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莫旗委員會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根據自治區黨委統一部署,2018年8月25日至11月10日,自治區黨委第三巡視組對莫旗進行了巡視,12月19日,自治區黨委巡視組向莫旗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視整改情況向黨內予以公佈。

一、巡視整改工作開展情況

(一)提高政治站位。莫旗委高度重視巡視整改工作,切實履行巡視整改主體責任,不斷在增強抓好巡視整改工作的政治意識和政治自覺上下功夫。一是強化學習領會。2018年12月21日召開旗委常委會會議,專題傳達自治區黨委書記李紀恆在聽取十屆自治區黨委第四輪巡視情況彙報時的講話精神、自治區黨委第三巡視組巡視莫旗反饋意見,學習自治區黨委第三巡視組組長楊衛平、呼倫貝爾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常青的講話精神。二是突出問題導向。此次整改工作依據件件有落實、條條有整改原則,圍繞自治區巡視反饋問題查深查細查具體問題,堅持放大整改成效,形成整改長效機制。三是增強責任意識。莫旗委將巡視整改工作作為首要的政治任務來抓,對反饋問題誠懇接受、照單全收。同時要求全旗各級黨委(黨組)第一時間組織力量投入整改,從根源上挖掘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方案,以堅定的決心、積極的態度、認真的精神,真正把問題整改到位。

(二)精心組織整改。一是發揮旗委的統攬作用。自治區黨委第三巡視組反饋情況後,於2018年12月21日召開旗委常委會第68次會議,安排部署整改落實工作,成立由旗委書記任組長、旗委常委牽頭組織的巡視整改領導小組;12月22日,召開整改動員會,統一思想,迅速行動,抓好落實;12月26日,召開旗委常委會第69次會議,研究通過整改方案和相關專項整治方案,明確了任務分工和責任人。2019年1月11日,召開旗委常委班子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對自治區巡視反饋問題方面問題進行對照檢查,深入查找產生的原因,並結合班子和黨員幹部自身實際,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紀委監委、組織部派專人到會指導;莫旗委召開9次旗委常委會會議對巡視整改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並多次召開全旗重點工作推進會、巡視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調度會,專題研究討論自治區巡視整改督查反饋意見落實工作,推動整改工作落實。根據自治區督查組口頭及書面反饋意見,莫旗委制定《中共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關於自治區黨委第三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回頭看”工作方案》及補充通知,旗委書記召開推進會並深入全旗各鄉鎮督導推動自治區巡視整改“回頭看”工作,將自治區巡視整改工作納入《2019年全旗重點工作督導方案》,確保存在的問題整改到位,不走過場。二是發揮旗委常委牽頭作用。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各旗委常委充分發揮示範帶頭作用,認真學習研究反饋意見、整改方案,逐條審定整改措施,對牽頭負責整改任務進行調度,對報送材料嚴格把關,推動整改工作有序開展。三是發揮黨委(黨組)主體作用。全旗各級黨委(黨組)分別召開黨組會、中心組學習會、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傳達學習巡視反饋意見,積極認領本部門單位的整改任務,制定本部門單位的整改方案和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各負其責、抓好整改。四是發揮旗委巡視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作用。旗委巡視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了定期調度、定期報告、督促檢查制度,形成進度表,重點盯辦落實,形成上下聯動、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推動整改落實。一是定期調度。旗委巡視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召開專題調度會11次,研究推進巡視整改工作。通過定期調度,隨時掌握整改動態。召開各專項推進會議58次,有力有序推動整改任務的貫徹落實。二是定期報告。旗委巡視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督促、彙總整改落實情況上報自治區巡視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三是加強信息報送。及時收集整理巡視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中的各項工作推進情況,共制發《巡視整改信息專刊》58期。四是加大督促檢查。旗委巡視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共開展督促檢查10次,各牽頭部門對整改問題開展督促檢查26次,確保整改工作取得實效。五是加強制度建設。著眼於長期管用的制度安排,在推進整改任務落實的同時,建立問題預防長效機制,有針對性地建立完善相關制度35項。

二、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一)黨的政治建設方面

1.針對“踐行‘兩個維護’有差距”問題,包括2項具體問題

第一,針對理論學習方面的問題。一是強化理論學習。強化黨員幹部思想政治教育。要求全旗各部門單位加強黨員領導幹部政治理論學習工作,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形態政治理論知識列為重要學習內容,突出學習內容的政治性、理論知識的系統性。轉發《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宣傳部關於印發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學習重點、考評內容、考評方式及結果運用。截至2019年5月,旗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開展6次理論學習,其中4次學習進行了交流研討並結合黨員領導幹部應知應會政治理論知識閉卷測試。各鄉鎮黨委、旗直各部門黨組(黨委)已開展了8次以上理論學習、3次閉卷測試。為加深對“兩個維護”的認識,組織各鄉鎮黨政正職結合工作實際撰寫一篇理論文章。2019年4月30日,針對督查組反饋的問題,下發《關於撰寫研討材料的通知》,組織旗委中心組成員、各鄉鎮黨委和旗直各部門黨組(黨委)主要領導圍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再次形成1份理論研討材料。二是加大宣傳力度。在莫力達瓦新聞網、莫旗政府網開設十九大學習專欄,利用呼倫貝爾莫旗發佈微信公眾號,轉載發佈政治理論學習內容。組織黨員幹部利用“學習強國”平臺強化政治理論學習。三是強化檢查督導。在開展學習、培訓、測試的基礎上,深入各鄉鎮、旗直部門對政治理論學習情況進行督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並進行整改。將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情況納入全旗重點工作督導內容,建立穩定的督導機制,確保巡視整改內容落實到位。

