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人又玩大了!射一枚彈 威脅半個歐洲 伊核協議確實不靠譜!

歐洲 聯合國 奧巴馬 政治 武器 木春山談天下 2018-12-04

這篇來分析伊朗問題。

原因是伊朗昨天做了一件大事——試射了能夠攜帶多彈頭的中程導彈。

這種導彈的射程有1500多公里,可以覆蓋整個中東以及半個歐洲地區。這當然很嚴重,因此美國國務卿蓬佩奧以及英國外交大臣傑里米·亨特對此都進行了抨擊。

有意思的是,蓬佩奧稱,伊朗的這個做法,違反了“伊核協議”和聯合國安理會的2231號決議內容。

各位應該都清楚,特朗普已經在今年5月退出了伊核協議,而如今美國還用伊朗核協議指責伊朗方面的軍事行為,這讓伊朗覺得很不滿。

伊朗外交部發言人稱,伊朗導彈計劃是防禦性的,沒有違反聯合國精神。而伊朗一名叫特里塔·帕西的官員稱,針對伊朗射彈,其實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的用詞是“呼籲”而不是“禁止”,這說明伊朗確實可以射彈。

伊朗人又玩大了!射一枚彈 威脅半個歐洲 伊核協議確實不靠譜!

至於伊核協議的事情,帕西則指責美國說:本來有一個正常的協議,你或許不能同意裡面的所有內容,但特朗普進來,把它撕毀了,所以才看到伊朗有導彈試射,以及局勢的不斷升級。

帕西說,本來伊核協議簽署之後,伊朗一直沒進行類似導彈試射,你撕毀了它,情況才發生了變化。

那麼問題來了,雙方爭論的焦點在於特朗普退出的伊核協議。到底特朗普做錯了麼,美國可以不可以退出?

木叔就從國際法和國內法兩點來分析,不談美國和伊朗的恩怨情仇,只是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美國如何可以按照之前簽署協議的原則選擇退出的。

第一,奧巴馬簽署協議的時候,有超過60%的國會議員投票反對,因此這個決議只是一個被奧巴馬簽署的行政命令,而不是國會兩院授權簽署的法律。

當時投票時竟然還有不少民主黨議員投票反對協議,可見這份協議不得人心。

伊朗人又玩大了!射一枚彈 威脅半個歐洲 伊核協議確實不靠譜!

第二,奧巴馬政府簽署時,也將伊核協議作為一份依賴“自願措施”而非約束性義務的文件,該協議內容也沒有約定簽約不能退出。換句話說如果奧巴馬還能再幹一屆總統,他也有權退出。

其實任何條約、組織、協議都是設定有退出、修改的規則的,沒有千秋萬代的條約和協議,古往今來退約或者修約的例子很多。

比如最近的就是在鄰國韓國——文在寅不滿朴槿惠政府與日本達成的“慰安婦”協議,也是退出了。這就是國家利益為準來進行的博弈行為。美國與伊朗核協議也是類似的意思。

再說回到奧巴馬政府推動伊核協議時,因為沒有經過國會背書同意,所以美國只是將其視為一項總統簽署的政治承諾而已。既然這是一項沒有國會授權的行政部門的不具約束力的政治承諾,國際法和美國國會也就不能禁止特朗普退出協議,並恢復以前根據美國法律實施的對伊朗制裁措施。

伊朗人又玩大了!射一枚彈 威脅半個歐洲 伊核協議確實不靠譜!

因此這和所謂的“契約精神”無關。相反,伊朗和其他國家都在事實上認可了奧巴馬簽署時的這種現實,協議才能履行1年多的時間。

如果美國沒有契約精神,伊朗人在簽署協議的時候就不會同意與其合作了。這也是為什麼各方得知美國退出伊核協議時,用的詞是“遺憾”,而沒有一個國家說美國“違約”。因為美國簽署時這個協議本來就無約束力。

第三,伊核協議規定美國要撤銷對伊朗的制裁,分為兩種:一級與二級。

一級制裁是制裁與伊朗貿易的美國公司;二級制裁是針對其他國家的公司。奧巴馬在協議生效日撤銷了部分二級制裁。這也意味著特朗普可以行使總統權力恢復制裁,美國國內法無權阻止。

另外有部分二級制裁是通過法規而不是通過總統命令實施的。根據這部分制裁,美國法律給出了豁免期。也就是總統可以依法撤銷制裁,但有個期限約束,到期後可以根據情況維持撤銷或者恢復制裁。

因此,特朗普作為新一屆美國總統,完全可以根據法律來恢復制裁。這也自然與什麼契約精神無關。

伊朗人又玩大了!射一枚彈 威脅半個歐洲 伊核協議確實不靠譜!

第四,聯合國2231號決議提到各方取消針對伊朗的制裁,前提是伊朗沒有任何虛假或者變相違背承諾而完全履行協議內容。

特朗普認為伊朗之前沒有誠實的承認開發核武器計劃(以色列摩薩德偷取500公斤伊朗波斯語核武器文件作為證據之一),而用虛假的掩蓋的方式來騙取各國信任,從而簽署協議。這就意味著違反了聯合國決議精神,因此可以恢復對其制裁。

第五,聯合國2231號決議還包含一項機制,即成員國認為一方沒有完全履約時可以提出異議,安理會討論後作出決定是否繼續履行該協議。

美國擁有否決權,因此即使聯合國進行討論,美國也完全可以跟著這條來對伊核協議的問題作出決定。

伊朗人又玩大了!射一枚彈 威脅半個歐洲 伊核協議確實不靠譜!

第六,聯合國的2231號決議只是“呼籲”成員國支持伊核協議的實施,而並非“要求”。這被認為伊核協議依然是美國在不違反國際法的情況下,可以退出的一項不具約束力的政治承諾。

根據美國國內法,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往往被認為是不能自動執行的,因此法律效力取決於它與現有授權或執行立法之間的關係。在此情況下,國內法不會授權美國總統遵守決議的條款。

木叔列出了以上六條,各位判斷伊核協議到底可以不可以退?

以及如今美國和伊朗圍繞這個協議打嘴仗,是否值得呢?


你如何看待美國和伊朗圍繞伊核協議的爭吵?

歡迎關注木叔,多交流!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