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在養護院被一口饅頭噎死,院方上法庭忽然反水拒絕擔責,最終法院主持了公道'

上海 護理 急救 文匯網 2019-09-04
""老翁在養護院被一口饅頭噎死,院方上法庭忽然反水拒絕擔責,最終法院主持了公道

年近八旬的陳老伯在養護院吃饅頭被噎死,家屬一紙訴狀將養護院告上了法庭,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浦東某養護院應賠償原告陳老伯家屬14萬餘元。近日,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2017年4月29日,患有老年性痴呆的陳老伯被家屬送至浦東某養護院,雙方約定由養護院對陳老伯提供全護理服務,服務項目的進食一項就包括了“餵食、飲水、食物切碎或攪拌”。

據護工趙某陳述,“2018年6月29日6點15分,院裡開始分發早飯,當時陳老伯用右手拿取了放在床邊櫃上的饅頭,我看到陳老伯吃饅頭後有噎著的情況後就上前喂他喝水,隨後還有其他護工過來拍他後背……”20分鐘後,養護院拔打了浦東急救中心電話,7時左右,接診醫生趕到現場,發現陳老伯已經死亡。9時54分,陳老伯的外孫報警,稱陳老伯在養護院吃東西噎死了,請民警到場處理。10時20分,公安機關在養護院作了調查,據養護院負責人黃某陳述:“陳老伯是全護理的,現在發生吃饅頭的死亡事故,責任是我們養護院一方的,沒有盡到看護、護理的責任。”事後,公安機關開具的陳老伯殯葬證記載死亡原因為“其他非正常死亡”。

2018年9月4日,陳老伯家屬向上海浦東法院提起賠償訴訟。

原告陳老伯家屬訴稱,因養護院未按服務合同約定,將食物切碎餵給陳老伯,導致其被噎,又未按上海市地方標準配套專業的醫護人員,導致不能及時搶救,最終造成陳老伯死亡,養護院存在明顯過錯。因此,養護院應對陳老伯死亡承擔賠償責任。現要求扣除養護院已付的3萬元後,賠償22.6萬餘元。

被告浦東某養護院辯稱,不同意賠償,養護院對陳老伯的去世沒有任何過錯,根據陳老伯的死亡醫學證明,其死亡原因是腦梗塞引發的多器官衰竭,與養護院的護理行為沒有任何關係;從陳老伯的既往病史來看,其本身患有腦梗塞,也可以佐證其死亡是由腦梗塞這一自身既有疾病所導致的。

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陳老伯的死亡原因及相應民事責任認定。

首先,浦東急救中心出具的情況說明中明確,《居民醫學證明書》中記載的死亡原因均為死後推斷,鑑於被告此前願意承擔全部責任,故並未對陳老伯進行過屍體解剖或死亡檢查,法院據此認定陳老伯並非腦梗塞導致死亡。被告認為,陳老伯系腦梗塞死亡,缺乏相應的合法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被告護工趙某陳述,陳老伯系吃饅頭不慎噎住死亡,負責人黃某在事發後亦向公安機關陳述,陳老伯死亡的責任在養護院。現被告欲否認此前對己不利事實之承認,但未提交充分的相反證據予以佐證。

根據在案證據,被告的不當護理行為導致陳老伯死亡的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予以認定。被告未按照養老服務合同履行,其不當護理行為造成陳老伯死亡,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認定原告的合理損失為18.6萬餘元,綜合被告與陳老伯個人的過錯程度,法院酌情判定被告擔責70%即賠償13萬餘元,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5萬元、律師費5000元,共計17萬餘元,扣除已付3萬元,還應賠償14萬餘元。

據此,上海浦東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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