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母親貪3.5億追加起訴,現實版人民名義,曲婉婷出來申冤?

此案由於牽涉到了明星,因此4年來一直受到全社會的廣泛關注。近日有媒體報道稱,該案又有了新進展:今年3月,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對原起訴內容作了變更起訴與追加起訴,張明傑與同案被告王紹玉原被指控涉嫌貪汙、受賄、濫用職權三宗罪,變更與追加起訴後,張明傑被改指控涉嫌濫用職權與受賄兩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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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東江公司併購原種場後,張明傑作為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在繼續主管原種場職工安置工作過程中,未按規定由轉讓方負責發放職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將6160萬元違規轉入由東江公司實際控制的以原種場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中,並由受讓方東江公司負責發放職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1467218.50元至今未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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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觀察者網2016年的報道,連續七年舉報張明傑的哈爾濱原種繁殖場職工李長告訴媒體,從2009年改制至今,在職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一直未交。若指控成立,已經涉嫌在原種場改制中騙取土地徵收金3.5億元的張明傑,用自己不需要的這1000萬,損害了146名退休職工和420名在職職工的家庭。張明傑許諾員工會被返聘也沒有實現,遭到解聘的員工中有一人因患病無醫療保險治療,最終上吊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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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張明傑可沒有認罪。她的律師為其作的是無罪辯護,認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手續補辦問題”、“國有土地使用權界定模糊”,因此“不涉及犯罪”,並以“涉嫌採取非法手段取證”為由,要求法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8)所規定的“非法證據排除原則”,裁定被告無罪。對此,當時有媒體援引了一位律師的觀點:“若是認罪,就要退贓,但還有個死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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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3.5個億,現實版人民的名義,這次曲婉婷還出來申冤嗎?

媽媽涉嫌貪汙受賄,女兒的來頭也同樣不小。對於曲婉婷大家熟悉的可能是那首《我的歌聲裡》,但很少有人知道她早年就留學加拿大,並且在2015至2017年間,曾和溫哥華的帥哥市長羅品信交往,網友表示這一家子的女人都不簡單啊。

之前還曾傳出曲婉婷去加拿大留學的學費用的是母親貪汙贓款的傳聞,不過對此張明傑的辯護律師予以否認,稱留學的錢一定不會是贓款,因為時間點不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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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曲婉婷對母親貪汙案的態度,網上也有不少陰謀論流傳。在此前的報道中,她曾表示曾經差點和媽媽斷絕關係,因為小時候張明傑逼著她學鋼琴,長大了又逼著她學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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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母女關係和緩後,曲婉婷來哈爾濱開演唱會,奈何票房慘淡,為了幫女兒掙面子,張明傑還“請”開發商們為女兒的一部分演唱會票房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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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覺得曲婉婷並不真心擔心她的母親,只是習慣了揮霍媽媽的贓款過有錢人的生活,不願意被媽媽的案件牽連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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