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合夥盜竊小區電纜線 兩男子均獲刑罰'

南昌 中國法院網 津南法院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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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合夥盜竊小區電纜線 兩男子均獲刑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盜竊案件,法院判決:一、被告人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二、被告人餘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三、責令被告人張某、餘某退賠中國某通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損失人民幣8259元。

2019年2月的一天,張某夥同餘某在南昌市西湖區某小區內,盜竊多棟居民樓內居民使用的網絡電纜線1000米。後銷贓給一廢品收購店得贓款1780元。2019年3月初至3月11日,張某夥同餘某前後三次在南昌市西湖區三個小區盜竊多棟居民樓內網絡電纜線1475米,後銷贓給廢品收購店共計得款3318元。2019年3月12日,張某夥同餘某和樑某三人在南昌市某小區,盜竊多棟居民樓內居民使用的網絡電纜線400米。經認定,上述被盜竊電纜線總價值為11259元。

2019年3月13日,張某、餘某被抓獲歸案。二被告人均如實供述了以上共同盜竊的事實。案發後,公安機關還繳獲作案用斜口鉗二把、樓梯一個、電纜線十捆。後餘某家屬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3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張某於2007年7月24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009年9月22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餘某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二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情節,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有犯罪前科,依法可從重處罰。被告人餘某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其家屬主動代為繳納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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