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豪殺人後用4000萬斤糧食買命,放過一個壞人,救活幾萬災民

古史新談/文

在中國古代的司法實踐中,經常有用金錢來免除罪行的,這也就是贖罪銀。在清代乾隆年間,為了巴結皇帝,大臣們甚至故找個藉口,交贖罪銀。把稀世珍寶獻給皇帝。

在現在的各種刑事犯罪中,積極賠償受害者,獲得諒解,是從輕處罰的一個重要指標。在今年發生得甘肅隴西酒駕撞死人後,因為積極賠償,獲得諒解,竟然免於刑事處罰一事,引起了廣泛的爭議。

土豪殺人後用4000萬斤糧食買命,放過一個壞人,救活幾萬災民

因為有人覺得受害者很多都是弱勢群體,本來就很缺錢,如果不得到這筆賠償,那麼無法生活。他們的諒解是被迫的,無奈的,非自願的,這也是一個現實問題。

明代固山有一家周姓的豪門,家大業大,富貴幾代,人丁興旺,在當地作威作福。有一次周家的家主周員外,放高利貸逼債的時候,把人給打死了。這種事本來也沒啥,周家不知道幹了多少,用錢就能擺平。但是很不巧的是這事被一個御史知道了。明代的御史是出了名的不怕死,不怕打,那會怕一個地方豪族,立馬把事鬧大了。

土豪殺人後用4000萬斤糧食買命,放過一個壞人,救活幾萬災民

按罪論死,按說周員外這次是死定了。不過周員外有錢呀,他提出用30萬石糧食買命,請求赦免,明代的一石糧食相當於153斤,這算下來有4600萬斤。這下大家為難了,當時朝廷正在大同用兵,糧食吃緊。而且大明多災多難,一天不知道餓死多少人。30萬石糧食用來賑災能救多少命,一條命換幾千幾萬條,是不是很值得。

當時主管軍隊糧食供應的大臣,力主同意納糧免罪。大臣們也傾向於此。這時候大臣王強站了出來,義正言辭的說。祖宗定下的法律,殺人者抵命,貪贓者撤職,沒有例外,我們難道因為30萬石就要置祖宗法律於不顧了嗎。

土豪殺人後用4000萬斤糧食買命,放過一個壞人,救活幾萬災民
王強正色曰:‘祖宗律,殺人者抵命,貪贓者落職。奈何貪富民三十萬糧,廢祖宗法乎!’

提到了祖宗的法律,頓時沒人敢說話。這件事發生了幾百年,我深深的覺得今天仍然值得我們思考。

(參考資料《玉堂叢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