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以後再出現'我認證抵扣,你私下作廢'的事情,請處罰您的辦稅人員!

軟件 國內宏觀 宏觀經濟 財經 中國會計視野 中國會計視野 2017-08-28

案例:

2017年7月,納稅人A接到稅務機關通知:該企業2017年6月份申報抵扣的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有異常情況,要求企業到稅務機關接受處理。

經查,該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金額80000元,稅額13600元。納稅人A將該發票認證後,出票客戶B的開票人員在作廢另一張發票時,不小心選錯了發票,將本不該作廢的發票進行了作廢處理沒有發現,更沒有及時通知納稅人A,納稅人A 在次月納稅申報時,將其計入進項稅額進行了納稅申報。

經過核實,納稅人A要求客戶B換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重新認證抵扣,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將原計入進項稅額抵扣的13600元做了進項稅額轉出。

問題分析:

納稅人A的財務人員在稅務機關處理上述問題時,一臉無辜地抱怨說:我收到發票並認證時,這張發票沒有問題,誰知道對方會不小心作廢啊,給我們添這麼多麻煩!

真的是這樣,您的辦稅人員這麼無辜?

不,老闆,我舉報!

不是敵人(客戶)太狡猾(無意),而是您的辦稅人員太無知(閉塞)!

自2016年2月起,國家稅務總局逐步把“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範圍”擴大至A、B、C類納稅人及尚未進行納稅信用評級的納稅人,截止2016年5月,以上幾類納稅人都可以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網上勾選認證。

截至目前,各地稅務機關為了進一步方便納稅人辦稅,繼續擴大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範圍,把新成立的納稅人納入“網上勾選認證的範圍”。

2017年5月,濟南市把新成立的納稅人納入“網上勾選認證的範圍”;

2017年8月,北京市把新成立的納稅人納入“網上勾選認證的範圍”;

....

基本確定,在全國範圍內,除了納稅信用等級為D級的納稅人,其他納稅人將陸續可以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網上勾選認證,而不必進行掃描認證了。

如果納稅人選擇增值稅專用發票網上勾選認證,還會出現增值稅專用發票“我認證抵扣,你私下作廢”的情況麼?

顯然不會,因為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網上勾選認證系統裡,發票狀態為異常發票(作廢、失控、紅衝等)不能進行勾選操作,因此實行勾選認證的企業基本不會出現上述情況。

老闆,明白了吧,只要您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不是D級,完全可以選擇“增值稅專用發票網上勾選認證”,這樣就不會出現專用發票“我認證抵扣,你私下作廢”的情況了。

如果您的辦稅人員不積極瞭解新的辦稅政策,不肯接受新事物,堅持掃描認證,給公司帶來損失,您不處罰他,處罰誰?

系統漏洞:

納稅人A 的財務人員繼續提出問題:如果我使用網上勾選認證系統,在最初勾選時,發票處於正常狀態,勾選後對方又作廢了怎麼辦?

實際工作中確實會出現這種狀況,如果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被勾選認證,而後該發票被進行作廢處理,該發票將不會從已勾選認證的發票明細中刪除,依然會顯示在認證發票清單裡。

類似情況還有:納稅人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顯示狀態正常,但開票人隨後在離線狀態下將發票作廢而不及時上傳信息,會造成納稅人可能因無法及時採集到廢票信息而將已經作廢的專用發票勾選認證。

以上情況,確實是網上勾選系統目前存在的問題。企業辦稅人員應儘量在月末或者申報期內再進行勾選認證,以便能採集所有收到的發票的終極狀態,保證勾選認證的發票為正常發票,減少出現“我認證抵扣,你私下作廢”的風險。

作為企業的辦稅人員,應該及時瞭解國家的相關政策,運用各種新的工具,避免出現低級錯誤,為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政策閱讀: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號)規定:為認真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完善稅收分類管理,稅務總局決定對納稅信用A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取得銷售方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可以不再進行掃描認證,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五條“擴大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範圍”規定:

“(一)納稅信用B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銷售方使用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可以不再進行掃描認證,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仍可進行掃描認證。”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按照納稅信用等級對增值稅發票使用實行分類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1號)第二條“擴大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範圍”規定:

“將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範圍由納稅信用A級、B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擴大到納稅信用C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對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尚未進行納稅信用評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進行增值稅發票認證,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確認用於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可進行掃描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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