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財超2億!“小官巨腐”馬超群案一審 被指非法持槍

秦皇島 北戴河 河北 刑法 撫寧 黃金 新湖南 2019-06-02
斂財超2億!“小官巨腐”馬超群案一審 被指非法持槍

5月27日至29日,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秦皇島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調研員、秦皇島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馬超群涉嫌受賄、貪汙、挪用公款、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等7項犯罪一案。

斂財超2億!“小官巨腐”馬超群案一審 被指非法持槍

被告人馬超群,男,1967年8月28日出生,河北省撫寧縣人。

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馬超群於1998年至2014年2月,利用其擔任秦皇島市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助理、北戴河公司經理、秦皇島市自來水總公司副總經理、秦皇島首創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北戴河分公司負責人、秦皇島北戴河供水總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秦皇島某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在工程承包、材料供應、職工招錄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8273.0644萬元。其中包括人民幣現金、美元、黃金、房產等,單房產一項就摺合人民幣一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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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馬超群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接水業務過程中,索要他人房屋,或要求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房屋,共計價值人民幣1070.9633萬元。

通過虛開發票、虛列支出、收入不入賬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407.0154萬元;個人決定挪用本單位公款人民幣500萬元給他人使用,謀取個人利益;同時,被告人馬超群對摺合人民幣7196.0097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公訴人:截至2014年2月12日,被告人馬超群個人及其家庭擁有現金、存款、房產、黃金等財產及支出,共計人民幣203285829元。馬超群對其中7196.0097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此外,被告人馬超群自1997年以來,先後非法持有槍支4支;於2012年3月將劉某打致輕傷(二級);於2012年11月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4.423萬元。

公訴機關起訴書顯示:馬超群涉嫌受賄、貪汙、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槍支、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等7項罪名、61起犯罪事實,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部分證人出庭作證,被告人馬超群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馬超群進行了最後陳述。被告人家屬,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人士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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