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餘知行 記者 黃大海)禁漁期,在天然水域捕魚屬違法行為。然而有人居然不信邪!近日,屏山縣大乘鎮就有兩個村民到小溪裡電魚,結果把自己給“電”了。
5月4日晚上10點25分,屏山縣農業農村局漁政股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大乘鎮馬腦村小溪裡電魚。漁政部門立即聯合大乘鎮派出所趕到現場,當場擋獲兩名嫌疑人員及其漁獲物,一併帶到大乘鎮派出所處理。
經查,二人均為當地村民,他們使用1臺蓄電池和1臺逆變器實施電魚行為。二人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30條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第25條的規定,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禁漁期”,是指政府規定的禁止或限制捕撈活動的時期。設置禁漁期,目的是給水生生物以足夠的繁殖時間,保證魚類資源得以不斷恢復和發展。今年禁漁期為3月1日至6月30日,在此期間,所有自然水域內均禁止一切非法捕撈行為。
屏山縣農業農村局漁政股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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