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五大安全防護神器
一、安全帶
1.適用範圍
高差為1.5~2m周圍設有防護欄杆的作業場所
高處作業場所(高差超過2m)
2.使用要求
佩戴前進行檢查,有缺陷的不得使用。
要定期進行外觀檢查和性能試驗,保管、使用時嚴防尖利物損害,嚴禁靠近火源和高熱源。
在100m及以上的高處作業,宜使用全方位防衝擊安全帶。
安全帶使用時高掛低用。
二、安全繩
1.適用範圍
適用於5m以上高度的二級~特高級懸空高處作業。
2.使用要求
纖維繩式安全繩
1)若繩索為多股繩,則股數不應少於3股。
2)繩頭不應留有散絲。
3)繩頭編花前應經燎燙處理,編花後不能進行燎燙處理,編花部分應加保護套。
4)繩體在構造上和使用過程中不應打結。
5)在接近焊接、切割、熱源等場所時,應對安全繩進行隔熱保護。
6)所有零部件應順滑,無材料或製造缺陷,無尖角或鋒利邊緣。
鋼絲繩式安全繩
1)應由高強度鋼絲搓捻而成,且捻制均勻、緊密、不鬆散。
2)末端在形成環眼前應使用銅焊或加金屬帽(套)將散頭收攏。
3)應由整根鋼絲繩製成,中間不應有接頭。
4)繩體在構造上和使用過程中不應扭結,盤繞直徑不宜過小。
5)在腐蝕性環境中工作時,應有防腐措施。
繩末端連接金屬件時,末端環眼內應加支架
1)要定期進行外觀檢查和性能試驗。佩戴前進行檢查,有缺陷的不得使用。
2)凡安全帶所配的安全繩長度超過3m的,必須配裝緩衝器。
3)安全繩一次僅供一人使用。禁止替換安全繩上的零件。
三、攀登自鎖器
1.適用範圍
高處作業人員使用繩梯或鋼爬梯上下攀登時,必須使用攀登自鎖器。
2.使用要求
主繩設置
1)主繩設置應符合攀登自鎖器的技術要求。
2)主繩應根據需要在設備構架吊裝前設置好。主繩應垂直設置,上下兩端固定在上下同一保護範圍內,嚴禁有接頭。主繩與設備構架的間距應能滿足自鎖器使用靈活方便。
自鎖器使用要求
1)自鎖器的使用應按照產品技術要求進行。
2)使用前應將自鎖器壓入主繩試拉,當猛拉圓環時應鎖止靈活。待檢查安全螺絲、保險等完好無疑後,方可使用。
3)安全繩和主繩嚴禁打結、絞結使用,繩鉤必須掛在安全帶連接環上使用,一旦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使用。
4)嚴禁尖銳、易燃、強腐蝕性以及帶電物體接近自鎖器及其主繩。
5)自鎖器應專人專用,不用時妥善保管。
四、速差自控器
1.適用範圍
從事活動範圍較大(水平活動在以垂直線為中心半徑為1.5m的範圍內)的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速差自控器。
2.使用要求
設置位置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
每次使用前應作試拉試驗,確認正常後方可使用。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在使用中應遠離尖銳、易損傷殼體和安全繩的物體。
嚴禁將繩打結使用,自控器的繩鉤必須掛在安全帶的連接環上使用。自控器上的部件不得任意拆裝,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
應由專人負責保管、檢查和維修。
五、水平滑動保險器
1.適用範圍
適用在翼板寬為80到360mm之間、厚度為30mm的“H”字鋼樑上使用。
2.使用要求
水平滑動保險器必須與安全帶一起使用。
水平滑動保險器的繩鉤必須掛在安全帶的連接環上。
嚴禁將繩打結使用。
各部件不得任意拆裝,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