第二,針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方面的問題。一是針對生態環境保護投入問題。截至2019年5月,累計投入生態環保類本級支出3794.02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164.52萬元,增幅132.83%。主要用於環境保護能力建設、退耕還林及節能減排等方面的預算支出。二是對全旗境內的18家在期礦山進行排查梳理,確保礦山企業足額繳納環境治理保證金。編制地質環境治理、復墾方案和分期治理方案,並要求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恢復治理方案進行治理。針對國道111線工程、十項工程、脫貧攻堅、基礎民生工程取土取料等歷史遺留原因形成的環境破壞點,由具備資質的地勘單位進行了地質環境詳查,根據詳查成果編制環境治理可研報告,申請了莫旗地質環境治理項目,此項目已進入內蒙古自治區重點項目庫。2018年根據優先治理“三區兩線”的原則,申請莫旗塔騰公路兩側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目前已完成項目設計工作。三是針對汙水處理廠達標排放的問題。汙水處理廠整改工作已通過市級初驗,已達到穩定達標排放標準,正在等待全市集中驗收銷號。四是針對莫旗2012—2015年間仍違法開墾林地問題。已對中央環保督察莫旗2012—2015年毀林問題申請銷號,現自治區正對我旗進行銷號驗收核查。五是針對個別項目未履行草原徵佔用審核手續問題。清查出非法佔用草原案件92個點,其中有78個點已經辦理草原徵佔用手續,1個點已經辦理畜牧業生產設施手續,13個點為其他用地。已上報自治區農牧部門申請銷號。六是針對工業園區方面問題。工業園區總體規劃評估報告初稿已完成,正待上級組織專家評審,總體規劃修編預計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園區垃圾轉運站已建設完成,待採購的垃圾運輸車到位後即可投入使用;已鋪設汙水處理管網3公里,園內各企業均自有汙水處理設備,併為新入園企業預留了接口;塞北食品公司燃煤鍋爐改生物質燃料鍋爐已完成,成功飼料公司脫硫脫硝設備已安裝,已訂購生物質鍋爐設備,力爭2019年底前完成改造。七是針對莫旗地下水超採情況。我旗不存在地下水超採問題,但根據全市整體安排部署為防止地下水超採,加強農業機電井管理,完善取水許可相關手續,並持續加強對園區和企業地下水專項的檢查工作。八是針對城區散煤汙染治理問題。我旗近年來持續加大尼爾基城區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全力削減原煤散燒汙染排放量。

2.針對“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不夠有力”問題,包括2項具體問題

第一,針對貫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方面的問題。一是加強學習。2018年12月26日、2019年4月23日召開旗委常委會會議學習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二是旗委常委會加強對經濟工作的謀劃研究,明確每年研究經濟工作不少於4次。2019年旗委已召開2次旗委常委會會議對經濟工作進行研究討論和安排部署。三是嚴格遵守《中共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委員會工作規則》,堅決避免以書記專題會議代替常委會會議作決策。旗委常委會共召開10次會議研究了大額資金使用、人事調整及機構改革相關事宜。四是認真執行《中共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委員會工作規則》《中共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議事決策規則》《中共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三重一大”事項清單》,重大決策事項均提交旗委常委會研究討論。

第二,針對經濟發展方面的問題。一是總結形成《實施中期評估報告》,對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進行梳理,提出對《規劃綱要》的調整建議和補充措施。2019年1月12日召開旗委全會,安排部署全旗經濟工作。2019年1月20日召開莫旗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聽取政府工作報告,對全年經濟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二是積極研究促進經濟發展、培植稅源的工作措施。三是制定《2019年莫旗重點項目調度表》。研究制定《關於落實新一輪東北振興戰略推動莫旗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方案》,謀劃融入新一輪東北振興戰略的發展方向。四是持續深入落實《莫力達瓦工業園區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莫旗落實呼倫貝爾市政府工業經濟增長十條措施保障全旗工業經濟穩定增長的意見》,不斷增強我旗工業經濟活力,助力經濟穩定增長。

3.針對“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夠有力”問題,包括2項具體問題

第一,針對權力運行制約機制方面的問題。嚴格落實相關工作制度。制發《關於實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工作的暫行規定》,並印發通知,要求各部門單位按照“五個不直接分管”的原則調整領導分工、更換財務審批印籤。具備整改條件的部門單位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成。

第二,針對機構撤銷方面的問題。一是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鞏固“三超兩亂”整治工作成果,糾正違規做法,結合黨政機構改革人事調整,嚴格按照呼倫貝爾市《旗市區黨委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動議暫行辦法》等規定對相關機構的幹部進行了妥善安置。二是結合黨政機構改革,規範機構設置。2019年1月24日,旗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撤銷3個非建制性黨委,並印發撤銷機構決定文件。三是進一步規範全旗機構名稱和科級幹部職務名稱,結合黨政機構改革,對照旗行政事業單位“三定規定”“五定方案”及《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機構改革方案》進行自查,並按照《旗市區科級幹部任免職通知行文規範》印發了幹部任免職通知。

4.針對“貫徹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問題,包括2項具體問題

第一,針對“三重一大”制度執行及旗委議事決策不規範方面的問題。一是旗委常委班子召開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同時,組織鄉鎮、旗直部門單位認真召開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強化整改。二是旗委常委會召開9次旗委常委會會議,對民主集中制等相關理論政策進行了學習。同時,旗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了《中共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委員會工作規則》《中共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議事決策規則》,提升領導幹部決策的科學化、效能化水平。三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決策程序。旗委常委會第68次至第85次會議,均按照要求研究討論重要事宜,會後及時形成會議紀要並印發。涉及幹部任職事宜,分別召開5次書記專題會議討論醞釀,之後提交旗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四是2018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年度考核中,將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納入考核內容。五是結合督查組反饋問題,莫旗委將旗城投公司違規向民營企業金膳食品公司入股資金返還財政的基礎上,分別在城投公司、旗政府、旗委常委會三個層面上針對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嚴格問題進行了深刻反思、認真剖析。旗城投公司層面從相關政策解讀、防範風險、財務管理、“三重一大”制度落實四方面分析了原因,並從加強對金膳公司財務監管力度、派出財務總監對金膳食品公司進行監管、加強“三重一大”制度執行、加大對“三重一大”事項監督四方面進行了整改;旗政府層面召開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巡視整改事宜,就旗城投公司向民營企業違規注資問題,從“三重一大”制度規定方面進行反思。組織政府全體黨組成員,再次系統深入學習《旗政府“三重一大”事項清單》《旗委常委會“三重一大”事項清單》以及新修訂《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等文件法規,不斷提高旗政府黨組民主科學決策的自覺性、規範性。旗委層面旗委常委會針對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嚴格問題,通過對《中共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委員會工作規則》《中共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議事決策規則》的學習。從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嚴格角度進行了深刻反思。認為旗委常委會在2017年針對此事在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上存在漏洞,對於重大風險資金的使用和監管不夠有力,缺少跟蹤問效。常委會進一步統一了思想,提高了認識,對存在的問題,認真整改、引以為戒。六是對2016年3月至2019年1月涉及的10次人事調整、14項重大資金使用和重大項目研究情況,以及意識形態、脫貧攻堅、生態環保、債務化解、巡察工作等“三重一大”事項上會研究情況,從提交程序、討論醞釀、作出決策上重新梳理查擺。再次加深對“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的理解,強化對“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的執行。重新修訂制發了《中共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清單》,降低大額資金研究標準,進一步規範議事決策內容。七是規範旗委議事決策制度。制定《“旗委議事決策制度執行不規範”問題整改方案》《2019年旗委常委會學習計劃》,旗委常委會第68次至第85次會議,均按照要求研究討論重要事宜,會後及時形成會議紀要並印發。涉及幹部任職事宜,分別召開5次書記專題會議討論醞釀,之後提交旗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八是把好提請常委會事項審核關。責成旗委辦公室做好各單位提請常委會事項把關工作。

