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繆瑞林被逮捕,通報罕見提及破壞兩會會風會紀

5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同日對三名原副省級幹部決定逮捕。

這三人分別是繆瑞林、邢雲和錢引安:

大案|繆瑞林被逮捕,通報罕見提及破壞兩會會風會紀

江蘇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繆瑞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繆瑞林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邢雲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邢雲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陝西省委原常委、祕書長錢引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錢引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查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在對這三人開除黨紀和公職的通報中,均有特別表述。

大案|繆瑞林被逮捕,通報罕見提及破壞兩會會風會紀

例如,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繆瑞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繆瑞林喪失理想信念,毫無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意識,參加全國兩會期間嚴重破壞會風會紀,造成惡劣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分配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參與公款吃喝;道德淪喪,生活腐化,貪圖享樂,以權謀色,搞權色交易。

“參加全國兩會期間嚴重破壞會風會紀”,這還是中紀委在通報中首次使用這樣的表述。

繆瑞林是十一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會風會紀問題,全國兩會堅持不懈改進會風,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會議分別出臺多項措施改進會風。據人民日報報道,2017年兩會分別在大會祕書處設立會風會紀監督組,改進會風、嚴肅會紀。

不過,兩會期間不認真履職的,繆瑞林不是第一個。據中國紀檢監察刊發的《千萬不能跟黨裝兩面人 耍兩面派——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案件警示錄》一文報道,十八大以來,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借到北京參加中央全會、兩會等機會,就多次給濟南一家房地產公司總經理趙某打電話,明示暗示讓其送錢。

邢雲的通報中也有特別表述,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大案|繆瑞林被逮捕,通報罕見提及破壞兩會會風會紀

經查,邢雲理想信念喪失,政治上蛻化變質,長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突擊提拔調整幹部,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嚴重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及所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經濟上貪婪成性,收受鉅額禮金,與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利益,肆無忌憚進行權錢交易;生活上腐化墮落,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錢引安則被指“一再拒絕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幫助和挽救”、 甘於被“圍獵”。

大案|繆瑞林被逮捕,通報罕見提及破壞兩會會風會紀

經查,錢引安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覺悟和政治意識,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一再拒絕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幫助和挽救,拒不交代問題,對抗組織審查;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在職務晉升、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私營業主安排的宴請、旅遊、健身等活動;收受鉅額禮金和消費卡等財物,長期與私營企業主打牌賭博;為政不廉、公私不分、家風不正,甘於被“圍獵”。

此前,重慶悅來投資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福清、江西省能源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李良仕、四川省旅投集團黨委原副書記蘭蓉記等人也被指甘於被“圍獵”,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曾推出一系列文章解讀剖析“圍獵”現象。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時表示,“圍獵”是一種對政治生態產生極大破壞的現象,也會對黨員領導幹部造成十分消極的影響。有一些黨員領導幹部正是在“圍獵”過程中一步一步走向了腐敗的深淵。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雲雲 崔巖 實習生 劉晗

(壹點號 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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