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窺“青年汽車”:涉訟超千起,被判賠付超百億,10萬元油漆款拖了7年

龐青年所運營的青年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青年汽車”)旗下的各類子公司眾多,已經形成龐大的“青年系”。在河南南陽的“水氫汽車”事件發酵後,青年系過往所出現的各類運行問題也被一一揭出。

第一財經1℃記者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及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資料初步統計發現,從2015年至今,青年系的7家公司涉及的總訴訟數量超過千起,所涉及的金額少則幾十、幾百萬元,多則幾千萬甚至上億元,被判賠償支付的總金額超過百億元,審理案件的法院遍佈全國多個省份。主要涉及的案件類型有兩類,一是銀行等金融機構起訴這7家公司歸還貸款或承兌匯票貼現,另一類是供貨商或銷售商起訴這7家公司索要各類欠款。

這7家公司涵蓋青年系的青年汽車及下屬多個子公司,其中包括:金華青年汽車製造有限公司(下稱“金華青年”)、泰安青年汽車有限公司(下稱“泰安青年”)、濟南青年汽車有限公司(下稱“濟南青年”)、杭州青年汽車有限公司(下稱“杭州青年”)、浙江青年乘用車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浙江青年”)、浙江青年蓮花汽車有限公司(下稱“浙江蓮花”)。

1℃記者發現,上述7家公司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多達百次,多達九成的案件為全部未履行判決。

通過這些司法大數據,可管窺該公司的運行狀況。

拖欠7年的10萬元貨款

青年系的運營,藉助了大量的銀行貸款。但1℃記者發現,銀行追債在青年系涉訟案中的比重非常大。

1℃記者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僅2015年至今,青年系所涉及的拖欠銀行貸款的案件就有百件左右,涉及的金額均較大,幾千萬銀行貸款成為常態。除了貸款,還涉及承兌匯票貼現業務。涉及的銀行涵蓋了浦發銀行、大連銀行等十餘家。

以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義烏分行(下稱“義烏分行”)訴青年汽車、金華青年等多方的案件為例,2016年6月29日,義烏分行與金華青年簽訂《貸款合同》一份,約定義烏分行給予金華青年9900萬元的貸款。實際於6月30日發放金額98966007.90元,貸款期限從2016年6月29日至2017年6月28日。

6月29日,義烏分行分別與龐青年、王淑丹、青年汽車簽訂《保證擔保合同》各一份,約定由這三方分別對上述《貸款合同》項下債務人所應承擔的債務本金9900萬元以及相應的利息、複利、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為保證授信資金安全,義烏分行於2017年3月宣佈本筆貸款提前到期,青年汽車未償還原告貸款,擔保人也未履行擔保義務。義烏分行將這幾方被告訴至義烏法院。面對這一訴訟,龐青年、青年汽車等幾方雖然接到了法院傳喚,但均沒有出庭應訴。義烏法院一審判決義烏分行勝訴,金華青年歸還義烏分行貸款本金98966007.90元及利息、罰息、複利。龐青年、王淑丹、青年汽車分別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在青年系所拖欠供應商貨款的訴訟中,涉案金額少則十幾萬元,多則幾百萬元。但即使是十幾萬元的欠款,青年系也會拖多年不還。

杭州市蕭山區法院的一份判決顯示,杭州國亞物資經營部(下稱“國亞經營部”)與青年汽車存在油漆買賣關係。2009年10月份至2010年1月份期間,青年汽車向國亞經營部陸續賒購油漆,國亞經營部於2010年1月24日、1月25日向青年汽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2份,計貨款金額10.3萬餘元。青年汽車長期未支付這筆貨款。

國亞經營部為催討這筆貨款,開始按青年汽車的要求走繁瑣的付款審批流程,但截止2015年1月1日,僅有青年汽車財務部領導及另一位青年汽車高管的簽名,青年汽車一直以沒有集團總裁簽名而拒絕付款。2017年8月,國亞經營部向蕭山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青年汽車支付貨款10.3萬餘元。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青年公司未作答辯。法院多次傳喚青年汽車一方,但青年汽車並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一審判決支持國亞經營部的訴訟請求。

