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百年的爭論:秦檜可以被翻案嗎,理由在哪,又何以不得人心?

一些歷史的定案,不是學術研究那麼簡單。它往往凝匯著民族集體的共識,有其泰山難移的確定性。

持續百年的爭論:秦檜可以被翻案嗎,理由在哪,又何以不得人心?

現存宋畫《八相圖卷》中的真實秦檜像.畫作於秦檜在世之日,作為其壽禮而呈.畫藏故宮博物院

因此,當時代前進,認識更新,倘若以“真相”為名,試圖用新觀念重審歷史舊案,當然會有很多不妥當的地方。有些“重新發現”,甚至會勾泛起無窮無盡的情感恩怨、乃至難被寬恕的公憤。

尤其是現在,求知為名,翻案風下,各種常識、各類認知,在流量為王時代,屢屢被反轉質疑,被攻城陷地。太多新奇的論調,“突破性的發現”,泥與沙俱下,清水和鼻涕齊飛,像開閘一樣湧來網絡,沉渣泛起,目迷五色,讓人無所適從,價值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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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秦檜家鄉南京江寧博物館,曾展出一尊秦檜坐像,引發巨大爭議與是否翻案平反的質疑

典型的案例,就是對於實質早經定評定讞的宋奸秦檜,鬧騰了近百年,還持續爭訟至今的評判分歧。


過去,近人梁啟超說,史學研究,是當求真與求善兼具的。我覺得是有道理的長者之言。

顯然,史學作為一門學問,首在求真。可更大層面,貶惡揚善,當是我們所有人需要共相維護的歷史觀。也是以,歷代讀史之人,無賢不肖,不論長幼,看到秦檜之名,談到秦檜之事,都會厭惡,均會痛罵,這是一種與生俱來的本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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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西湖嶽王廟裡的岳飛墓

秦檜其人,無論如何,其“奸臣”與“漢奸”的帽子,是不可能也不允許被摘掉的。據現有材料,不管你怎麼“上窮碧落下黃泉”,無論是公家記錄的《宋史》,還是私人著述的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亦或是清人俞正燮及諸現代學者的研究,最終都可以證明,我們並不曾冤枉秦檜先生。

秦檜是生前責無旁貸,死後罪有應得。就彼時他生前真實狀況而言,秦檜其人,操柄弄權為務,陷害忠臣良將好趨,貶趙鼎,殺岳飛,當政之時把朝野整得一團糟,內外怨聲載道,其事當罵,其人足誅,是沒有疑問的。其“奸臣”結論斷無疑義,你怎麼做翻案文章,都沒法改編這些文獻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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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眾嫌惡地拉扯秦檜跪像

特別是就民族大義而論,秦檜夫婦是否確實是史書推測的“金人臥底”暫且不談,他一味求和、打擊主戰、割地賣國、喪失氣節的“漢奸”行為是斑斑據在的。其賣國形象,早已深入人心,並且化為全民族的一個話語之柄。今日的杭州西湖,在嶽墓對面鐵柵欄中,秦檜和他的老婆王氏,是要永遠赤裸身子,反翦雙臂,跪在嶽武穆腳下,還有人民和歷史面前的。

為秦檜翻案,最大的問題,在於不僅是挑戰公眾的一個常識認知,還是在有意無意地猥褻、踐踏大家的民族情感。


是以,為秦檜“翻案”,不僅不得人心,也會受譴責,這本身就是“求真”,也是有著明確的現實輻射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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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從宋後少名檜,我到墓前愧姓秦”,這是歷代中國大眾的心聲。就我淺陋的閱讀所及,除開一些不足與議的閒扯不算,在搞正經研究的人中,其實也沒發現真有愚不可及之人,真要為秦檜“翻案”的。

只是,有個層面,也許我們也需要冷靜想想的是:似乎是很明顯的,秦檜後人早死亡殆盡,任何人替秦檜這麼一個死了上千年的陰魂辯誣說話,除了逞逞口舌裝裝逼外,並得不到什麼實質好處。那麼,為什麼還有人,有些還是“嚴肅學者”,願意甘冒不韙、敢於“頂風作案”,作此傻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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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基本意見,雖淺薄倒也是明顯的:正經史學界,真處心積慮要替秦檜“恢復名譽”的,並無其人。如果有極個別學者,要為秦檜“開脫”,也不過是言此意彼,是左突右拐,是借力打力,無非嘲弄一點現實,搞點“影射史學”的老營生而已。那些人,並非真的昧了良心,更不是有什麼“路線鬥爭”要搬到史學界上演。