第二,針對幹部任用方面的問題。一是深刻反思,堅決整改。在2019年1月24日干部人事調整中,嚴格執行幹部任免程序,對旗扶貧開發辦公室主任崗位進行調整,確保工作順利運轉。二是嚴格貫徹執行幹部政策。在2019年1月、5月黨政機構改革人事調整中,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相關規定開展幹部調整工作。三是規範執行選任程序。在2019年1月、5月黨政機構改革人事調整中,均嚴格按照呼倫貝爾市《旗市區黨委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動議暫行辦法》《旗市區黨委幹部選拔任用備案審核操作規程(試行)》等文件相關要求,執行召開書記專題會議醞釀、向市委組織部上報動議請示、組織實施考察徵求意見、旗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人事安排方案、常委會討論決定、任前公示、任前備案等基本程序,規範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二)黨的思想建設方面

1.針對“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問題

一是強化理論學習。制發了《關於加強黨員領導幹部政治理論學習的通知》,轉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宣傳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形態政治理論知識列為重要學習內容,明確了學習重點、學習方式、考評流程及結果運用。截至2019年5月,旗委中心組已開展6次理論學習,其中4次進行了交流研討,由分管處級領導領學,旗委書記適時點評,提升了學習效果。各鄉鎮黨委、旗直各部門黨組(黨委)均已開展了8次以上理論學習,通過交流研討、寫心得體會等方式增強了學習的深入性。並在學習會上開展了黨員領導幹部應知應會理論知識閉卷測試。二是加大宣傳力度。在莫力達瓦新聞網、莫旗政府網開設十九大精神專欄,同時利用呼倫貝爾莫旗發佈微信公眾號,轉載發佈政治理論學習內容。組織黨員幹部利用“學習強國”平臺強化政治理論學習。三是強化檢查督導。把各鄉鎮黨委、旗直各部門黨組(黨委)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情況作為一項重點督查內容列入旗委全年督查工作計劃,建立了長效督導機制。

2.針對“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問題

一是加強工作調度。旗委書記、旗委副書記分別專題聽取了旗委宣傳部關於意識形態工作重點和巡視整改工作專題彙報,並就如何更好地開展工作,提出了意見建議。同時,從舉一反三、建立長效機制的角度出發,旗委已將加強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形勢等,納入2019年旗委常委會工作要點和全旗重點工作督導內容。組織各鄉鎮、旗直重點責任部門召開了意識形態工作巡視整改推進會,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單位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有針對性地對意識形態整改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並開展了意識形態業務培訓。多次舉辦全旗科級以上幹部、各鄉鎮和旗直有關部門分管領導、村、社區“兩委”幹部意識形態工作分眾化專題培訓,累計培訓1400餘人次。2019年4月24日召開旗委常委會會議,對《莫旗意識形態領域工作分析研判報告》《關於建設莫旗基層意識形態網格員隊伍的實施方案》《莫旗融媒體中心建設方案》進行專題研究討論。二是加強督查檢查。組織各鄉鎮、旗直各部門開展意識形態工作自查並在全旗範圍內開展督查,對各單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進行反饋。各黨委(黨組)分別召開了專題會議研究意識形態工作並落實整改任務。各鄉鎮黨委在2018年度基層黨建驗收時,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開展督查檢查。三是加大意識形態工作的考核和督查結果運用。在年度實績考核和黨建驗收考核中,宣傳思想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的賦分比重分別佔到10%和25%。將意識形態工作列入2018年度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個人述職報告、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的重要內容,並增加評分比重。對意識形態工作落實不力的3個黨委進行了通報批評,對黨委書記和宣傳委員進行談話提醒。

3.針對“陣地建設存在薄弱環節”問題

一是加強學習,提高認識。2018年12月23日,組織統戰部、民宗局幹部進一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宗教工作方面的重要論述和全國、全區宗教工作會議精神及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印發《宗教事務條例》宣傳畫、《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彙編》,提高宗教幹部做好宗教工作的思想自覺。二是加強監管,加強自身建設。制發相關制度,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並在3處宗教活動場所,升掛國旗、懸掛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憲法精神等標語。三是開展莫旗違規安裝地面衛星接收設施調查工作,通過對各鄉鎮、村(社區)調查摸底,共摸排出1743個非法衛星接收設備,該項整改工作正在推進。

(三)黨的組織建設方面

1.針對“落實幹部選拔任用條例不夠嚴格”問題,包括4項具體問題

第一,針對幹部選任方面的問題。一是強化學習宣傳。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幹部政策法規納入旗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科級幹部輪訓學習計劃,提高規範執行幹部選任程序的能力。二是嚴格貫徹執行幹部政策。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黨管幹部等原則,從嚴把握幹部資格條件,切實做到因崗擇人。三是規範執行選任程序。在2019年1月、5月黨政機構改革幹部調整中,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旗市區黨委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動議暫行辦法》等要求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全程紀實,進一步規範幹部選任程序。四是嚴肅監督懲處。在幹部推薦考察中,發佈幹部考察預告、考察公示,對擬提拔重用的幹部在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政府門戶網、莫力達瓦黨建網、莫力達瓦廣播電視臺和幹部所在單位進行了任前公示,廣泛接受幹部群眾監督,對舉報的相關問題進行嚴肅查核,查核結果按政策規定處理。五是對股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面問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對旗人社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進行了談話誡勉,對旗人社局現任黨組書記、局長進行了談話提醒。六是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規範股級幹部任職考核程序。出臺《莫旗機關事業單位股級領導職務任免暫行辦法》,明確今後股級幹部考核任職必須經旗人社局黨組會議研究,必須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形成長效化制度保障。七是按照5月16日自治區巡視整改督查通知要求,對2016年3月至2019年1月10批次幹部動議報批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排查,不存在幹部動議報批執行不規範問題。