空手套白狼往事

在1℃記者查到的訴訟案中,最大一宗案件的標的數額高達46億餘元。

作出這一判決的是內蒙古高院,案件標的額4669422332元,目前處於執行狀態,立案時間為2018年10月17日。青年汽車、金華青年、杭州青年這3家公司均被列為該案的被執行人。

46億餘元的案件究竟對應了一起何種類型的案件,1℃記者未檢索到。但青年系幾年前在內蒙古操作過一筆收購,最終以失敗告終。

公開資料顯示,2011年8月18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政府(下稱“鄂爾多斯政府”)及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政府(“東勝區政府”)與青年汽車簽訂投資協議,青年汽車承諾在鄂爾多斯投資蓮花乘用車,計劃投資90億元,計劃總共年銷售548億元,利稅200多億元。協議約定,鄂爾多斯市將配置給青年汽車6億噸煤炭資源,配置的條件是“在青年汽車客車項目第一臺整車總裝下線後60天配置不少於1000萬噸,剩餘資源在項目彎沉廠房建設、設備進場安裝、總投資完成50%以後”。

2011年8月26日,鄂爾多斯政府及東勝區政府又與青年汽車簽訂投資協議,青年汽車承諾在鄂爾多斯投資瑞典薩博汽車AB項目,計劃投資200億元,並計劃形成年銷售1126億元,利稅高達332億元。協議約定,鄂爾多斯市將配置給青年汽車集團AB項目的煤炭資源或開採礦權分別為10億噸和6億噸,配置的條件是“薩博AB項目土建基礎工程出零米、主要設備訂購完畢”。

值得注意的是,彼時青年汽車只是宣稱正“著手”收購薩博汽車,便與當地政府簽訂了上述協議。但就在收購尚未成功、生產線也沒有投產、政府承諾的煤炭指標還沒有兌現的情況下,青年汽車就將煤炭指標轉賣給一家能源企業,收取2億元定金。最終青年汽車收購薩博汽車失敗,鄂爾多斯政府也決定不再給其煤炭指標。準備接手煤炭指標的這家能源企業很快就向吉林白山警方舉報稱,青年汽車的行為屬於詐騙。警方對龐青年立案偵查。

隨後,青年系又將上述能源企業起訴,並勝訴,保住了2億元定金。

退的扶持資金

除了內蒙,青年系還曾與多地簽署過大手筆的投資計劃,但可查詢的法律文書顯示,這類投資計劃中有不少最終陷入官司。

1℃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到了青年系的另一起訴訟。該案一審由山東高院審理,原告方為山東省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下稱“高新區管委會”),被告方為浙江青年、濟南青年。

2005年7月18日,高新區管委會與浙江青年簽訂《微型轎車項目協議書》,約定由浙江青年或其指定企業在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投資建設微型轎車生產項目。項目規劃總規模為年產50萬輛微型轎車的生產能力,項目總規劃規模為產後預計可實現年銷售額175億元。首期規模為年產10萬輛轎車的生產能力;在浙江青年取得1735畝工業用地土地使用證、具備開工條件之日起15天內開工建設,建設期18個月,併力爭在首期建成後三年內達到年產10萬輛的產能規模。高新區管委會承諾為浙江青年或其指定企業投資的轎車項目提供一期工業用地1735畝並提供3.5億元的資金支持,該款根據項目實施進度,以合適的方式及時撥付。

青年系雖然雄心勃勃,但它轎車的生產牌照卻要藉助貴州貴航集團,用以開拓市場。早在2004年7月,青年系便重組貴航雲雀,藉助了貴航雲雀的轎車生產牌照。但貴航集團在後來與青年系決裂,青年系失去了至關重要的轎車生產牌照。濟南的這個項目也就陷入了發展的困境。從2014年下半年開始,濟南青年的工人陸續被遣散,自謀生路。濟南市經信委將濟南青年列為殭屍企業。截止此時高新區管委會已經為項目投入扶持資金5.3億餘元。高新區管委會只能將浙江青年、濟南青年訴至法院,要求返還這筆扶持資金。

山東高院一審判決,高新區管委會勝訴,浙江青年、濟南青年被判返還5.3億餘元扶持資金。浙江青年、濟南青年不服這一判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2016年12月29日,最高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浙江青年、濟南青年的起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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