是以,另一方面,所有史學從業者似也當共鑑:倘若有什麼有利於秦檜的“新發現”頒佈,若引起輿情洶洶,也當有體諒之感才好。


為秦檜說話之人,並非沒有。明末王夫之寫《宋論》,就有部分“原情”之論。後來的宋史專家張蔭麟、學者胡適也有點滴異見。而我所見,過去被列入“民國四大史家”的呂思勉,算是為秦檜這個大惡人,“開罪”的最過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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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思勉,1884—1957,字誠之,江蘇常州人

可我們也要看到,王夫之也好,胡適之也也罷,態度大體也只是“聽言也,不容不慎”,是覺得不該秦檜一人背鍋而已。而呂思勉尤為特殊,他重論秦檜之功罪,還將韓世忠、岳飛等英雄貶斥為割據軍閥,其真實用心,根本不在為秦檜卸責,更不是真的斥責岳飛等人,而是借古論今、指桑罵槐,暗諷民國時代軍閥混戰之亂象。遺憾的是,此等隱晦用心,並不能為時眾所理解。

1935年,呂著《白話中國史》被檢舉,呂思勉的言論引發民憤,並被告上法庭,受到“外患罪”、“民族敗類”的指控。這是一個著名的例子。可見,我們大多數人對某些常識性的歷史人事的認知,還是喜歡固定化了的,不會曲意向著一些所謂的新“邏輯”、新“考證”與新“真相”開放,尤其是類似“翻案”,是挑戰民族情緒的,國人就更難以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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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對立認知,所引發的輿情與爭議,自然會是極其不愉快的,吵鬧勢所難免,有時甚至會點燃暴力衝突、權力壓制的怒火。也所以,當我們看到有人居然吃了豹子膽,敢為秦檜翻案,會怒不可遏,正是這種天然的、樸素的正義感和民族大義觀,在起發酵活絡作用。

可是,也許我們也需要看到,即便像呂思勉這樣為秦檜“翻案”的人,事實證明,依然是最有民族氣節之人。抗日時期,日人對他威逼利誘,但他為了醫治夫人的病,寧願深冬將禦寒的大衣當掉,也不願意有絲毫的退讓。

我們罵錯他了嗎,當然沒有,只是我們也需要明白,有些史家的用心,不仔細體察,也容易攻訐非人。


還有就是,就我個人感想而言,除了極個別“醉翁之意不在酒”之外,我的理解,有些學術研究讓我們感覺是為秦檜“翻案”,可能不少是情緒主義導致的誤解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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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修於宋亡後,對秦檜也是貶斥的,甚至認為其是金國奸細

因為,很多學者討論宋史,就如我上面所舉例的呂思勉就是其中之一,他們表面上為秦檜說了好話,但其用意並非為這位漢奸辯護。一方面,固然是我們上面所言及的醉翁之意在映射現實,是項莊舞劍意在當前。

另一方面,則確實是從學者求真的責任感出發,有意從學術面儘可能還原當年“真相”,理清疑竇,抓出比秦檜更加可惡的“幕後黑手”——宋高宗趙構。後一種,其實也是現在宋史學界很多人的意見。他們的這些研究,很容易讓不搞研究的我們,產生誤解,從而以為他們是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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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對秦檜事多有論述

也就是說,他們認為,秦檜固然是“窮凶極惡”,但不是“元凶首惡”。在當時的情況下,秦檜只是那把殺人的刀,刀身是佔滿鮮血,但最應該責怪至少應該一起被譴責的還有幕後操刀人。這些研究學者認為,秦檜的求和賣國是無恥之尤,但很大程度上、很多事情是給國君背黑鍋。秦檜身死,宋高宗給他封王諡號,顯然也認為他是優秀的奴才、功臣,未必不能視為一種辦事得力的獎勵。

這一點錯謬,用西方人的諺語來解釋,就是“人們總恨出賣耶穌的猶大,但從來不罵真正送基督上絞刑架的羅馬總督”。史家和世人似乎也當明晰,當時的惡人,確實不是隻有秦檜一個,史學也理應發揚激濁揚清之功能,將此醜類“一網打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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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人達芬奇名畫《最後的晚餐》裡的猶大形象

因此,歷來也有聲音認為,如果有研究需要為秦檜“翻案”,類似這等查清事實,追究“同夥”的操作,當是它唯一的意義。


這種看法,當然可能是偏至的。但是有沒一點道理呢,平實地說,我也是覺得有的。一說,大家也都會心領會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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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裡演繹的秦檜與岳飛形象

因為道理實在過於顯豁了,但凡對靖康前後歷史,稍有了解的朋友也會明白,當時整個南宋,最不希望徽欽二宗回來、希望通過媾和求得安穩的人,還有通過殺岳飛保障軍權不至於旁落,避免“黃袍加身”戲碼再度上演的人,真還輪不到秦檜,而是貴為九五之尊的秦檜的主子宋高宗趙構。

