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日常瑣事 蓬安年近七旬男子用彎刀殺死女鄰居

蓬安 南充 李德林 南充新聞網 2019-07-13

南充新聞網訊(記者 何顯飛) 蓬安縣一名年近七旬的男子,因日常瑣事與鄰居夫婦發生爭吵,用彎刀將一名59歲的婦女殺死。日前,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此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生於1950年的李德林,系蓬安縣群樂鄉人。2018年1月23日上午8時許, 李德林在自家院壩裡因瑣事與鄰居楊某、彭某夫婦發生吵架,互相賭哪個敢到對方院壩來, 後彭某手持鐮刀往李德林家院壩走去。 李德林隨即進屋拿了一把彎刀出來。彭某快走到李德林家院壩時, 李德林用彎刀砍了彭某頭部一刀, 彭某隨即倒在路邊的地裡, 李德林隨即跳到地裡,用手上的彎刀砍彭某的頭、手等部位,直到彭某不動了才停止。後警察在案發現場抓獲李德林。彭某於當日送醫院搶救, 後於2018年2月2日在南充市中心醫院死亡。經鑑定:彭某頭部有6條砍切傷,系頭部遭受有一定質量的長刃銳器砍擊,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李德林因糾紛用彎刀砍被害人彭某頭部, 致其倒地後繼續持彎刀砍擊彭某頭部並致其死亡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李德林關於“被害人先用鐮刀割自己,自己才用彎刀砍被害人”的辯解意見,經查, 認定李德林左手創口系被害人用鐮刀形成,有李德林的供述,但其他證人證實未看見被害人用鐮刀傷害李德林。故現有證據無法認定被害人是否用鐮刀傷害李德林。在不能排除被害人持鐮刀割李德林的情形下,合議庭在量刑時參照對方持鐮刀割傷李德林的情形,作出有利於李德林的處理。鑑於本案因糾紛引起,合議庭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量。近日,該院一審依法判處李德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 事訴訟原告人即死者親屬共計93508.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