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打人執行局副局長被免職……'

內蒙古 赤峰 內蒙古法制報社 2019-09-07
"

2017年10月25日,被執行人郝某到松山區法院檔案室調取本人執行卷宗,因案件未執行終結,卷宗尚未整理完畢,郝某未能調取到卷宗。郝某給案件主辦人打電話,並在電話中辱罵、威脅案件主辦人,經請示法院副院長同意後,案件主辦人決定將郝某帶至四樓執行局瞭解情況。後執行局副局長李文福帶領法警約6人和案件主辦人一起到一樓檔案室找郝某,因郝某拒不配合工作,便將其強制戴上背銬帶到四樓案件主辦人辦公室做筆錄。做筆錄期間,郝某對李文福進行言語威脅,李文福遂對郝某實施了兩次打耳光行為。其打罵行為侵害了公民合法權益,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9年6月,松山區紀委給予李文福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政務撤職處分,免去其執行局副局長職務。

通報指出,李文福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法律意識和宗旨意識淡薄,究其根源,是特權思想作崇,在反“四風”已經常態化的今天,黨員幹部要引以為戒,遵紀守法,謹言慎行,摒棄有權就能任性的惡習,強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自覺接受監督,成為讓黨和國家放心,群眾和社會滿意的人民公僕。

(來源:松山區紀委監委 赤峰紀委監委)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