第二,針對幹部任職和兼職方面的問題。一是嚴格落實幹部選任程序規定。在2019年1月、5月黨政機構改革幹部調整中,嚴格執行《旗市區黨委幹部選拔任用備案審核操作規程(試行)》,在幹部選任各個環節中加強審核把關,堅決避免無機構任職和兼職問題。二是規範機構名稱和幹部職務名稱。對照呼倫貝爾市委批覆的《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機構改革方案》、旗委編辦印發的“三定規定”和“五定方案”,對全旗機關事業單位機構名稱和幹部職務名稱進行了自查,按照規範的職務名稱進行了幹部任免。三是整治混崗兼職問題。開展自查自糾,在2019年1月幹部調整中,對自查出的3例混崗兼職問題進行了糾正。四是按照5月16日自治區巡視整改督查通知要求,對無機構任職和兼職方面問題進行了全面排查,不存在無機構任職和兼職問題。

第三,針對幹部“帶病”調整方面的問題。一是加強學習宣傳。將《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等幹部政策法規納入旗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科級幹部輪訓學習計劃,提升各級幹部甄別“帶病”幹部的能力。二是嚴格執行幹部政策。在2019年1月黨政機構改革人事調整中,嚴格執行幹部任免程序,對2名“帶病調整”的幹部分別予以免職和轉任非領導職務處理。三是嚴格落實任前審核。在2019年1月、5月黨政機構改革幹部調整中,對擬提拔重用的幹部進行檔案審核,並充分徵求紀委監委、檢察院、巡察辦、信訪局等4個部門的意見,切實將“帶病”幹部擋在門外。四是樹立重實績重實幹的選人用人導向。2019年1月幹部調整中,8名實績突出的幹部得到提拔使用;2019年5月幹部調整中,9名駐村第一書記、7名鄉鎮優秀年輕幹部得到提拔使用,選人用人導向更加鮮明。

第四,針對幹部調整頻繁方面的問題。一是注重宣傳引導。將《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關於脫貧攻堅期內保持貧困縣黨政正職穩定的通知》納入到旗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科級幹部輪訓學習計劃,提高各級幹部職務任期制的觀念。二是嚴格履行選任程序。在2019年1月、5月人事調整中,嚴格落實幹部任期制相關規定,科學調配、合理安排,避免幹部調整過於頻繁。三是在黨政機構改革幹部調整中,只對涉及機構改革、巡視整改、違紀的幹部進行了調整,對巡視反饋調整過於頻繁的幹部未作調整,讓其在基層“墩苗”歷練,保持幹部隊伍穩定。四是擴大選人用人視野。在2019年1月和5月幹部調整中,對符合條件的13名優秀的事業幹部予以調任使用,並提拔任用35週歲以下幹部27名,其中“90”後幹部6名,為事業發展提供了幹部支持。

2.針對“黨的建設缺失,基層黨建工作弱化、虛化”問題,包括6項具體問題

第一,針對基層黨建述職評議方面的問題。一是抓好調研摸底,全面安排部署。2018年度開展全旗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前,旗委組織部派出8個驗收組,對各基層黨委黨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研督查,共梳理彙總5個方面9個突出問題,形成問題清單,建立整改臺賬,作為述職評議考核的檢驗印證和重要依據。二是把握整改契機,聚焦突出問題。對未對黨建述職評議方面進行整改情況的1名黨委書記進行了提醒談話,要求舉一反三,進行自查,迅速整改。三是落實整改要求,堅持“真述真評”。2018年12月27日,召開了全旗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考核評議會議,旗委書記對參加述職的23個基層黨委進行了逐一點評,各旗委常委就各自分管領域黨建工作進行了點評,與會人員對各基層黨組織書記的述職情況進行了評議,並對基層黨組織書記履職情況進行了考核。會後,各基層黨組織第一時間建立整改臺帳,制定整改方案,切實落實好整改工作。

第二,針對基層黨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方面的問題。一是修訂下發《莫旗基層黨建“項目化、清單制”管理方案》,對全旗農村、社區、機關、非公等領域黨建重點任務進行了細化分解,下發《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嚴格落實《關於規範村、社區組織活動場所掛牌的通知》,對黨建牌匾進行更新補充;健全黨委、黨(總)支部組織機構、議事規則、各類制度上牆,優化機關黨員活動室建設;完善村級班子成員承諾、黨員履職踐諾、村級議事決策規範(四議兩公開)等工作培訓指導,規範記錄。二是全面加強考核監督,堅持基層黨建月調度制度,將《全國基層黨建工作重點任務推進會貫徹落實措施及任務分解方案》的36項具體任務細化為51項具體任務。三是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落實中央基層黨建“減負、提質、增效”工作要求,取消半年考核驗收程序,考核評價以定性為主,將基層黨建成效考核納入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指標。四是結合抓黨建促脫貧攻堅工作督查,已完成對全旗15個鄉鎮138個村的督導檢查,制發督查通報4期。

第三,針對村“兩委”換屆選舉方面的問題。一是制定《莫旗村“兩委”換屆“回頭看”工作實施方案》,全面開展排查,要求各鄉鎮建立排查臺賬、問題整改臺賬、換屆以來違紀違法村幹部臺賬。二是全面徵求紀委監委、公安、法院、檢察院、國土、住建、農牧、水利、稅務、信訪等部門聯審意見,對排查出的10名涉及違法犯罪的村“兩委”幹部進行了清理整頓,全面肅清了村幹部隊伍。三是制發《莫旗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實施方案》,集中開展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四是對審核把關不嚴的鄉鎮黨委主要負責人約談提醒,督促整改。

