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正式啟動CRS交換 財富格局版圖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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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杜麗娟 北京報道

中國版CRS(共同申報準則)啟動交換週年之際,瑞士發佈CRS最新進展,在擴大了2018年CRS交換的範圍後,首次正式與全球33個國家和地區的稅收主管當局交換CRS涉稅信息。

這33個國家和地區中,中國和中國香港名列其中。多位權威諮詢機構人士確認了上述消息。

去年,作為第二輪參與落實CRS的司法管轄區,中國和中國香港等作了第一次CRS數據交換。截至目前,已經有93個國家和地區確認向中國交換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

對於高淨值人群來說,瑞士首次啟動CRS涉稅信息的交換,反映當前全球範圍內CRS的實施力度正在加大。對於這部分人群來說,需要釐清其稅務居民身份及各項收入的報稅要求,做好稅務合規籌劃。

離岸透明化

瑞士一直以高度保密的銀行制度著稱,其加入CRS信息的交換對於全球資產配置格局版圖的影響至關重要。

受國際社會影響,2018年,瑞士曾立法實施CRS,基於其選擇的CRS多邊互換模式,按照既定時間表,2019年9月向包括中國在內的33個國家和地區的稅收主管當局交換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

在發佈這一消息後,瑞士也將作為參與CRS的司法管轄區的國家,這意味著放置在境外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資產最終都會受到CRS的管轄。

澳洲會計師公會大中華區稅務委員會主席何耀波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早前市場上有納稅人為了躲避CRS,把資產搬移到一些還未參與CRS的司法管轄區。但是,隨著CRS的推進,目前很多離岸地區也相繼參與CRS,這說明CRS涉稅信息交換的節奏不會慢下來。

《2018年瑞士信貸全球財富報告》指出,在瑞士的個人財富中,金融資產佔比為56%,高於英國個人金融資產的平均水平。

該報告稱,在瑞士成年人中,擁有價值超過10萬美元資產的個人佔比為60%以上,其中11%的瑞士居民為百萬富翁(美元),2650人淨資產超過了5000萬美元,980人淨資產超過了1億美元。

2019年4月17日,瑞銀公佈一則消息稱,目前在瑞銀存款的一些個人財富,其中100位中國人的存款高達7.8萬億元,其並沒有公佈這些人具體的工作和身份。

何耀波說:“目前歐洲多數國家已經在推行強制披露法則(Mandatory Disclosure Rules),未來這項要求可能擴展到全球範圍,這也意味著,全球資產會越來越透明。”

在瑞士加入CRS後,全球公認的一些離岸島除了實施CRS,還同時應OECD(經合組織)的要求建立經濟實質法案,比如開曼、BVI、澤西島等還要求在本島設立的主體通過經濟實質測試。

普華永道金融服務行業稅務合夥人錢江濤認為,離岸島不僅實施CRS ,還發布《經濟實質法》,說明各國之間有了越來越多的手段對涉稅信息進行分享、交換,全球稅務透明化的程度將顯著提高。“簡單通過在低稅地區設立實體來避稅的行為帶來的稅務風險會越來越高。”

受此影響,何耀波建議,納稅人應釐清自己的稅務居民身份及各項收入的報稅要求。

市場理性接受

在CRS執行一週年後,市場通過各類途徑對CRS的實施細節越來越瞭解,高淨值人群對CRS的態度也從“恐慌”轉向“理性”。

錢江濤介紹,目前為客戶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一個典型的印象就是越來越多的高淨值人群意識到了稅務合規的重要性,積極考慮各種措施以優化其資產安排,降低稅務風險。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劃, 2015年12月,中國正式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2017年1月1日,完成對新客戶開戶流程的改造,對於2017年1月1日以後的新開戶客戶,可以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出其中的非居民賬戶。

根據進度要求,2018年9月30日前,中國將與其他參與CRS的轄區完成首次轄區間的信息交換,以後年度也將每年定期進行轄區間的信息交換。

過去一年,共有93個國家和地區確認向中國交換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但截止到目前,中國對首次CRS交換回來的信息暫時未對外公開任何具體處理方案或相關的政策。

“交換回來的信息還需要進一步甄別和分類,至於如何使用,目前可能還在做進一步研究,對於有偷避稅行為的個人來說,這些信息能幫助稅務部門更好地稽查。”一位接近政策部門的研究人士分析。

對於市場來說,OECD推動CRS實施的主要目的在於提高各參與國之間的稅收透明度,促進參與國之間的涉稅信息交換,這並不等同於“馬上徵稅”。

錢江濤解釋稱,從各參與國獲取涉稅信息,到各國稅務機關分析利用該類信息,進而評估其潛在的稅基侵蝕風險以進行稅款徵收,同時完善各國國內對境外收入徵稅的法規及具體監管措施,需要一個過程。

過去一年,中國首次對外交換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最重要的效果,就是使高淨值人群更加重視稅務合規,這符合OECD推動CRS的初衷。“高淨值人群對CRS的態度在過去兩年中明顯變得理性。”何耀波這樣評價。

目前,多數中國高淨值人群已經理解境外金融機構的資產,CRS在全球多國實施後,相關資料與數據均有可能被交換回至中國稅務機關。

“同時,這些中國高淨值人群也逐漸明白資產以離岸基金、個人投資公司、海外信託等形式存放,也會受CRS的管轄,需要符合相關稅務合規要求。”何耀波說。

根據OECD的要求,2019年9月是全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CRS交換的截止日期和配對國家信息交換的高峰期。

何耀波說,這段時間有上述情況的納稅人也都在做各方面的準備工作。“包括瞭解他們在境外的資產是否會被申報,以及需申報的數據及時間,同時還包括個人投資公司、海外信託等架構是否本身有CRS金融機構申報責任等事宜。”

(編輯:孟慶偉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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