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區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核定技術審查有關事項的通知

農村 廣西 農業 技術 廣西自然資源廳 2019-07-09
通知 | 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區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核定技術審查有關事項的通知

桂自然資辦〔2019〕288號

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嚴格、規範新增耕地管理,加強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根據《關於嚴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國土資發〔2018〕31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辦公室轉發關於嚴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的通知》(桂國土資辦〔2018〕235號)等文件要求,現就我區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核定技術審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定範圍及申請核定時間

(一)核定範圍。2017年1月1日以來自然資源、發展改革、財政、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立項並組織實施以及各類社會投資主體實施的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新增耕地(即通過項目建設將非耕地變成耕地)的核定和提質改造耕地(即通過項目建設將旱地改造為水澆地、旱地改造為水田、水澆地改造為水田、可調整園地改造為水田、可調整林地改造為水田以及地類未變化僅提升耕地質量等別)的核定。2017年1月1日前立項但申請驗收確認時間在2017年1月1日之後的使用耕地開墾費或非農建設單位自行補充耕地資金投資的補充耕地項目一併納入新增耕地核定範圍。

(二)申請核定時間。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核定應在項目通過驗收後確認之前開展。納入核定範圍的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和提質改造耕地應在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完成後,才由項目所在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項目新增的耕地數量、質量進行確認,核定確認後的新增耕地,方可用於耕地佔補平衡。

二、核定方式和流程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運用遙感監測、土地變更調查、耕地質量等別評定成果等,依託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採取內業核實與外業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按照“縣級初審、市級審核、省級複核”的程序,逐級把關,嚴格核定新增耕地。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核定流程詳見附件1。

三、核定審核要點

(一)項目報件審查。

主要審查報件材料是否齊全、是否有效、內容是否完整、格式是否正確。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到報件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對報件材料進行審查。對報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採取“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完善”原則。報件材料主要包括:

1.市、縣項目新增耕地核定申請文。

2.項目基本情況及說明。

3.項目竣工文件。

4.項目建設範圍座標。

5.項目區開工前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現狀圖。

6.項目竣工圖或複核圖。

7.耕地質量等別評定材料。

8.新增耕地照片與視頻。

9.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表。

具體內容及格式要求詳見附件2。

(二)審查程序及內容。

1.縣級初審。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報件材料審查完畢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首先根據各類項目建設主體提供的新增耕地核定有關基礎資料和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中的項目上圖入庫信息,依據《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核定技術要求》等相關規程和要求,以項目開工前最新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和耕地質量等別圖為底圖,對比分析項目實施前和竣工後地類、位置、耕地面積與質量變化情況,核實認定新增耕地數量,評定新增耕地等別,核算新增耕地產能。然後形成新增耕地核定初審結果後,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填制《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表》基本信息及縣級初審意見,經分管領導簽字後加蓋單位公章(具體詳見附件3),最後隨同請示文、報件材料等上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主要審查內容包括:

(1)新增耕地面積認定:依據項目區開工前最新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成果計算開工前淨耕地面積,再依據項目區竣工圖或複核圖計算項目竣工後的淨耕地面積,新增耕地面積由項目建設前後耕地面積之差得到。

(2)提質改造水田面積認定:提取項目區開工前最新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成果地類為旱地、水澆地、可調整園地或可調整林地,竣工圖或複核圖地類為水田的地塊,計算淨改造水田面積。

(3)新增耕地地類認定:依據項目耕地質量等別評定成果對新增耕地地類進行認定。

(4)等別認定:依據項目耕地質量等別評定成果計算新增耕地平均質量等別;依據項目開工前最新的耕地質量等別評定成果計算提質改造前耕地平均質量等別,依據項目耕地質量等別評定成果對改造水田平均質量等別進行計算,運用加權法計算平均等別。

(5)新增產能認定:依據國土資發〔2018〕31號文有關產能計算公式規定計算新增產能。

2.市級審核。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收到報件材料後首先完成報件審查工作,然後對新增耕地核定縣級初審結果進行審查,最後在《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表》“市級審核意見”一欄中填寫意見,加蓋公章後,隨同請示文、報件材料等上報自治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複核。主要審查內容:

(1)按照縣級初審的方法對項目新增耕地面積、等別和產能進行審核。

(2)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耕地核查在線舉證平臺座標格式要求提取新增耕地座標,導入國土雲平臺,再對新增耕地地塊進行100%外業核查。

(3)根據外業核查結果,判斷水田是否達標,工程設施有無損毀,審核新增耕地地類。

3.自治區級複核。自治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收到報件材料後首先完成報件審查工作,然後對新增耕地核定市級審核結果進行復核,最後在《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表》“省級複核意見”一欄中填寫意見並加蓋公章。主要審查的內容:

(1)按照縣級初審的方法對新增耕地面積、等別和產能進行復核。

(2)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耕地核查在線舉證平臺上通過照片和視頻對新增耕地地類進行復核。

自治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定期對年內全區核定的新增耕地項目按照不低於30%比例進行外業抽查,對抽查不合格的項目,自治區將通報抽查結果,對其指標進行鎖定,並暫停受理該市新增耕地核定申請,市級須及時組織整改,確保整改到位。對限期整改不到位或不能整改的,自治區將從補充耕地指標儲備庫中剔除相應指標。

四、其他事項

根據國土資發〔2018〕31號文有關要求,2017年1月1日之後立項並組織實施的各類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項目所產生的新增耕地均須納入新增耕地核定範圍。經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複核通過後的新增耕地指標信息,才能在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統一入庫後用於佔補平衡。據統計,我區有179個符合上述條件的土地整治項目已在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中報備,但未進行新增耕地核定工作。為認真貫徹國土資發〔2018〕31號文有關要求,需對179個土地整治項目補充開展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其中:85個項目已納入自然資源部第一批儲備補充耕地核查範圍的,只需要補充新增耕地核定內業材料,不需再進行外業核查,具體項目清單詳見附件4;94個項目未納入自然資源部第一批儲備補充耕地核查範圍的,需按照本通知要求補充開展新增耕地核定內、外業核定工作,我廳計劃於2019年9月底前對該批項目按30%比例進行外業抽查,具體事項再另行通知,具體項目清單詳見附件5。

附件:

1.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核定流程圖

2.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核定報件材料要求

3.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表

4.需補充新增耕地內業核定的土地整治項目清單

5.需補充新增耕地內、外業核定的土地整治項目清單

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辦公室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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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西自然資源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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