第四,針對鄉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戰鬥力方面的問題。一是重新印發《莫旗扶持發展村集體經濟“清零遞增”實施方案》。二是制定扶持發展村集體經濟“五步法”,對全旗集體經濟薄弱村專題分析研判,為下一步定點精準扶持奠定了基礎。三是對全旗扶持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領導小組進行優化調整,對村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5萬元以下的168個村實施銷號管理。四是落實中組部《關於堅持和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通知》,已擇優上報11個村。五是明確旗鄉村“三級聯動、三級聯促”問題清單、責任清單、任務清單,對2015年以來村集體經濟投入運行情況、“三資”清查和管理情況進行統計整理。六是建立健全2019年度11個軟弱渙散村黨組織統計工作並編制基本情況臺賬,9個軟弱渙散貧困村實行旗市區掛牌督辦整頓,實行包聯整頓工作機制,組織部幹部定點包聯11個軟弱渙散村黨組織。七是轉發《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關於切實做好嘎查村黨組織書記縣級黨委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已完成村書記在旗委組織部備案工作。制定《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村黨組織書記規範化管理辦法(試行)》和《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引進大中專畢業生到村任職實施方案》。八是嚴格執行村幹部坐班制度,220個行政村安裝了視頻對話系統,加強村幹部坐班情況的日常管理。九是全面優化基層黨組織設置類型和模式,調整農村黨總支組織設置,對鄉鎮機關黨組織隸屬關係進行全面排查明確。十是制定《莫旗全面實施村黨組織和農民黨員“星級管理”工作方案》,實行“10+2特色星級管理模式”。

第五,針對基層黨建工作弱化方面的問題。一是明確主體責任。將各基層黨(工)委落實組織生活會情況納入《全旗各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工作方案》。二是逐級備案審查。印發《莫旗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和專題組織生活會工作方案》,要求各基層黨(工)委履行好主體責任,杜絕基層黨支部不按要求召開組織生活會問題。同時,成立巡視整改專題組織生活會督導組,對相關單位黨支部巡視整改專題組織生活會程序及材料嚴格把關,確保取得實效。印發《關於召開2018年度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會和開展民主評議黨員的通知》,發放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流程學習光盤。三是對全旗黨員幹部遠程教育站點開展排查。制定《全旗黨員幹部遠程教育整改方案》、《全旗黨員幹部遠程教育站點整改通知》和《關於加強全旗遠程教育站點設備配置工作的通知》,實時監督整改工作開展情況。四是增加考核賦分比重。經中共莫旗委組織部部務會議研究,黨員幹部遠程教育工作在鄉鎮、村兩級黨建工作年終考核賦分比重增加至30%。

第六,針對黨員檔案管理方面的問題。一是明確責任,加強領導。召開丟失黨員檔案證明材料補充工作培訓會,對黨員檔案丟失整改工作進行安排調度,對相關政策和步驟要求進行培訓。二是摸清底數,建立臺賬。要求各基層黨(工)委對黨員檔案丟失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建立黨員檔案丟失臺賬和“無主”黨員檔案臺賬,將“無主”黨員檔案在各基層黨(工)委相互核對,有效解決黨員、檔案分離問題。三是堅持標準,嚴格程序。印發《黨員檔案丟失證明材料補充工作實施方案》,規範了工作程序,為黨員檔案證明材料補充工作奠定了基礎。四是出臺《黨員檔案管理制度》,要求各基層黨(工)委黨務幹部實施離任交接,完善了查詢、調檔程序。各基層黨(工)委配備使用密碼檔案櫃,集中統一規範檔案管理。

(四)黨的作風建設方面

1.針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仍然存在”問題

一是暢通信訪渠道,嚴格執紀問責,強化警示曝光。建立微信公眾號信訪舉報平臺,電視臺滾動播出旗紀委監委信訪舉報電話。旗委書記開展幹部任前廉政談話。召開全旗警示教育大會,深刻剖析了近3年查處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例,通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2件;通過微信公眾號轉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14件;制發《關於開展警示教育月活動的通知》,要求各部門單位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加大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線索處置力度,巡視整改以來,因辦公室面積超標問題立案審查1人,誡勉談話2人,全旗通報批評1個黨組;因違規報銷差旅費問題立案審查1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清退違規資金1496元。因違規報銷加班餐費立案審查1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按照自治區黨委巡視督查反饋要求,加大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通報曝光力度,對巡視整改期間立案查處相關單位人員違規報銷加班餐費、公出期間違規繞道辦私事報銷費用、違規發放福利等案例在全旗範圍內予以通報;因違規操辦宴席問題立案審查1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款7000元。二是加強監督檢查,明確工作職責,督促監督部門履行職責。制定《關於開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在全旗範圍內對違規公款吃喝、違規發放津補貼、辦公用房面積超標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召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暨巡視整改工作推進會,聽取相關職能部門2018年履職盡責情況及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彙報。運用多種督查方式,確保監督檢查和整改到位,對全旗範圍內的機關單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和“四風”問題開展明察暗訪及專項督查57次,約談財務負責人25人次、公務接待負責人9人次、公車管理負責人14人次、食堂管理負責人13人次、接待場所負責人3人次,對發現1名黨員違反紀律問題,已按照相關程序進行立案審查。為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旗紀委監委抽調旗財政局、審計局等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組成聯合監督工作組,對全旗部分單位、鄉鎮“三公”經費、辦公用房管理使用,津補貼發放、公款吃喝等問題開展抽查。三是將各單位、各部門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相關配套規定精神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督導和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考核驗收工作,2018年12月對全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考核驗收,就有關問題與14個領導幹部進行談話;將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相關配套規定精神情況作為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對全旗民主生活會進行全程監督。四是旗紀委監委採取印發文件、召開會議、實地督導等多種方式,多次對財政局、審計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等職能部門及基層紀委、派駐紀檢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督促各職能部門正確履行職責,從職能部門角度做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和日常監督;對基層紀委和派駐紀檢組提出工作要求,加強對所屬責任區內部門單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配套規定精神情況的專責監督。五是開展了違規發放領導幹部通訊補貼清退工作,清退2013年以來違規發放的領導幹部電話費、手機通訊補助費、離退休人員電話補助費。

