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刷單、貸款被騙被催 她將詐騙目光投向同事 南京市秦淮區檢察官:借款前要先核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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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蘇檢察網

劉女士在南京環北市場經營一家服裝店,李嘉是門店的店長。2019年3月4日,劉女士在出差回南京的路上,接到李嘉借錢的電話。李嘉稱家裡出大事了,叔叔被高利貸追債,爺爺被綁架了,叔叔家在鬧離婚,並把孩子送到了她家,自己的父母不同意借錢也不同意接受孩子,現在只有錢能解決部分問題。

劉女士通過微信給李嘉轉賬了2萬元,李嘉暗示她,這是家醜,不想被別人知道。考慮到李嘉是店長,為了工作上的方便,劉女士也就沒有和其他人說這件事。

沒過幾天,劉女士在出差的路上,又接到了李嘉借款的電話。劉女士感覺李嘉都是趁她不在南京的時候借錢,但是李嘉很著急,並稱先用叔叔的信用卡在店裡POS機上刷1萬元到她賬上,劉女士不好意思拒絕,又借了1萬元給李嘉。

3月14日,等劉女士回到店裡,發現李嘉不在店裡,店員說她回老家幫舅舅賣房子去了。一會是叔叔一會是舅舅,劉女士感覺不對勁,詢問店員她家到底出了什麼事,自己已經借了3萬元給她了。店員們很吃驚,李嘉跟她們說因為劉女士不肯借錢給她,以閨蜜急需用錢、理財產品被凍結等為由,又跟4名店員借了7萬餘元。

3月20日,李嘉回到店裡後,解釋說叔叔欠款30多萬,已經還了10萬,但是高利貸一直在騷擾她家,她準備到派出所報案,以家人已經在派出所等她為由拒絕了其他人的陪同。當天下午,服裝店來了一個客人是李嘉母親的朋友,劉女士打聽到李嘉母親的電話號碼,關心了一下李嘉叔叔的事情,結果發現根本沒有這回事,到派出所發現李嘉並沒有去報過案,才意識到被李嘉騙了。

3月21日,兩名店員作為代表,到李嘉家裡找她,李嘉承認欺騙了她們,並承諾3月22日還款,但是到了約定的時間,李嘉不僅沒有還錢,甚至一家人都消失不見了,手機也關機了。劉女士她們只好向警方報案。

5月,逃到外地的李嘉被抓獲歸案。據調查,李嘉在上班期間,吃喝穿戴都比較好,經常吹噓家裡很有錢,不僅有住房有商鋪還有拆遷房。其實她只是一般家庭,收入不能滿足日常支出,為了維持生活水準,能在朋友們面前有面子,她在網絡平臺刷單掙錢,結果被詐騙,後來又在網絡平臺貸款,從第一筆2500元借起,到後來陷入還錢、解凍、借款、再還錢的死循環,導致貸款越欠越多,再也還不上了,她就利用同事們對她的信任騙錢,甚至慫恿同事用信用卡套現借款給她。

近日,秦淮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李嘉批准逮捕。檢察官提醒;即使面對親戚、同事、朋友這樣的熟人借款,最好也要核實好借款事由是否屬實,以免上當受騙。

【檢察官說法】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借錢到底屬於經濟糾紛還是遇到詐騙,需要根據具體目的、形式及還款意向才能判斷其性質。從形式上說包括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上述在明知自身在網絡平臺有大量欠款,且無能力償還的前提下,仍編造各種虛假理由,大量借款的行為,就是典型的詐騙行為。

(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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