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訊>邊索賄邊養情人,從農家子弟成長為副廳級幹部的他栽了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為一名領導幹部,張常明本應不忘初心,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但他卻化公權為己用,身居高位後放任妻子、情人“狐假虎威”、以權謀利;秉承“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之念,與熟人、朋友大搞權錢交易。他怠於修身,昧於事理,嚴於律人,寬以待己,最終害人、害己,令人唏噓。

從一名農家子弟,一步步成長為一名副廳級領導幹部。但隨著職務升遷、權力增大,他在利益誘惑面前失去初心、逾越底線,甚至化公權為己用,身居高位後替以前的熟人、朋友謀取私利,並在生活作風上腐化墮落,最終深陷違法犯罪的泥潭。日前,湖南省長沙市檢察院對永州市原副市長張常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長沙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長沙市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常明利用擔任湖南省祁陽縣縣長、縣委書記,永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祁陽縣浯溪水業有限公司、文某(另案處理)、李某(另案處理)等6家單位和個人在資產收購、承接工程、工程施工、人員聘用、開展業務、費用減免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陳某(另案處理)、情人樑某(另案處理)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20萬元。

此前,湖南省紀委通報,張常明違反政治紀律,不珍惜組織給予的機會,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職務晉升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弄虛作假為女兒謀取少數民族身份,享受高考加分優惠政策;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出借公款;違反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收受禮品禮金,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搞錢色交易、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常明是永州市東安縣人,參加工作以來,一直都在永州市工作、生活,為養育他的那方山水和人民付出了很多心力。然而,因為自己持身不廉,直接或縱容、默許妻子和情人收受賄賂520萬元,最終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收人一套房產,只能任人擺佈

<案訊>邊索賄邊養情人,從農家子弟成長為副廳級幹部的他栽了

圖片來源網絡

2008年,張常明擔任祁陽縣縣長後,祁陽縣決定收購本縣浯溪水業有限公司的浯溪水廠,張常明出任該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然而,收購談判卻久議未決。2010年8月,張常明的妻子陳某在浯溪水廠股東楊某之妻陶某的陪同下,乘機抵達北京某售樓處,選中了一套價值400餘萬元的房產。對陳某的用意陶某心知肚明,她當即決定出錢將該套房產買下。後來,經張常明同意,這套房產被掛在了當時尚在上學的女兒名下。

既然楊某投之以桃,張常明自然報之以李。接下來,張常明便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積極推動收購水廠相關事宜。最終,收購一事以法院調解書的方式滿足了楊某的收購條件。就是這筆交易,給國家財產造成了高達6700餘萬元的鉅額損失。

所謂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短,張常明對此有深刻的體驗。他在供述中稱:“2011年以後,因為水廠收購的事情、土地辦證的事情,還有些遺留問題,楊某又多次找到我,但是他的態度明顯不一樣了,以前他是求我辦事,後來他好像是在指令我,態度比較強硬,講話底氣也足了,有時甚至還在我面前質問政府某些部門為什麼辦事不力。

事發後,張常明為掩蓋自己收受賄賂的事實,又要求陳某與陶某串供,偽造了一份陶某借其女兒張某身份證買房的協議,意圖對抗調查。但後來,在他多次親筆書寫的認罪、悔過材料中,詳細描述了自己縱容妻子陳某收受該套房產的詳細經過以及心路歷程。

然而,庭審現場,張常明又改口辯稱,自己對妻子陳某收受該套房產的事完全不知情,之前的供述是不想影響到女兒。“她當時剛結婚,可能還有身孕,我心裡有壓力。”說出這番話時,張常明聲音哽咽,神情悲慼,拳拳愛女之心盡顯。

可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呢?如果張常明當年能拒心中一時之貪念,嚴明家風,管好家人,又豈會將妻女莫名拖進違法犯罪的漩渦之中,乃至惶惶不可終日?

很顯然,直到站在被告人席上,張常明都還沒想明白,並不是楊某變了,底氣更足了,而是他自己變了,一旦收了他人錢財,自己就被人抓住了把柄,自然底氣不足,甚至可以說,再也沒有了底氣。

婚外養情人,幫助疏通關係謀利益

<案訊>邊索賄邊養情人,從農家子弟成長為副廳級幹部的他栽了

圖片來源網絡

2007年底,張常明在開會時碰到了在某小學擔任教師的樑某,當天兩人就發生了不正當關係。

2008年,張常明利用自己身為縣長的權力之便,將樑某調到祁陽縣商務局。2010年,張常明成為縣委書記後,還將樑某提拔為商務局外商投資中心主任。2011年,樑某離婚後,兩人的交往更是一發不可收拾。

張常明有家室,但對於樑某,他比對自己的妻子和其他家人還大方,逢年過節,都給她打紅包、送禮物。樑某買房買車,張常明也全力資助。短短几年間,樑某在廣西桂林、湖南永州和長沙三次買房,還投資稀土公司、參股商業銀行,房子越買越大,車子越開越貴,銀行存款越來越多,這些錢從何而來?

