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檢察建議助推紅樹林生態環境保護, 案件當事人賠償6萬餘元補種樹苗

欽州 環境保護 廣西 銀行 欽南檢察 2019-06-22

近日,欽州市檢察院、欽州市欽南區檢察院就欽南區檢察院辦理的黃某華、文某琪、馬某文、花某福、馬某欽、唐某軍非法採砂破壞紅樹林一案,組織欽州市林業局、案件當事人家屬召開三方協商賠償見證會。三方就案件事實、毀壞面積、生態環境損失等協商達成一致,兩級檢察院共同見證案件當事人向欽州市林業局賠償60225元用於異地開展紅樹林樹苗補種工作。

一份檢察建議助推紅樹林生態環境保護, 案件當事人賠償6萬餘元補種樹苗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間,黃某華僱請文某琪、馬某文、花某福、馬某欽、唐某軍等人使用採砂船在廣西茅尾海紅樹林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大風江片區內的那麗鎮土地田村委急水港村12、13林班進行非法採砂,造成區域塌陷,導致6.54畝紅樹林整片死亡,致使生態環境遭破壞,社會公共利益受侵害。

一份檢察建議助推紅樹林生態環境保護, 案件當事人賠償6萬餘元補種樹苗

欽南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

欽州市林業局作為轄區內森林資源保護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同時也是廣西茅尾海紅樹林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部門,理應加強對保護區範圍內的紅樹林管理和保護,在紅樹林及其生態環境遭受破壞後及時開展包括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鑑定評估、修復方案編制、磋商、訴訟在內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發出檢察建議

2019年3月19日,欽南區檢察院向欽州市林業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毀損自然保護區內紅樹林的違法行為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樹木,對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該局代為補種。同時建議該局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廣西茅尾海紅樹林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內紅樹林的監督和管理。

一份檢察建議助推紅樹林生態環境保護, 案件當事人賠償6萬餘元補種樹苗

一份檢察建議助推紅樹林生態環境保護, 案件當事人賠償6萬餘元補種樹苗

顏家強檢察長到大風江段紅樹林保護區域查看紅樹林生長情況

督促工作顯實效

欽州市林業局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立即召開專題會議,對相關整改工作進行了詳細布置。

一份檢察建議助推紅樹林生態環境保護, 案件當事人賠償6萬餘元補種樹苗

蘇慧副檢察長帶領民行科檢察官蘇世彪到欽州市林業局就案件具體賠償情況進行研究商討

針對非法採砂破壞紅樹林案件方面:

該局委託廣西盛麒科技有限公司設計了補種毀壞紅樹林6.54畝造林方案《那麗鎮土地田村12、13林班紅樹林被毀異地修復造林設計》,並積極與違法行為人家屬進行協商有關民事賠償事宜,最終違法行為人家屬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毀壞6.54畝紅樹林的修復費用共計60225元轉入了欽州市財政局賬戶之中,用於欽州市林業局開展異地補種紅樹林樹苗工作。

一份檢察建議助推紅樹林生態環境保護, 案件當事人賠償6萬餘元補種樹苗

針對紅樹林日常管理保護方面:

欽州市林業局進一步完善茅尾海保護區各項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處各工作人員責任,配備海上巡護工具,樹立管護界牌,並落實了13名管護人員進行日常管護。同時加大對保護區建設管理經費的投入,制定保護區“五化”建設實施方案,建立三維視頻監控、GIS信息管理、護林員巡護管理和野生動植物監測等四個管理系統,進一步提高保護區的監測監管水平,以此達到對紅樹林有效保護的目的。

一份檢察建議助推紅樹林生態環境保護, 案件當事人賠償6萬餘元補種樹苗

供稿:蘇世彪

編輯:李亮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