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爭2019年底完成農村房地確權登記發證

三農 農村改革 農村 農業 中國國土資源報社 2017-06-08

(記者 李 風)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農村宅基地及住房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提出,各地要以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為契機,力爭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農村宅基地及住房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和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浙江省強調,要積極穩妥解決農村宅基地及住房歷史遺留問題。各地要按照先確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再確定農民住房所有權的思路,分步做好農村宅基地及住房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對農村宅基地歷史遺留問題,要抓緊補辦用地審批手續和對違法佔地行為進行處罰,確保不留死角。

浙江省要求,嚴格規範農村宅基地及住房確權登記發證行為。一是嚴格把握政策界線。農民違法佔用宅基地或違反村鎮規劃建房的,按照“三改一拆”工作相關政策應當拆除的,堅決予以拆除。對符合相關文件規定,允許補辦審批手續的,應當先處理(處罰)、後補辦,村鎮規劃和用地審批手續要同步補辦。對不符合補辦審批手續但又確實無法拆除的,經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會同縣級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認定,可以暫時保留違法超佔超建的宅基地及住房,超佔超建部分待今後拆建、翻建時予以清退和拆除。不動產登記時能區分超佔位置的,應當在宗地圖和房屋樓層平面圖中標明超佔位置和麵積;未能區分超佔位置的,應當註明超佔面積。違法超佔超建面積不予確認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只在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證書附記欄中註明。

二是嚴格統一權利主體。按照房地不可分離的原則,農村宅基地與住房權利主體應當相符,不動產登記時以權利人或戶主進行登記。農村宅基地及住房依法轉移時,應當一併轉移,確保宅基地與住房權利主體相符。三是嚴格規範登記行為。嚴格依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辦理農村宅基地及住房確權登記發證,嚴格執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嚴格履行法定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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