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奇案:女子與兩男有婚約,想爭不下,縣令施一招巧妙解決

清朝 發現佩奇 文史大觀園 2019-06-03

這是發生在清朝年間,兩未婚男子相爭,要娶同一女子為妻的案子。因為相爭雙方都有理由,若不是縣令用計奇巧,倒也真是難於判決。

某縣一戶姓趙人家生有一女,對她很是疼愛,從小就為她的婚事操心。趙員外先是將女兒許給李某的兒子;不知為什麼,後來又將女兒許給張某的兒子。等到女兒到了出嫁的年齡,已是風姿綽約,亭亭玉立,李、張兩家都要迎娶,爭執不下因為對這兩家,趙員外都曾一口答應下婚事,左右都無可推脫想來想去,除了請官府判決就別無良策。


清朝奇案:女子與兩男有婚約,想爭不下,縣令施一招巧妙解決


縣令受理此案後,便把相爭的兩家傳來。他先勸張某放棄,但是張某不願意;然後再勸李某放棄,李某也不願意。協商解決既然沒有結果,縣令就發籤將趙員外的女兒傳到公堂。他指著趙員外之女說:“如此紛紛,爭執不下,都是因你所致。眼下張李兩家都要娶你,你若不死,此案便不能了結。”說著,就令身邊的衙役去取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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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役應聲入內,不一會兒便取來滿盛濃綠汁液的玻璃杯一隻。縣令見藥已端上,即對趙員外的女兒說:“快快喝下,不得遲疑。”趙員外之女,見事已至此,只得舉杯一飲面盡。飲下不久,她便因藥性發作,死在公堂。

見此女陳屍堂上,張、李兩家無不驚慌。縣令指著已經死去的趙員外之女對張、李雙方說:“此女已死,你倆誰願領屍回去?”張某聽了連忙搖頭說:“小的所要的是活人,誰願娶死鬼作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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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開口道:“此女是小人的兒子從小聘定的妻子,生死都是我家媳婦。小人願領回家。”縣令聽了,即傳李某的兒子到堂。李某的兒子溫文爾雅,縣令見了也暗自歡喜,心想這就好了,便對他說:“你好好將自家媳婦領去,但是,必待三日之後方可棺殮。切勿忘了本官的叮囑。”李某的兒子連連點頭,答應決不忘卻縣令大人的吩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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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父子將死媳婦領回家後,為她設了靈床。過了兩天,父子倆便開始準備殯殮。誰知忽聞一聲長嘆,趙員外的女兒雙目微張;仔細一看,她已轉死為生,父子倆不免喜出望外。略加調養之後,一對新人便選定吉日完了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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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李某父子特去感謝縣令,才知當時飲下的並非毒藥,而是用茉莉花根磨出的汁液。原來此物有麻醉作用,飲下它的人會立刻昏厥,但並非真死,待藥性一過便甦醒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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