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命裡不能有房有車”……女子給小12歲男友買2套房9輛車,原因很奇葩

寧波 刑法 戀愛 浙江省 奢侈品 看三水 2019-07-04

談戀愛本該是一起度過甜蜜幸福的時光,而寧波的翁女士的戀愛,卻活脫脫演成一部恐怖片:

半夜經常聽到敲床板的聲音;有時明明睡前關好的房門,早上起來莫名其妙地開著;好好的聊著天,男朋友卻突然惡狠狠地盯著自己冷笑……

為了驅散男友所謂的“髒東西”,翁女士只得一次次“破財消災”,5年內買下2套房,9輛車給男友。出乎意料的是,她卻在此後,接到了男友妻子打來的電話……

你身邊有“髒東西”

不擺平會給你家帶來災難!

2009年,寧波的翁女士在一次社交活動中認識胡某。

那一年,她30來歲,他20歲出頭。兩人走到了一起,不久就同居了。

奇怪的是,同居後,翁女士經常在半夜聽到敲床板的聲音,有時明明睡前關好的房門,早上起來莫名其妙地開著,跟胡某好好地聊著天,他會突然惡狠狠地盯著翁女士冷笑或者胡言亂語

這些“靈異”現象,讓翁女士不寒而慄。

久而久之,她的精神狀態變的極差,疑神疑鬼,老感覺有人跟蹤她。

這時,胡某告訴她,自己會神通法術,還有一個大神朋友,可以看到一些常人看不到的東西,最近遇到的各種不如意、恐怖的事,是有一些看不到的東西追債恐嚇造成的

“你命裡不能有房有車”……女子給小12歲男友買2套房9輛車,原因很奇葩

“不擺平,會給你和你的家人帶來災難,不過我和我的好朋友可以幫你消災祛病,你要聽話”。聽到男友這麼一說,陷入極度恐懼中的翁女士像是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

你命中不能有房有車

她為他買下2套房、9輛車

胡某看中的金銀玉器、手錶之類的物品,翁女士毫不猶豫的買給他,因為他說了一句話:“這些東西表面看是買給我的,實際上只是經由我的手讓大神幫你出面溝通處理事情用的”。

這麼一做,詭異的事確實少了,翁女士對男友信任有加。

到了2010年年中,胡某開始胡言亂語,他解釋說,事情變得嚴重了,要繼續買東西擺平。

7月份,胡某說,大神可以幫她徹底解決事情,還可以幫大神投胎。為了達到騙錢的目的,他編造說:“大神說你命中不能有房有車,要把你名下的房子賣掉,所有的收入歸我保管。”

翁女士沒有絲毫懷疑,她賣了一套房子,並把房款80餘萬元匯入了男友的賬戶。

才過了一個月,胡某聲稱“髒東西”的勢力越來越大,必須買房買車來“渡劫”。翁女士一起疑心,胡某就以“大神說了必須要買”搪塞她。

就這樣,從2010年到2015年,翁女士先後以置換的方式為胡某買過兩套房、九輛車,均登記在胡某名下。

陌生女子來電:你男友是我老公

2015年年中,翁女士出差在外,突然接到一個陌生女人的電話,對方說,胡某是她的老公

原來,在跟翁女士交往期間,胡某前後有過三個女朋友,還和其中一個結婚生子了。

聽到這個消息,翁女士果斷跟胡某分了手。

這時,胡某仍然想欺騙翁女士,他說,“大神說了我們分手後不能見面了,對你和家人有影響。至於花掉的錢,我會幫你去跟大神要回來的。”

翁女士信以為真,但是,還錢的事一拖再拖。直到2018年,翁女士再次向胡某討要時,他矢口否認兩人之間有金錢往來,翁女士才知道自己受騙,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你命裡不能有房有車”……女子給小12歲男友買2套房9輛車,原因很奇葩

江北檢察院受理該案後,承辦檢察官問翁女士為什麼這麼相信胡某時,她懊惱地說:“他平時對我很好的,我也想跟他過一輩子,他說什麼我都相信。”

據瞭解,五年時間裡,胡某通過杜撰出鬼神之說,共騙得房子、汽車、奢侈品、金銀玉器等等,共計價值人民幣170餘萬元

今年2月,江北檢察院以被告人胡某涉嫌詐騙罪向區法院提起公訴。庭審當天,公訴人針對胡某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的犯罪行為進行了舉證質證,圍繞爭議的焦點進行了辯論,並當場對被告人胡某進行了法庭教育。日前,該案已作出判決,胡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詐騙170餘萬元為何只判5年半?

聽聽律師怎麼說

“刑法意義上的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浙江允道律師事務所朋禮鬆律師分析,“該案中,犯罪嫌疑人胡某藉助與翁女士的同居關係,虛構大神朋友以及能夠消災祛病等封建迷信,並編造各種理由,讓翁女士為所謂的大神及其自己購買物品,甚至房產等東西以達到“渡劫”的作用,多次騙取翁女士的信任,進而實現自己騙財騙色的目的。事後,胡某還矢口否認兩人之間存在金錢往來。很顯然,胡某的行為,屬於典型的以虛構事實,編造虛假理由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據案例報道,胡某騙得房子、汽車、奢侈品、金銀玉器等,共計價值人民幣170餘萬元,其行為涉嫌詐騙罪並無異議。”

詐騙罪該如何處罰?根據浙江省關於詐騙罪的定罪數額標準,其中數額達到6000元以上的,即可定罪處罰。(特別提示:電信詐騙達到3000元以上,即可構成犯罪)。其中,當犯罪數額達到特別巨大的,即達到50萬元以上的,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那胡某為何只被判處五年六個月?律師推斷,在胡某不具備自首、從犯等任何減輕處罰情節的前提下,其被判處五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可能在於證據上能夠證明其客觀實際非法佔有的財物價值不足50萬元。

可能很多讀者朋友們會關心一個問題:胡某除騙取翁女士的錢財外,那他騙色的行為是不是構成強姦罪呢?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只是單純的動機欺騙,且該欺騙方法不至於對婦女產生脅迫或恐懼心理,婦女知道自己是在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並不能成立強姦罪。本案中,胡某與翁女士本就先行同居,只是胡某的目的並非與翁女士建立真實的情侶關係,其直接目的系“騙財”,這種間接“騙色”的行為無法認定為強姦。

在此,律師也善意提醒,單純相信自己的朋友親人隻言片語,內心不設防尚可理解,但因此而迷信鬼神之說,連花錢“渡劫”的鬼話也輕信,有點荒謬。不管是被愛情包圍,還是被親情圍繞,涉及金錢往來時還得多留個心眼。當然,還要破除並自覺抵制封建迷信思想,提高自身科學認知水平,避免給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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