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及時協調處理。為提高分類實效,保障收集運輸和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廠生活垃圾分類質量,特制定對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生活垃圾拒絕收運的操作規程,具體如下: 一、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的判定 在生活垃圾交付點擬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溼垃圾、幹垃圾等不同類別垃圾中明顯混有其它類別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築垃圾、工業垃圾、醫療垃圾的,該類別分類垃圾即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 對交付點生活垃圾是否達到分類質量標準,由收集、運輸單位作業人員現場目測方式判定。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對收集、運輸單位認定標準或者判定結果存有異議的,除與收集、運輸單位直接溝通外,可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爭議。 二、收集運輸單位操作規程 告知並要求改正 收集、運輸單位在生活垃圾交付點發現擬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溼垃圾、幹垃圾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的,應當告知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並要求其改正。現場改正到位的,應當予以清運;現場無管理責任人、駐守人員或者不能及時改正的,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在交付點張貼《生活垃圾分類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告知單》,明確混合垃圾類別、改正期限等,要求管理責任人限期改正。 收集、運輸單位應將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的單位、居住區等信息及時報告給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對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在要求改正的期限內不予收運。在改正期限內改正到位的,管理責任人可通知收集運輸單位另行排班予以清運,或由收集運輸單位根據常規收運頻次在下一次清運時予以清運。 對不符合標準的溼垃圾和幹垃圾,在要求改正期限內均納入幹垃圾收運系統予以清運,並在《生活垃圾分類不符合標準告知單》明確告示。 對單位改正期限一般不超過3天;對居住區改正期限一般不超過7天。 拒絕收運並報告 在要求改正期限結束後,收集、運輸單位在生活垃圾交付點發現擬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溼垃圾、幹垃圾仍然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的,收集、運輸單位可以對混合垃圾拒絕收運。 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在交付點張貼《拒絕收運生活垃圾告知單》,明確拒絕收運的垃圾類別、起始時間,對混合垃圾進行拍照留證。 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將拒絕收運的單位、居住區等信息在拒絕收運當日報告給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並及時彙總報送區綠化市容部門。 恢復收運 收集、運輸單位根據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協調意見,及時恢復對拒絕收運單位、居住區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 管理責任人在被拒絕收運當日即採取改正措施,並經收集、運輸單位確認達到分類質量標準的,管理責任人可直接向收集、運輸單位申請恢復收集、運輸服務。 三、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指導協調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接獲收集、運輸單位報告的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的單位、居住區等信息後,應當通過基層社會治理等途徑,指導相關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等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引導,有針對性地對不履行分類義務的單位、居民進行重點宣講、登門勸告、座談協商等,同時督促管理責任人履行管理責任,切實落實改正措施,促進達到分類質量標準。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接獲收集、運輸單位報告的拒絕收運的單位、居住區等信息後,應當及時組織協調處理。對前期改正不到位的,督促進一步改正到位;管理責任人仍舊拒不改正的,移送城管執法部門處罰,並將拒不履行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物業服務企業信息提交市房屋管理部門,納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體系。 四、建立完善信息化系統 生活垃圾交付點信息應當納入生活垃圾全過程管理信息系統,載明交付點編碼、收集、運輸單位、管理責任人、監管單位、生活垃圾清運頻率及時間、監督投訴電話等信息。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逐步將混合垃圾照片、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的單位、居住區信息、拒絕收運的單位、居住區信息等通過信息系統實現實時傳輸,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 1.生活垃圾分類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告知單 2.拒絕收運生活垃圾告知單 附件1 生活垃圾分類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告知單 本公司在 年 月 日:為貴單位/居住區提供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過程中,發現所交付的下列類別生活垃圾未達到分類質量標準,請在改正時限內予以改正。 對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分類改正到位的,本公司將在下次收集、運輸服務過程中一併收運,或致電XXXXXXXX預約另行安排收運。 對溼垃圾和幹垃圾,在改正期限內暫統一按幹垃圾予以收運。 對超過改正期限仍未達到分類質量標準的生活垃圾,本公司有權根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規定拒絕接收。

對上述告知內容有異議的,可提請XX鄉鎮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協調,聯繫電話:XXXXXXXX;XX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監督電話:XXXXXXXX。 收集、運輸單位 附件2 拒絕收運生活垃圾告知單 本公司在 年 月 日:為貴單位/居住區提供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過程中,發現所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溼垃圾□幹垃圾未達到分類質量標準,已告知在□3日□7日內予以改正。現超過改正期限,但仍然發現所列類別生活垃圾未達到分類質量標準。 根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規定,自年月日起,不再接收貴單位/居住區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溼垃圾□幹垃圾。 對上述決定存有異議的,可提請XX鄉鎮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協調,聯繫電話:XXXXXXXX。本公司也會將上述情況報告XX鄉鎮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將根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調處理意見決定是否恢復收運服務。 XX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監督電話:XXXXXXXX。 收集、運輸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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