2.針對“‘四風’問題整治不力”問題

一是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從源頭防範“四風”問題。在制度建設方面,出臺《莫旗審計局關於規範審計移送工作的意見》,在《莫旗委巡察工作規劃(2017—2021年)》、巡察年度計劃以及每輪巡察工作方案中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四風”問題納入重點巡察工作範圍,出臺《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本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根據“四風”問題的新形式、新表現,修訂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點,將“四風”問題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考核驗收工作內容;不斷加大對“四風”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 認真做好2019年元旦春節期間廉潔自律工作,轉發《關於報送2019年元旦春節期間緊盯“四風”問題有關情況的通知》,制定監督檢查工作方案,成立監督檢查工作組,對“四風”問題隱形變異行為開展監督檢查;2019年1月15日召開了全旗警示教育大會,對9件“享樂奢靡”問題突出、工作作風及履職不強、不作為、慢作為等類型的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持續鞏固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工作成果,不斷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機制;著力通過考核驗收、監督檢查、警示教育、專項整治等方式,引導各級幹部轉變工作作風,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二是督促建立完善責任落實機制。結合日常監督,在春節前後開展明察暗訪工作,在對相關部門明察暗訪的同時對首問負責和限時辦結等制度建立及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督促各單位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召開專題會議聽取了旗財政局、人社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對“四風”問題專項整治機制建設情況的彙報,督促相關職能部門發揮職能及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對全旗窗口單位制定的“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等相關工作制度進行了檢查,要求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查找制度漏洞,並根據工作需要對相關制度進行修訂完善。三是充分發揮紀律審查震懾作用。通過有效的監督問責,嚴肅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巡視整改以來,對扶貧領域違反工作紀律問題全旗通報2人,誡勉談話1人。在查處案件的同時,著力發現低保評定等工作中制度機制方面存在漏洞與問題,下發監察建議2份,跟蹤問效督促整改,推動主責部門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同時針對巡視反饋“關於低保方面”問題,經初步核實,對旗民政局1名分管低保評定工作的副局長及1名負有直接責任的民政局工作人員予以立案審查。

3.針對“特權現象禁而不絕”問題

一是組織召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暨巡視整改工作推進會,對嚴格落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和人事等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二是加強廉政警示教育。2019年1月15日召開了全旗警示教育大會,會上深刻剖析了近3年莫旗紀委查處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對4件領導幹部以權謀私、小微權利濫用的典型案件進行通報曝光;在全旗範圍內開展警示教育月活動,各部門單位紛紛開展警示教育活動;積極開展廉政教育宣傳,通過微信公眾號及時轉發違紀違法行為典型案例,強化警示震懾;採取廉政談話、任前談話、述職述廉,促進各級領導幹部增強廉潔自律意識,提升拒腐防變能力。三是將加強廉政風險防控,認真排查權力運行、制度機制、外部環境及作風建設等方面的風險點,健全管用務實的防控措施和辦法開展情況納入到黨風廉政建設考核中。四是主動尋找問題線索,督促職能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旗範圍科級以上幹部從事營利性經營進行排查。經排查,在企業註冊登記系統數據庫中沒有發現涉及企業法人及成員情況。

(五)黨的紀律建設方面

1.針對“執行‘六大紀律’不嚴,執紀審查偏鬆偏軟”問題

一是堅持紀律沒有例外。出臺莫旗紀委監委“一案雙報告”制度,嚴格執行請示報告規定。對立案審查調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等重要事項,必須向同級黨委請示彙報並向上級紀委監委報告。嚴防執行紀律失之於寬、失之於軟,明確黨員幹部遵守紀律沒有特權、執行紀律沒有例外。二是以意識形態陣地教育助推敢抓敢管的執行紀律。通過組織集中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觀看《一抓到底正風紀-秦嶺違建整治始末》警示教育片、組織巡視整改專題組織生活會等措施,讓班子成員及普通黨員幹部明白黨的紀律和規矩是帶電的“高壓線”。三是在上級紀委和旗委的領導下,有效增強執紀審查合力。印發《莫旗紀委監委信訪轉辦交辦件管理辦法》,解決信訪轉辦交辦件辦理不規範和辦理緩慢等問題,進一步規範轉辦交辦件的辦理要求和流程;根據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工作需要,及時調整莫旗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整合派駐紀檢組人員力量,各派駐紀檢組協同開展執紀審查工作;制定莫旗紀委“兩級審理”工作制度,加強對基層紀委依紀立案的紀律審查案件的指導,修改完善基層紀委辦案程序和參考範本;分批次對基層紀檢監察幹部進行調訓,通過“以案代訓”,切實提升基層紀檢監察幹部的履職能力。四是加強紀委對同級黨委的監督。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旗紀委向旗委提出進一步強化對《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的學習建議,提高旗委常委會成員準確運用黨紀條規的能力。

2.針對“‘紅臉出汗’未成為常態,‘四種形態’運用不充分

”問題,包括2項具體問題

第一,針對問題線索處置方面的問題。一是強化對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相關知識的學習。先後組織兩期全旗紀檢監察系統思想政治與業務技能培訓班,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人員就準確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進行了專題講解。二是規範相關制度,加強問題線索分析研判。制發《莫旗紀委監委問題線索統一管理集中排查制度》《莫旗紀委監委線索處置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規範談話及函詢程序的通知》等文件。旗紀委監委召開執紀監督專題會議,經集體研判對60件問題線索充分運用“四種形態”予以處置,堅持對自治區黨委巡視組等上級交辦問題線索及反映問題較為具體的問題線索採取初步核實方式處置,以談話函詢方式處置問題線索31件。三是準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患於未然、治病於初始。巡視整改以來提醒談話13人,誡勉談話5人,批評教育3人,約談15人,全旗通報批評2人,1個黨組,讓“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四是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著力提升初核成案率。2018年9月以來共立案審查42人,立案審查並監察調查2人,監察調查1人,已給予黨政紀處分16人,成案率得到顯著提升。

第二,針對處理違紀行為方面的問題。一是組織開展全旗紀檢監察系統思想政治與業務技能第二期培訓班,邀請黨校教師就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增強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做好新時代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了專題講座,同時圍繞落實紀委系統“高質量辦案年活動”,由參加自治區紀委培訓紀檢幹部就從卷宗規範看案件質量和淺談取證工作與筆錄製作進行講解。二是對違紀行為處理偏輕,應適用“第三種形態”處理的,卻用了“第二種形態”處置的問題,旗紀委監委召開巡視整改對照檢查會議,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執紀審查室、審理室主要負責人作出檢討,對審理室主任予以談話提醒。三是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要求,細化審批要點,建立案件質量評估機制,嚴格審核把關,有效防止違紀行為處理偏輕的問題。

