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一女子利用擔任財務總監的便利,侵吞公司10萬元被判刑
公司財務監守自盜 犯職務侵佔罪獲刑萍鄉法院網 萍鄉女子林某利用其財務總監的身份,非法侵佔公司財產10萬元。近日,安源區法院審結了這起職務侵佔案件,判處林某...
西湖法院網訊 近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案,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2016年12月,被告人陳某在南昌市西湖區八一廣場某購物廣場附近小巷內聯繫辦假證人員,要求其幫忙製作戶名為“江西省某貿易有限公司”的三張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三張道路運輸證,三本機動車行駛證。事後,陳某將上述證件用於製作標書參與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改造生活服務站商品配送採購項目等項目的投標。後因故未中標。
2018年12月12日,被告人陳某在南昌市灣裡區某綜合樓一房間被偵查人員傳喚到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為其公司項目投標偽造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9本(張),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鑑於被告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自願認罰,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述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