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五大安全防護神器

汽車用品 寧夏安全 2017-05-31
「高處作業」五大安全防護神器

一、安全帶

1.適用範圍

  • 高差為1.5~2m周圍設有防護欄杆的作業場所

  • 高處作業場所(高差超過2m)

2.使用要求

  • 佩戴前進行檢查,有缺陷的不得使用。

  • 要定期進行外觀檢查和性能試驗,保管、使用時嚴防尖利物損害,嚴禁靠近火源和高熱源。

  • 在100m及以上的高處作業,宜使用全方位防衝擊安全帶。

  • 安全帶使用時高掛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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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繩

1.適用範圍

適用於5m以上高度的二級~特高級懸空高處作業。

2.使用要求

  • 纖維繩式安全繩

1)若繩索為多股繩,則股數不應少於3股。

2)繩頭不應留有散絲。

3)繩頭編花前應經燎燙處理,編花後不能進行燎燙處理,編花部分應加保護套。

4)繩體在構造上和使用過程中不應打結。

5)在接近焊接、切割、熱源等場所時,應對安全繩進行隔熱保護。

6)所有零部件應順滑,無材料或製造缺陷,無尖角或鋒利邊緣。

  • 鋼絲繩式安全繩

1)應由高強度鋼絲搓捻而成,且捻制均勻、緊密、不鬆散。

2)末端在形成環眼前應使用銅焊或加金屬帽(套)將散頭收攏。

3)應由整根鋼絲繩製成,中間不應有接頭。

4)繩體在構造上和使用過程中不應扭結,盤繞直徑不宜過小。

5)在腐蝕性環境中工作時,應有防腐措施。

  • 繩末端連接金屬件時,末端環眼內應加支架

1)要定期進行外觀檢查和性能試驗。佩戴前進行檢查,有缺陷的不得使用。

2)凡安全帶所配的安全繩長度超過3m的,必須配裝緩衝器。

3)安全繩一次僅供一人使用。禁止替換安全繩上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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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攀登自鎖器

1.適用範圍

高處作業人員使用繩梯或鋼爬梯上下攀登時,必須使用攀登自鎖器。

2.使用要求

  • 主繩設置

1)主繩設置應符合攀登自鎖器的技術要求。

2)主繩應根據需要在設備構架吊裝前設置好。主繩應垂直設置,上下兩端固定在上下同一保護範圍內,嚴禁有接頭。主繩與設備構架的間距應能滿足自鎖器使用靈活方便。

  • 自鎖器使用要求

1)自鎖器的使用應按照產品技術要求進行。

2)使用前應將自鎖器壓入主繩試拉,當猛拉圓環時應鎖止靈活。待檢查安全螺絲、保險等完好無疑後,方可使用。

3)安全繩和主繩嚴禁打結、絞結使用,繩鉤必須掛在安全帶連接環上使用,一旦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使用。

4)嚴禁尖銳、易燃、強腐蝕性以及帶電物體接近自鎖器及其主繩。

5)自鎖器應專人專用,不用時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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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速差自控器

1.適用範圍

從事活動範圍較大(水平活動在以垂直線為中心半徑為1.5m的範圍內)的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速差自控器。

2.使用要求

  • 設置位置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

  • 每次使用前應作試拉試驗,確認正常後方可使用。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在使用中應遠離尖銳、易損傷殼體和安全繩的物體。

  • 嚴禁將繩打結使用,自控器的繩鉤必須掛在安全帶的連接環上使用。自控器上的部件不得任意拆裝,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

  • 應由專人負責保管、檢查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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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平滑動保險器

1.適用範圍

適用在翼板寬為80到360mm之間、厚度為30mm的“H”字鋼樑上使用。

2.使用要求

  • 水平滑動保險器必須與安全帶一起使用。

  • 水平滑動保險器的繩鉤必須掛在安全帶的連接環上。

  • 嚴禁將繩打結使用。

  • 各部件不得任意拆裝,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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