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人大常委會:發揮“群智”優勢 讓地方立法“接地氣”

民主 法律 法制 時政 邵陽傳媒網 邵陽傳媒網 2017-08-30

邵陽傳媒網8月28日訊(記者 謝國雄 遊冰 )大智立法,立法也需大智。市人大常委會在地方立法過程中,從不同視度、不同層面聽取各方意見,特別是將群眾建議作為重要參考依據,充分發揮 “群智”優勢,避免法規內容的片面性,確保地方立法的科學性、公平性。

日前,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邵陽市城市公園廣場管理條例(草案)》,這標誌著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規已經走完市級人大常委會全部流程,下一步將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這部地方法規目的就是要解決城市公園和廣場建設體制性弊端,而目前公園廣場最突出的矛盾就是噪音擾民問題。

市民1:那是應該要控制,(記者)為什麼?不能擾民啊,那會影響附近的人休息

市民2:天天這麼吵,住在這附近的居民也是有點煩惱的,(出臺條例)效果就是你可以玩你的,但不能影響到別人

市民3:打陀螺有些地方確實很大的噪音,如果太多了就太吵了,公園本身就應該是安靜休息(的地方)

良法源自民意,在市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期間,共召開論證會、聽證會、座談會15次,還充分利用今年成立的9家基層立法聯繫點,共收集社會各層面建議800多條,共採納意見218條。

翠園辦事處立法聯繫點 信息員 楊誠毅:今年在我市出臺城市公園管理條例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基層群眾意見,多次到我們基層立法聯繫點調研,並要求我們每隔半個月將民眾意見信息進行上報。

面對社會關注的公園噪音擾民,《條例》中第十五條做出明文規定,每日十二時至十五時、二十一時至次日七時,不得打陀螺、使用擴音設備,或者從事其他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的活動。這樣一來既能保證市民正常健身權利,又能還公園周圍居民一個安靜的休息環境。

市人大常委會今年有四項立法計劃,包括審議《邵陽市城市公園廣場管理條例》、制訂《邵陽市城市綠化條例》和完成《湖南南山國家公園管理條例》和《資江(邵陽段)和邵水水資源保護條例》立法前期調研和起草。從出臺邵陽第一部地方性法規到完成國家公園管理條例起草,市人大常委會始終堅持在憲法和上級法律的框架內,開門立法,廣察民意、匯聚民智,讓法規從基層來再回到基層去,成為人民群眾擁護的“良法”。

邵陽市人大常委會 副主任 蔣耀華:在立法的過程中我們主要(剪一刀)堅持依法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確保法規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堅持為民立法,把解決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立法的出發點和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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