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煙臺市物價局公佈了煙臺電費新政:從2017年11月1日起,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城鄉居民,將實施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所謂“峰谷分時電價”,就是指根據電網的負荷變化情況,將每天24小時劃分為高峰、低谷等多個時段,對各時段分別制定不同的電價水平,以鼓勵用電客戶合理安排用電時間,削峰填谷,提高電力資源的利用效率。
峰段時間為8:00至22:00,谷段時間為22:00至次日8:00。
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上,峰段每千瓦時加價0.03元(含稅,下同),谷段每千瓦時降價0.17元。即:
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769元,
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分別在第一檔峰、谷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0.3元。
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由居民用戶自願選擇,並由電網企業免費更換峰谷電能表。
不選擇執行的用戶仍按原方式計價,選擇執行的用戶則要以年度為週期,一年內不能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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