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法院懸賞執行顯威力 \'老賴\'五日即付款'

平度 信用記錄關愛日 威力 銀行 半島網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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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記者 潘立超

“人難找”、“物難尋”是造成法院“執行難”的主要因素。由於部分被執行人惡意規避執行、隱匿財產,大量執行案件得不到有效執行。為破解這一難題,平度法院於2018年1月開始啟用執行懸賞公告制度。7月31日,平度法院發出2019年第一個執行懸賞公告,被執行人許某迫於壓力,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一起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案件順利執結。

2017年4月,原告崔某經朋友介紹,委託許某認購位於平度市區的一套商品房,並與開發商平度某建設有限公司簽訂了認購協議書。協議簽訂後,崔某交納了定金、陽臺維修費、地下室款及部分房款。後崔某多次要求籤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均被拒絕。

因遲遲未能簽訂預售合同,原告於2018年4月向平度法院提起訴訟。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許某向原告崔某返還購房款57萬餘元,並於2018年12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若逾期支付,被告許某則需另向崔某支付違約金6萬元。

但截止約定期限,許某仍未按照協議要求返還購房款。2018年12月4日,經申請執行人申請,該案立案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後,平度法院依法多次傳喚被執行人到庭履行義務,但許某不僅不履行應盡的義務,還與法院玩起“失蹤”。

執行幹警通過網絡查控併到銀行、車管所、不動產登記中心等部門調查許某的財產狀況,均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通過調查走訪,執行幹警發現許某名下雖然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是根據其日常生活狀態,許某應當具備履行義務的能力。

經崔某申請,2019年7月31日,平度法院對外公開發布(2019)平懸執0001號執行懸賞公告。8月1日,執行幹警即接到多位群眾的舉報電話。因舉報信息不夠明確致使未能實現拘留到被執行人的懸賞目的,但對許某造成了極大威懾。許某迫於壓力,當日即委託代理人到法院協調處理。8月2日起,許某開始陸續履行義務。至8月5日,共交納案款35萬元,並承諾於2019年10月30日前付清其餘案款。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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