3.針對“日常監督管理不到位,淨化基層政治生態力度不夠”問題,包括3項具體問題

第一,針對“三務”公開工作方面的問題。一是強化制度約束。由旗委組織部、旗民政局、旗經管站將全旗各村屯、社區“三務”公開按照黨務、村務、財務三個方面的公開方式及期限進行了彙總整合,並印發《關於印發的通知》《莫旗關於切實加強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莫旗村務公開目錄》《關於印發的通知》《關於村級財務公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對“三務”公開工作進行規範化管理。二是強化學習宣傳。各鄉鎮面向各村(居),相繼組織“三務”公開相關政策知識培訓。三是嚴肅執紀監督。將“三務”公開工作納入《2018年莫旗紀委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清單》《2018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點》以及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印發《關於深入開展扶貧領域、掃黑除惡、三務公開等各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做到“三務”公開自查與監督檢查全覆蓋對“三務”公開問題線索立案審查7人,其中黨政紀處分4人。通過明察暗訪等方式對“三務”公開開展監督檢查,對相關單位及責任人下發通報,進行問責處理。

第二,針對農村基層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方面的問題。一是進一步強化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2018年12月18日,全旗15個鄉鎮的監察辦公室均已掛牌成立。持續加大對農村基層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查辦力度。二是整合矛盾調解組織,形成工作合力。印發《關於印發的通知》,進一步強化各部門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莫旗紀委監委開展“上訪變下訪”活動,共梳理13個上訪變下訪問題線索交由各包案領導,巡視整改以來,領導班子成員先後下訪調查瞭解,與信訪舉報人面對面溝通、傾聽群眾意見。截至2019年5月,梳理出的問題線索中已立案1件,包案領導到一線對接問題線索,指導紀檢監察室核實問題。

第三,針對“清風乾部”評選方面的問題。成立莫旗“清風乾部”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中共莫旗委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在全旗範圍開展“清風乾部”評定工作。經各單位上報“清風乾部”初審合格名單,經各成員單位聯審,並經領導小組會議審議,最終確定2018年度“清風乾部”評選符合標準人員2173人,不符合標準人員94人,並予以公示。

(六)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

1.針對“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包括4項具體問題

第一,針對追責問責方面的問題。一是壓實責任,加大對辦理毀林毀草案件排查力度。2015年—2018年共辦理毀林開荒即非法佔用農用地刑事案件95起,立案95起,破案79起,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處理。收回被毀林地面積4635.55畝,其中村黨支部書記2人,村委會主任4人,村委會文書1人;辦理擅自開墾林地林業行政案件79起,處罰79人,罰款1275801.96元,被毀林地面積為304.72畝,其中村黨支部書記2人,村委會主任1人。辦理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林業行政案件89起,處罰89人,罰款1044718.70元。2015年—2018年共查處涉草案件108起,有10名現任村“兩委”成員涉及非法開墾草原行為,其中行政處罰9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1人。二是旗委要求各級黨委、政府以及生態建設保護職能部門依法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履行職責。三是堅持抓早抓小,對責任落實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達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巡視整改以來對領導幹部提醒談話13人,約談15人,誡勉談話4人,批評教育3人,對違反扶貧工作紀律行為全旗通報批評2人,對辦公室超標問題全旗通報批評1個黨組織。嚴肅查處違紀問題,巡視整改以來對科級領導幹部共立案審查11人。

第二,針對旗政府履行主體責任方面的問題。一是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財政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工作實施方案》要求,落實動態監控相關工作。二是推進落實《完善2018—2020年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實施方案》,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率。三是已按照相關規定繼續嚴格落實扶貧資金報批程序。四是繼續落實莫旗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工作。五是落實第三方審計和會計師事務所對2019年將實施的扶貧項目和資金進行專項審計和財務管理,對扶貧資金進行全過程監管。六是扶貧動態監控系統與國庫資金動態監控系統已完成數據對接,實現了雙重監控。

第三,針對經濟責任審計方面的問題。一是嚴格審計程序和紀律,規範審計保證質量。共出臺4項制度。依據審計署有關條例、審計準則,由旗審計局法制審理股牽頭組織各股室負責人修訂《審計執法規程》《審計執法責任制度》《莫旗審計項目質量責任追究辦法》《審計現場廉政風險點防控辦法(試行)》,就審計項目質量責任追究的對象、責任追究的原則、責任追究的情形、責任追究的處理程序和方法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並組織業務人員學習。二是認真貫徹《關於實行審計監督全覆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關於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規定。三是依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和《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以及《呼倫貝爾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組織辦法》,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組織辦法》和《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組織機構》,對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召集人的主要職責、旗審計局具體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的具體職責等作了明確規定,進一步加強了各成員單位的工作協調、職能銜接及信息互通,促進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四是對莫旗科技局原局長經濟責任審計出具的補充審計意見和對民族宗教事務局原局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未對專項資金進行審計出具了說明,由旗紀委監委對以上兩個審計項目的審計組組長進行問責,下發立案決定書;建立審計整改長效機制,認真學習貫徹旗政府辦公室轉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辦法的通知》,提高行政執行力,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促進被審計單位加強管理,促進領導幹部及其所在單位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五是加強審計回訪,建立《審計回訪制度》,對被審計單位重視和推進審計整改情況以及審計組執行審計紀律情況進行了解,檢查審計建議採納和落實情況,綜合分析、總結提煉好的做法和經驗,提高審計監督總體質量。六是做好組建莫旗委審計委員會的準備工作,起草審計委員會各項工作規則,進一步加強旗委對審計工作的領導。

第四,針對巡察工作方面的問題。一是旗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旗委第一輪巡察時已向相關單位發函瞭解被巡察黨組織相關情況,在旗委第四輪巡察工作中增加了巡察前對被巡察黨組織發函瞭解被巡察黨組織基本情況。二是根據自治區巡視組巡視期間的工作要求,在旗委第四輪巡察時,巡察組按要求對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了深入瞭解。三是巡察機構在第五輪巡察工作開展前先後召開3次組辦會商會議,針對自治區巡視反饋情況及時召開了機構全體會議。為保障旗委巡察工作的落實,莫旗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已審核通過並印發《莫旗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莫旗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莫旗委巡察組工作規則》。