據辦案人員介紹,除了張常明供述中承認的由其直接“資助”的128萬元外,其餘的錢都是樑某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上了張常明後,用他手中的權力換來的。

2013年,樑某要在祁陽買房,張常明應樑某之請,親自給房地產老總鄭某打電話。最終,樑某看中的一套市價70餘萬元的房子,被“優惠”了14萬元之多。

不僅如此,張常明還縱容樑某打著自己的旗號招搖於市。2012年至2016年案發前,張常明利用其擔任祁陽縣委書記、永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之便,為樑某的朋友李某在承攬工程、增加工程造價等方面打招呼、謀取利益,而樑某則5次收取李某“好處費”合計61萬元。因為有了和張常明的特殊關係,樑某得以大肆斂財。最終,樑某也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調查。

樑某在親筆書寫的交代材料中寫道:“我或者我的家人確實沒有投資、入股過李某所做的項目,具體的事,李某沒讓我做過什麼,他也知道我做不了什麼,實際上就是他送給我們的錢。不過我和李某是朋友,幫李某在張常明面前講講好話,我覺得自己好像也參與了,分一點紅是正常的,而且李某做的這些事情都是通過張常明關照的,張常明也知道是李某在做生意,李某給得很自然,我也沒意識到這是違法的。而且我一開始跟張常明說我收了李某的錢,張常明知道後也沒說什麼,以後的錢,我也就都收了。我不是一個視錢如命的人,一開始我不懂法,要是知道這個後果,我肯定不會要他的分紅。”

對於樑某交代的這些情況,李某也表達出了自己的意思。他在供述中坦誠:“我沒給張常明送過錢,因為他是領導。如果我直接把錢送給張常明,他收或不收,以後和他見面都會比較尷尬。我2010年就知道樑某是張常明的情人,我給樑某送錢其實也就等於感謝了張常明,感謝他對我的關照。

在李某看來,因為知道樑某和張常明關係“親密”,她究竟是不是真的幫自己在張常明那裡說了好話,李某不想確定也不需要確定,只要張常明幫忙了,只要自己的事做成了,他就給樑某“分紅”,他認為,這很自然。樑某收錢,也收得很坦然。樑某認為,張常明確實給李某幫忙了,而她和李某是朋友,她和張常明又“有感情”,說說好話事情辦成,收些感謝費也是理所當然的事。

樑某說自己不懂法,認為收錢很自然。那麼,對於身為領導幹部的張常明來說,收錢的事是不是一樣很自然?令人意外的是,答案竟然是肯定的。庭審中,張常明辯解道,自己並沒有違法違規,並沒有給李某的工程項目謀取不正當利益,只是在正常履職而已,李某和樑某是朋友,有些經濟往來,很自然。至於自己和樑某的“感情”,本來就是“很自然”的事情,這和受賄沒關係。

利用手中權

為親戚承攬工程提供方便

<案訊>邊索賄邊養情人,從農家子弟成長為副廳級幹部的他栽了

圖片來源網絡

1998年,張常明與其遠房表妹文某有過一夕露水情緣。後來,文某戀愛結婚,兩人來往遂斷。2014年,張常明任永州市副市長後,在永州做生意的文某以親戚串門之名,經常到張家聊天、打牌、幫忙做家務,兩人由此舊情復燃。每到逢年過節,或張常明稍有病痛,文某便登門拜訪、看望探視,表現得十分殷勤。

接受文某的“熱情照顧”也不是白接受的,張常明知道文某最需要什麼。於是,張常明利用自己擔任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文某夫婦在承攬亮化工程,路燈安裝、改造工程方面打招呼,提供種種便利,為文某夫婦帶去了不少物質利益。文某夫婦在生意上得了好處,自然要有所回報。2014年底,文某夫妻倆給張常明送去5萬元;2016年9月,夫妻二人又送給張常明的妻子陳某15萬元。對於這些“感謝”,張常明夫婦心領神會,全部予以笑納。

中央三令五申,領導幹部不得收受紅包禮金,可張常明卻在任職期間,臺上一套臺下一套,表面一套背後一套。會上,他正氣凜然地對下屬提出廉潔方面的要求;私下,他卻先後12次收受某銀行行長王某送來的紅包,金額合計12萬餘元,兩次收受祁陽一家鞋材公司老闆程某送來的10萬元紅包,並利用職務之便,分別為王某和程某謀取利益。

該案將擇日宣判。

檢察官說案

勤於自省拒絕誘惑

才能用好手中權走好人生路

湖南省長沙市檢察院員額檢察官 餘傑

張常明1982年大學畢業後在湖南省東安縣政府工作,1984年即擔任共青團東安縣委副書記。歷任團縣委書記、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直至副市長,可謂風光無限。而今站在被告人席上,不禁讓人掩卷長嘆。

張常明自改革開放以來就長期擔任領導職務。在這樣的崗位上,他本可以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為國家用好權,為人民謀好利,但張常明卻將自己的職權當作收受賄賂的籌碼,縱容妻子、情人大肆斂財,為行賄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嚴重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破壞了國家機關正常的管理秩序,不僅其本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其家人、朋友及相關人員也都因他的關係觸犯法網,教訓慘痛。

張常明之所以從領導幹部淪為金錢和權力的奴隸,最根本的原因是官當大了,怠於修身、懈於齊家、恣情縱欲,理想信念動搖,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忘記了自己當年入黨時的誓言,丟掉了自己的初心。

縱觀全案,張常明自己出面直接收受的財物數額並不多,但無論是默許妻子陳某收受北京的房產,還是縱容情人樑某打著自己的旗號收受錢物,行賄人的目標,實際上都是衝著張常明手中的權力去的,都是希望通過他的權力庇護,達到獲取更大物質利益的目的,是典型的權錢交易。

張常明受賄案再次警示我們,權大責更大。作為一名領導幹部,面對各種誘惑,時時刻刻都要惴惴然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時刻都應奉公守法、以身作則,牢記入黨時的誓言,不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更要在擔任重要職務之後,更加註重自身的道德修養黨性修養,注重家風建設,嚴格管好身邊人。要謹記權力不是滿足個人慾望的工具,手中有權,唯有心存敬畏、慎獨慎微、勤於自省、拒絕誘惑,才能用好手中權走好人生路。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