也就是說,秦檜的謀害岳飛,還有出賣國家利益,處境其實也很微妙。中國的歷代王朝,一直都是為尊者諱的,許多事情是國君的意思,但是他必需有人執行,這隻代理執行的“手”就成了後世史書的靶子、當朝仇恨的對象。這樣的人,代不乏見,唐代是《新唐書.奸臣傳》列為首席的許敬宗,後世則有賣國賊李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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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檜與趙構形象

只是,即便說清楚了這些,我們當然也需要拎清,“追封”趙構的罪責,並不能絲毫減輕秦檜的劊子手實質和汙濁形象。這是兩碼事。找出同犯,並不是說原犯就可卸載。秦趙二人,各有其原罪,不能互相頂替。更何況,秦檜自己,也不是受脅迫,而是汲汲選擇成為這隻劊子手後,才得到寵信與權力的,其罪依然當誅。倘若有人敢借追索趙構之惡名,為秦檜抵罪“緩頰”,我們照例要痛罵他,無錯。

至於說,近世以來,又有一派新鮮議論,以為如今各族共和,以往相互殘殺的往事,不宜再提,以免挑起分裂云云,那其實更荒謬的。倘以此新史觀為邏輯,則吳三桂成為促進民族融合功臣,汪某是為中日友好嘔心瀝血,霍去病,衛青,岳飛,文天祥等等則不但不是民族英雄,還都是逆流而動的頑固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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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僅是非善惡美醜黑白顛倒,正義與非正義模糊,中華文明價值觀的內核,即忠、信、禮、義、孝、悌、廉、恥,實質也是在民族融合、重現評價、歷史求真的皇皇美名下,被破壞,被凌遲,被羞辱的。欲亡一國,必先斷其史,不是危言聳聽。

這就是說,即便結論是秦檜其人,並沒傳說中那樣所有壞事都是他一人乾的,也不能為其翻案。明人詩云:“大樹無枝向北風,千年遺恨泣英雄,班師詔已來三殿,射虜書猶說兩宮”,早已表明了事件的歷史認識,我們不該無事生非。


總之,為秦檜翻案,不是學術研究,而是腐蝕社會公義與天地良心。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精忠保國永遠是民族之魂,但凡洗白秦檜者,當得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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嗤笑的圍觀群眾

史學是當求真,但更為“真理”的是,無論如何,不該劍走偏鋒,不該矯枉過正,更不該為了點流量的關注,篡改材料,過度闡釋,立異為高。

任何碎片化歷史,或歷史碎片化,都是不足取的。說深了,這是對歷史的不尊重。再說的實質性和實用主義一點,探究歷史也是在傳續某種價值觀,而愛國守土、貶斥漢奸、推重氣節、發揚正氣,理應是我們永恆的國民守則,與為人的共同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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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調侃

想起一故事說,明成化十一年,秦檜墓曾被盜墓賊挖開,不久“獲金銀器具鉅萬”的盜墓賊落網。按照彼時律法,罪當砍頭,可主事官卻蹊蹺地有意“減其罪”。何以故,“惡檜也”。自古冰炭不同爐,忠奸千載早分明。縱然傾盡西江水,難洗檜之徹骨汙。岳飛與秦檜作為忠奸代表,差不多早演化為中國人一個信仰的標誌。

所以說,抵制這種為秦翻案風,本質上不是封鎖知識流通、干涉學術研究、鉗制自由思想,而是在護惜我們中國人千百年共同守望的價值判斷,歷史認知,乃至公序良俗。


不過,實話說,有時候推敲想想,對待這樣一類大惡人,如果不那麼一味地臉譜化,一惡就徹底地眾惡集之話,有時閱史讀到一些細節,也是不免費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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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塑像

比如,明時嚴嵩,夠得上大奸臣標準吧,可據正史,他剛入仕時居然也是有志青年,反倒對頭徐階,是妻妾成群、豪奢作惡、魚肉鄉里的著名大劣紳。

而大漢奸秦檜呢,固然壞事幹淨,喪盡天良,可從可信的材料看,偏偏又是個對自己老婆王氏極好的人,甚至教育有方,兒孫中也不乏多才、忠義之士——其孫秦鉅就是抗金名將,當寡不敵眾,城陷兵敗時,毅然蹈火自焚而亡。

也許,他們這樣的人,本身就是極有才華之人,大節大義餵了狗,但未必事事皆謬;尤其是當四面楚歌人人唾罵之日,大概只有枕邊黃臉婆一心一意向著自己,還以厚待,也算是相濡以沫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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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著史之義,在使亂臣賊子懼

過去,老舍在一篇文章中感慨說,"最可惡的賣國賊,很可以是慈父良夫,錯處是隻盡了家庭中的責任,而忘了社會國家"。秦檜是永不應該得到翻身的,可人性也真是挺複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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