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啥你媽生日給一萬,我媽給兩千”“因為我月薪一萬,你三千”
我懷孕之後,一直都是我孃家媽媽在我們家照顧我的。婆婆藉口自己身體不好,根本就不願意來照顧我。 在我懷孕期間,她拿著我老公給她的錢,到處去旅遊。看她天天在朋...
我在這裡說這些話,其實並沒有要把我單身的原因怪罪於我媽的頭上,我只是想說說我的一些經歷。希望大家來評個理!
3年前,我26歲,我媽眼瞅著我還沒有男朋友,就敲鑼打鼓地給我到處介紹男朋友。
那段時間,我真的是跑了不少相親會,雖然辛苦,但是還是有收穫的。那個時候,認識了一個挺不錯的男人:老實、厚重、脾氣好。
這樣的男人,我當然不放過,很快就跟他相處起來了。
可是,正當我們處於熱戀中的時候,我媽突然在某天怪罪我越來越少回家了。
我一開始不以為然,以為我媽就突然傷感來了,說說而已,畢竟,我是家裡的獨生女,而我爸又走得早。
然而,當我把男朋友帶回家看我媽的時候,我男朋友被我媽的一個條件嚇呆了。我媽說:“如果你想娶我女兒,你們必須跟我住一塊兒!”
就因為這個條件,我男朋友死活不肯。男朋友說:“哪有跟岳母一塊兒住的,要住也是跟男方的爸媽一起!”
後來,我跟男朋友的婚事就黃了。之後,我又跑了不少相親會,基本都被這個條件嚇跑了。
如今,我依然單身。唉,我想不通的是,這個條件有這麼難嗎?難道就不能跟女方的媽媽住一塊嗎?這是什麼規定呢?
(圖片來源網絡,與闡述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