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日最高氣溫逾40℃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泉州 跳槽那些事兒 颱風 福建閩南網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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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部署做好防暑降溫和勞動保護工作 日最高氣溫逾40℃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進入8月以來,受今年第9號颱風“利奇馬”外圍下沉氣流帶來的“焚風效應”影響,泉州出現較長時間的高溫天氣。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近日,泉州印發《關於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和勞動保護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全力解決高溫天氣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的困難和問題。

今年4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聯合下發文件,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調整後的標準為,按月計發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計發的,每人每天12元。文件要求,各地要督促指導用人單位強化防暑降溫第一責任人意識,及時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嚴格執行新的高溫津貼標準,全面做好各項防暑降溫工作。

根據通知,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時間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用人單位應當停止安排勞動者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通知明確,各地要以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衛生、加工製造等行業為重點,深入高溫作業場所開展監督檢查,檢查中如發現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並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用人單位要制定和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的各項措施,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備、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確保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記者吳宗寶 實習生吳昕瑋 通訊員黃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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