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都一對堂兄弟合夥買車,幫人運輸濫伐林木雙雙獲刑

寧都 鵝掌柴 江西政法 2019-06-27
寧都一對堂兄弟合夥買車,幫人運輸濫伐林木雙雙獲刑

堂兄弟合夥非法運輸濫伐林木雙雙獲刑

寧都一對堂兄弟合夥買車,幫人運輸濫伐林木雙雙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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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法院網訊 近日,寧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運輸濫伐的林木案,一審以非法運輸濫伐的林木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江某1,江某2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被告人江某1與江某2系堂兄弟。2015年12月,兩被告人合夥出資購買了一輛藍色南駿牌農用車經營個體運輸,各佔一半股份。2016年4-5月份,兩被告人在未辦理林木運輸證的情況下,為青塘鎮西逕村村民羅某(另案處理)運輸在西逕村“田子坑”山場濫伐的林木。期間將7車雜柴共57噸(原木材積43.8641立方米,折立木蓄積67.4555立方米)運輸至羅某設在青塘鎮原縣煤礦廢棄廠房的貨場,商定運費230元/車(實際支付200元/車);還裝運了一車6立方米的雜原木(折立木蓄積9.2307立方米)至南城人林某(另案處理)經營的位於寧都縣竹笮鄉的木材加工廠,商定運費是350元/車(實際支付是300元/車)。以上兩被告人共非法運輸濫伐的林木為49.8641立方米,折立木蓄積為76.6862立方米;共收到運費1700元。

經寧都縣森林公安局傳喚,被告人江某1、江某2於2018年5月21日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其為羅某運輸林木的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1、江某2明知是他人濫伐的林木,在未辦理木材運輸證的情況下,將林木從林區運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運輸濫伐的林木罪。鑑於兩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法庭上自願認罪,確有悔罪表現。故綜合本案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對兩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並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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