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峻:精準直擊幹部監督堵點、痛點、難點

仁青加 環境保護 環境汙染 法制 青海新聞網 2017-06-25

青海新聞網訊(本網記者 王柯嵐 通訊員仁青加報道)基層幹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現象的發生,戳中的是幹部監督工作的“堵點”、“痛點”及“難點”。為進一步加強對天駿縣幹部隊伍的監督管理,教育引導幹部職工增強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發展意識,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天峻縣研究制定《天峻縣公職人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掛號銷號制度(試行)》,直擊幹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失之於散的問題,治阻促通,治庸促優,治懶促勤,推動形成“主動作為、廉而又勤,幹在實處、走在前列”的良好氛圍。

明確問題清單 分情形發起掛號登記

對公職人員中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進行分析歸類,將確定的28種“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情形列入掛號整改範圍。“不作為”問題情形包括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決定決議不認真貫徹落實的,對工作職能和具體工作崗位職責不履行,對職責範圍內精準扶貧、環境保護等涉及群眾生產、生活切身利益問題或合理訴求不受理不處理等11種情形;“慢作為”問題情形包括公職人員對本地區本部門安排的工作,無正當理由未按時限要求完成任務的,涉及服務對象的合理訴求應當或能夠明確答覆而含糊不予答覆,能夠立即辦理而拖延怠慢,能夠解決而故意推諉等6種情形;“亂作為”問題情形包括不依據規定程序進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致使決策失誤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濫用職權、違規施政,玩忽職守造成損失或責任事故等11種情形。對公職人員中發現“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情形的,經相關部門審核認定後發起掛號程序,填寫《天峻縣公職人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整改掛號清單》,並報送紀檢組織人事部門跟蹤整改。

查實問題性質 分情況執行掛號整改

對公職人員因存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發起掛號程序的,查實其問題性質,區別主觀故意和客觀過失。對在貫徹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中狠抓落實、創造性開展工作,在推進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中積極探索、先行先試,在推動重大項目、重點工作中履職盡責、攻堅克難,在服務企業、服務群眾中為提高效率進行容缺受理,在化解矛盾糾紛、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主動擔責、積極作為,在處置突發事件中因情況緊急臨機決斷,在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從嚴管理幹部中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出現一定失誤錯誤的,視情況可以給予容錯。對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或雖未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但客觀上造成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嚴重環境汙染、生態破壞責任事故、重特大群體性事件的,嚴肅處理。在問題整改期限上,明確提出一般問題整改期限不超過3個月,複雜問題不超過6個月的要求。被掛號公職人員在限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後,經相關部門認定銷號,填寫《天峻縣公職人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整改銷號清單》,銷號歸檔。同時,加大督導檢查力度,採取明察暗訪、隨機抽查、跟蹤指導、督察督辦、定期通報等方式,不定期的對以往被掛號的公職人員和單位進行督查,及時發現整頓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整改不力、仍然存在問題的,啟動“復號”程序進行整頓,通過“回頭看”確保整改落到實處。

找準問題根源 分層級嚴格責任追究

對公職人員中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責任進行層級劃分,分為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根據公職人員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的整改效果和造成的損失及影響程度,採取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崗位調整、責令辭職、免職、降職使用、解聘、開除等方式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追責,並規定五種從重情形,加大對性質惡劣,影響嚴重行為的處罰。在處理程序中嚴格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以“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為原則,根據涉及人員的職務及是否存在違紀、犯罪行為,分別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保護被處理人的權力,被處理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按照相關程序提起復核或向上級部門進行申訴。紀檢組織人事部門定期對掛號、銷號及已處理問題進行分析研判,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研究,並督促各級黨委(黨組)、政府針對突出問題,加強對幹部職工的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