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判5年!南寧市秀靈村挾持人質的男子被批捕

南寧 刑法 法律 交通 欽州檢察 2019-06-21
至少判5年!南寧市秀靈村挾持人質的男子被批捕

5月31日下午6點多,南寧市秀靈村發生了一起持刀劫持人質事件。當時,西鄉塘公安分局的一位民警英勇奪刀解救人質,引起轟動。那麼現在事件有了最新進展。

案發當時視頻↓

政法記者今天從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瞭解到,6月13日,檢察機關以涉嫌綁架罪,依法對當天在秀靈村挾持人質的嫌疑人周某批准逮捕,目前,嫌疑人周某已經被羈押在第一看守所等候法律的審判。

目前,檢察機關根據警方提交的多份監控視頻,以及嫌疑人周某在歸案後的供述和相關證人證言,查實了當天周某在秀靈村通過持刀威脅受害人韋某的方式,逼迫韋某說出其丈夫和丈夫姐姐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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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趕到現場後,周某仍繼續持刀限制韋某的人身自由的方式逼迫韋某和公安機關,從而達到自己的非法目的,這已經符合綁架犯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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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 劉通恆

綁架罪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挾持他人作為人質之後,勒索錢財;另外一種就是。挾持他人作為人質之後,再向第三方提出不法要求。本案當中周某這種,挾持人質向警方提出不法要求,對抗警方抓捕的這麼一種行為,是嚴重侵害人質的人身安全。還有生命健康安危的,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綁架罪”的構成要件的。本案我們也是以綁架罪,來進行批准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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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9條規定:以勒索錢財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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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周某當天持刀挾持人質對抗警方抓捕,並且由於周某的挾持事件,導致秀靈村附近的小學學生遲延放學,秀靈村周邊由於交通管制造成了交通擁堵長達近2個小時,並且周某的挾持行為在互聯網傳播後,給南寧市形象造成了惡劣的。

雖然周某最終被民警英勇奪刀制服,並且歸案後周某也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有一定酌情從輕處罰的因素,但周某不可避免地因為綁架行為而受到法律的嚴懲。

綜合多方因素考慮,檢察機關對周某的量刑建議在5至10年區間內,這也意味著,周某因為持刀挾持人質,至少面臨5年的牢獄生涯。

來源:南寧西鄉塘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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