2.針對“紀委監督責任履行不到位”問題

一是健全問題線索處置機制,有效提升問題線索處置效率。制定了《關於成立推進中央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關於成立巡視整改問題線索處置領導小組的通知》《莫旗紀委監委信訪轉辦交辦件管理辦法》,加強對問題線索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建立問題線索處置工作周彙報、月調度制度,定期聽取問題線索處置情況彙報,進行分析研判,提出處置要求,對問題線索的處置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針對有關鄉鎮紀委處置問題緩慢問題進行了調查,並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談話提醒並予以通報批評。針對將5件反映違規操辦宴席線索交鄉鎮辦理的問題,共給予黨政紀處分2人。二是加強內部監督,強化跟蹤問效。制發《莫旗紀委關於信訪交辦件處置情況的通報》,對問題線索處置不力、不及時等問題及時通報曝光,強化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線索督辦職能,下發問題線索督辦單,督促各紀檢監察室提高問題線索處置效率。在紀檢監察系統,對6名紀檢監察幹部進行提醒談話,3名紀檢監察幹部進行批評教育,通報批評7名紀檢監察幹部,因“零立案”問題,對15名紀檢監察幹部進行約談,堅決杜絕處理幹部寬鬆軟、程序不規範等問題。三是加強對落實巡視整改工作的監督檢查。旗紀委監委聯合旗委督查室對各鄉鎮和旗直各部門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

3.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的作用發揮不夠”問題

一是認真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實施細則》,把握幹部管理口徑與原則,深化審計結果,使審計報告成為幹部考核、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強化審計結果在幹部管理和綜合考核中的運用。二是嚴格執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實施細則》,及時公開曝光審計監督重點領域中典型違法違紀案例,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提升審計監督效果。三是制定《行政執法案例整理編輯和典型案例發佈制度》,對被審計單位涉及的違規問題和整改情況,向旗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四是制定《審計移送處理事項管理暫行辦法》,規範審計移送事項管理,完善程序,落實責任,防範風險,提高審計移送工作質量,促進審計移送工作管理規範化、制度化。

4.針對“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扶貧攻堅等領域存在廉潔風險”問題

一是對扶貧領域項目進行深入排查,發現不履行招投標程序、掛靠資質、圍標串標問題的扶貧工程項目6個,並對上述項目的實施單位和監管單位進行通報批評。由旗分管領導對責任人進行提醒談話。二是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和扶貧資金監管制度。所有扶貧項目資金的使用和安排必須經旗政府黨組會議研究審議,單項支出200萬元(包含200萬元)以上的扶貧資金經旗政府黨組會議審議後,需提請旗委常委會審議。三是制發《莫旗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提高項目建設監管水平。四是嚴格對近年來實施的項目進行全面摸底排查,並要求今後工作中嚴格執行集中採購、招投標規定,加強扶貧領域的廉潔風險防控。五是完善產業扶貧項目庫建設。嚴格執行不進入脫貧攻堅項目庫的項目不得安排使用專項扶貧資金的要求。六是對交易平臺建設進行排查,制定防範廉潔風險措施。為招投標(採購)行業主管部門及各方主體在市旗市區一體化電子平臺做好服務。七是將項目擬分配方案提請旗政府黨組會議、旗委常委會議通過,並按相關規定向市民委、市扶貧辦進行項目備案。嚴格履行逐級報批和公示公告程序,並執行評審評估抵押(擔保)、簽訂三方協議程序,確保扶貧資金安全使用高效運轉。

(七)上一輪巡視整改方面的問題

針對“2015年9月自治區巡視組反饋的‘一些村幹部侵佔草牧場、開墾林地’問題未整改完成”問題

一是排查梳理2015年至2018年打擊處理的開墾林地案件。查閱案件卷宗,逐一核實違法犯罪人員的身份信息,發現時任村幹部違法開墾林地的案件,對涉案情況及處理結果逐一進行登記,建立臺賬。對重點人員進行管控,防止發生復墾行為。二是排查梳理現任村幹部是否有違法開墾林地的違法犯罪記錄。將現任村幹部與2015年至2018年違法開墾林地案件臺賬進行比對,發現現任村幹部曾經有開墾林地的違法犯罪記錄,對涉案情況及處理結果逐一進行登記,建立臺賬。收回被開墾的林地,交給所屬林場經營管理,資源林政部門負責監督,確保收回的林地全部退耕還林還溼。三是與紀檢部門的聯審制度進行對接。將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村幹部的任職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仍在任職的村幹部,按照聯審制度規定,將問題線索向紀檢部門報告。四是對村幹部違法開墾的林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相關文件規定分別依法向地塊所在林場和鄉鎮政府移交。由轄區林場和鄉鎮政府責成專人進行管護和強制退耕。五是建立預防村幹部違法開墾林地的制度措施,轄區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定期對村幹部進行警示教育活動,以案說法,向村幹部宣講典型案例,提高村幹部保護林地資源的法律意識。

三、下一步打算

(一)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提高政治站位。莫旗各級黨委(黨組)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決踐行“兩個維護”,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協調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統籌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充分發揮各級黨委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緊緊圍繞巡視反饋指出的重點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認真對照整改方案提出的具體措施,突出問題導向和效果導向,切實把整改工作抓實抓細抓常,確保中央、自治區黨委各項決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增強黨的執政能力。正確處理黨的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堅持把黨的建設擺在突出位置,著力解決黨的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壓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黨內職責和分管領域黨的建設的政治責任,以上率下抓好黨的建設,從嚴從實規範基層組織生活,樹立正確用人導向,嚴格幹部選任標準、嚴把幹部選任程序。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完善和執行相關制度,高度警覺班子成員和黨員幹部存在的廉潔風險。加強對紀委執紀審查的領導和支持,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

(三)進一步加大整改力度,擴大整改成效。巡視整改工作雖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在今後工作中,莫旗委將繼續認真貫徹自治區巡視辦的要求,堅持目標不變、標準不降、力度不減,繼續鞏固整改成果,對已完成的整改事項,主動開展“回頭看”,鞏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堅決防止問題反彈。對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決的,按照既定整改時限和整改措施,緊盯不放,直至整改完畢。

(四)進一步提煉總結,形成長效機制。注重治本與制度建設,以此次巡視整改為突破口,在切實鞏固整改成果的同時,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長遠、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構建堵塞漏洞、解決問題的長效機制。整改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發揮整改成效在各領域的作用,持之以恆長期抓好整改,真正把整改成果鞏固好、運用好、發展好,以此次巡視整改為契機,帶領全旗各族幹部群眾守望相助、團結奮鬥、一往無前,奮力開創莫力達瓦發展的新局面,按照黨的十九大描繪的壯美藍圖努力奮進。

歡迎廣大幹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繫方式:0470-4626060,0470-4626080;郵政信箱:莫旗巴特罕大街27號黨政一號樓7003室(16285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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