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女童免遭猥褻 讓不法之徒難以藏身

三國部落 三國部落 2017-08-27

文/徐自毅保護女童免遭猥褻 讓不法之徒難以藏身

據媒體24日報道,南昌一男子一天內猥褻3名獨行女童,被判處3年半的有期徒刑。還有不久前的“南京火車站公然猥褻事件”“重慶一醫院大廳猥褻女童事件”,這些案件,引發了人們的憤怒。所幸的是,在輿論的關注和警方的努力下,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已經被抓獲。

但憤怒之餘,我們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措施來保護女童,讓這種事情不再發生,讓不法之徒無法立足無處藏身?

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專項基金髮布數據顯示:2016年,僅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14歲以下)案例,就有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另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2013至2016年,全國法院審結的性侵兒童案件達到10782起。

翻開法律法規,我們不難發現,關於女童保護的條文並不缺乏,《刑法》《民法總則》《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中,都有關於女童的保護條款。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團委等部門都有保護女童的職責。但,又有幾人幾個部門在真正地重視女童保護這件事情呢?近年來,社會上、學校裡、家庭中,屢次出現性侵女童的事件,往往呈現出“媒體曝光→網友聲討→部門介入→懲治凶手”的解決模式。但在司法實踐中,對猥褻兒童犯罪大多判處有期徒刑,且刑罰相對較輕。

我們當然需要事後的嚴厲處罰措施以儆效尤,但更需要的是相關部門主動作為,發揮部門優勢和民間公益組織的作用,將工作做到前面,防患於未然,變“問題應對模式”為“保護前置模式”。兩起案件中,女童都沒有反抗,沒有意識到大人的行為是不妥當的,根本原因在於他們缺少性方面的認知。學校、家長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孩子的性教育,特別是幼兒園和小學階段更要重視。生理衛生課已經提出30多年了,但真正落實的學校又有幾個?又有幾個是在幼兒和小學階段開展有效性教育的呢?“談性色變”的時代已經過去,要將性教育作為常設課,讓孩子辨識他人不當行為,提高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學會自我保護。

“南京火車站公然猥褻事件”中,女童為犯罪嫌疑人父母的養女,與犯罪嫌疑人的關係為兄妹;“重慶一醫院大廳猥褻女童事件”中,女童和祖母共同生活,與犯罪嫌疑人的關係為姑侄。試想,如果女童的父母在身邊,如果女童有一個強大的“後援”,這些所謂的“親人”“熟人”還能肆無忌憚作案嗎?即便是外人,也會掂量掂量了。

除了依法嚴懲性侵威脅女童形成震懾,還應發動社會力量,讓不法之徒難於藏身。比如在美國,先後頒佈“梅根法案”“潔西卡法案”,規定各州必須將有性侵兒童前科者的個人資料公開在互聯網上、終身佩戴電子腳鐐、禁止接近兒童常活動的場所等。在英國也有“莎拉法案”,明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有權知悉是否有兒童性侵前科犯住在他們的社區。此外還有強制報告制度,規定醫生、幼兒園老師等從業人員,發現孩子有被侵害跡象必須上報,否則就要擔責。

對孩子的保護怎麼都不為過,對女童的保護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