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6位“孫連城”被處理,市紀委通報6起“為官不為”典型問題

人民的名義 畜牧業 漁業 三農 東江時報 2017-06-05

孫連城,京州光明區區長,是《人民的名義》中人物。

惠州6位“孫連城”被處理,市紀委通報6起“為官不為”典型問題

孫連城仕途不順,心灰意冷。喜歡上天文學後,孫連城開悟了,得過且過、再無煩惱。孫連城這個角色雖然在《人民的名義》中出場次數不多,但卻引人深思:“丁義珍式”的幹部要不得,難道“孫連城式”的幹部就要得?當然不!

惠州6位“孫連城”被處理,市紀委通報6起“為官不為”典型問題

據惠州市紀委微信公眾號“惠州清風”剛剛發佈:近年來,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整治“為官不為”的決策部署,大力整治黨員幹部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問題,取得明顯成效。但是一些部門和領域為官不為問題仍然存在,為嚴明紀律,加強警示,現將6起“為官不為”問題通報如下:

一、惠城區江北街道國土所所長張國友、信訪辦主任黃宇唯因在三新村徵地工作中不認真履責被問責。

2009年6月,惠城區江北街道國土所所長張國友和江北街道信訪辦主任黃宇唯作為江北西區建設項目徵地小組副組長,在負責徵收江北街道三新村的集體土地工作中,本應對擬徵收現場地上附著物進行清點、核實後,在徵地補償登記表上簽名確認,但兩人不認真履行職責,在沒有到達擬徵地現場進行認真核實的情況下,就在《江北西區徵地搬遷損失補償登記表》簽名確認,造成國家補償款損失200多萬元。2016年6月6日,張國友和黃宇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二、惠陽區鎮隆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羅小雁因違規組織招標、定標工作被問責。

2016年1月19日,在惠陽區鎮隆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大華小區道路改造工程”和“洋田路段汙水工程”兩個建設項目開標、定標活動中,在業主代表規劃建設辦發現投標單位惠陽區第二建築工程公司兩個項目投標承諾書均有數字內容被塗改痕跡的情況下,鎮隆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羅小雁主持商議時,認為塗改的內容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並指示招標會議繼續進行,隨後,宣佈惠陽區第二建築工程公司中標。對另一投標單位惠州市銘安工程有限公司現場對中標結果提出異議時,羅小雁也沒有做好解釋工作,且在當天將中標結果進行公告。羅小雁在投標人對開標結果有異議的情況下,沒有當場做好答覆和記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事後,惠陽區鎮隆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重新組織了招標工作。2016年4月29日,羅小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惠東縣多祝鎮大和村黨支部書記盧繼明因抓禁毒專項整治工作不力被問責。

2015年10月29日,惠東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在大和村火龍果場內搗毀臨時製毒窩點1個,且發現有該村1名“兩委”班子成員(非黨員,已被追究刑事責任)向制販毒分子通風報信的問題。盧繼明作為大和村黨支部書記,是該村禁毒專項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沒有認真履行職責,未對本村重點場所進行徹底排查,對村“兩委”班子成員也疏於教育監督管理,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6年8月15日,盧繼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四、博羅縣信訪局副主任科員陳漢平、麻陂鎮黨政辦副主任朱建文因延誤工作被問責。

2014年10月20日,時任博羅縣麻陂鎮維穩綜治辦專職副主任的陳漢平,在負責處理該鎮艾埔村村民鄧某芬與村民李某娣的土地權屬糾紛時,未對當事人鄧某芬不服鎮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要求申請行政複議事情進行跟蹤,也未向縣法制局瞭解縣政府是否下達《行政複議決定書》,致使未能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行政複議決定事項。麻陂鎮政府黨政辦副主任朱建文在工作人員從縣法制局籤領《行政複議決定書》後,未按規定進行登記、保管,致使《行政複議決定書》丟失,延誤了工作,造成不良影響。2016年9月23日,陳漢平和朱建文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五、龍門縣畜牧獸醫漁業局漁政大隊大隊長劉潤輝、工作人員吳曉文因未能按時辦結業務申請被問責。

2015年8月17日和9月8日,龍門縣畜牧獸醫漁業局漁政大隊在網上辦事大廳分別收到業務申請12宗和9宗,工作人員吳曉文在受理業務申請後,不認真履行職責,沒有及時辦理業務,直至2015年9月17日和10月4日,才分別辦結以上12宗和9宗業務,均超出規定的10個工作日時限,被市紀委電子監察系統發出警告黃牌21張。2016年6月7日,劉潤輝作為龍門縣畜牧獸醫漁業局漁政大隊大隊長,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吳曉文不認真履職,延誤工作,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六、仲愷高新區城管執法分局原第二執法隊御景網格組組長武文浩、隊員林盟豐因對違建案件執法不力被問責。

2015年,仲愷高新區城管執法分局原第二執法隊(現更名為陳江執法隊)御景網格組負責承辦網格責任區內71宗違法建設案件。御景網格組組長武文浩和執法隊員林盟豐作為案件承辦人,對其中2宗違法建設依法強制拆除並作結案處理,剩餘69宗案件立案後,未進一步採取調查取證查明違建事實,導致69宗案件辦理嚴重超期。同時,武文浩和林盟豐在日常巡查管控時未能採取有效措施制止違建搶建,導致上述69宗案件中有43宗違法建設繼續搶建問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6年12月14日,武文浩、林盟豐分別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惠州6位“孫連城”被處理,市紀委通報6起“為官不為”典型問題

內容來源:“惠州清風”微信公眾號、網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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