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美女託人打玻尿酸致失明 “醫生”涉嫌非法行醫獲刑

美女 美容 刑法 昌平 藥品 半島晨報 2019-05-18
23歲美女託人打玻尿酸致失明  “醫生”涉嫌非法行醫獲刑

今年23歲的宋婧,因為愛美,於是到非正規機構注射自行購買玻尿酸填充額頭,結果出現左眼視網膜中央動脈阻塞症狀,最終導致左眼失明。

5月14日記者獲悉,北京昌平法院已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

一針玻尿酸沒打完 開始頭疼、眼花、嘔吐

2017年11月12日,宋婧在朋友肖雪的陪伴下來到了北京市昌平某小區找趙琪注射玻尿酸。

“那裡既不是美容院也不是醫療機構,應該是住處,但屋裡有一張美容床。”肖雪回憶,當時宋婧帶著不知道哪裡買來的玻尿酸,說來找趙琪填充額頭。

在敷過麻藥後趙琪就開始打針,“一針還沒打完,宋婧就喊左邊頭疼,左眼也看不清楚,全是白的。”肖雪說看到宋婧吐了兩次之後,馬上將其送往醫院就診,並通知了她的父母。

肖雪稱,到了醫院後,醫生初步診斷宋婧可能是因為進行額頭玻尿酸針管注射,堵塞血管導致的。晚上趙琪來醫院給宋婧送了一次溶解酶,後來再也沒見過。

當天宋婧做了一個全腦動脈造影+眼動脈溶栓手術、頸動脈造影手術和大動脈造影手術。經過醫院診斷,她是因注射玻尿酸導致其出現左眼視網膜中央動脈阻塞症狀,現遺有左眼視力損害已達盲目。隨後宋婧的父親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舉報趙琪非法行醫。

經警方調查,發現宋婧所注射的“伊婉”玻尿酸屬於委屈的醫療器械註冊證的第三類醫療器械,並非包裝上載明的公司所生產。

店主推薦購買途徑 提醒被害人:記得給我留點兒

宋婧告訴民警,是趙琪介紹的一位老師,告訴她哪裡有賣玻尿酸的,隨後宋婧通過這個老師添加了賣玻尿酸的人微信。“趙琪還讓我多買點,剩下的留給她,她再給別人打。”所以宋婧一下子就買了6只。

“打了一半我就不舒服,眼睛模糊,但她說沒事,就給我滴了兩滴眼藥。”宋婧說之後趙琪還給她的老師打了電話,說這屬於正常現象。

同年11月13日,趙琪被傳喚到案。據其供述,她並不知道宋婧手中的玻尿酸是哪裡來的,她自己是在租住的小區內經營皮膚管理的,店鋪並未在工商進行註冊備案,也沒有衛生許可,每次做皮膚管理收費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是她主動給自己發微信,並帶來一包玻尿酸讓我幫忙填充額頭的,因為都是朋友,所以也沒收錢。”

趙琪說自己曾在2015年到豐臺一家美容培訓機構學過2個月,並不會辨別藥物真假,也沒有醫師從業資格證,只知道是往皮下組織注射,如果打錯會出現血栓、噁心頭暈。“我曾經給朋友打過幾次,但沒出現過這種情況,當時不知道怎麼辦了。”趙琪稱當時店裡還有人預定了要做護理,就沒跟著去醫院,此後也沒怎麼和宋婧聯繫。

據檢方指控,2017年11月12日17時許,趙琪在未取得醫生職業資格的情況下,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住房內對2宋婧進行額頭玻尿酸針管注射,導致其出現左眼視網膜中央動脈阻塞症狀,後遺左眼盲目。經司法鑑定,宋婧左眼盲目損害後果構成八級傷殘。

2018年10月11日,趙琪自行到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投案。公訴機關認為,趙琪的行為非法行醫,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審理中,趙琪對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沒有異議,但辯稱其注射玻尿酸的行為,並不是導致宋婧左眼視力損害的主要原因。

店主:是對方求我幫忙打針 她也要擔責

趙琪辯護人表示,鑑定意見書中,認定的“注射玻尿酸對損害後果發生的原因力大小為主要作用”,該表述明顯依據不足,趙琪所使用的醫療器械均是對方自行攜帶過去,趙琪並沒有提及收取任何費用問題,是出於朋友幫忙的動機,也屬於初犯。其自願就自身行為給宋婧造成的合理損失予以積極賠償,以最大程度上彌補因此造成的傷害。且趙琪得知他人報案後在現場等待,主動接受公安機關調查,且如實供述,屬於自首情節。且宋婧在事發過程中亦存在一定的過錯,也應承擔部分責任。綜上,建議從輕處罰,可以考慮適用緩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1月12日17時許,趙琪在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的情況下,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住房內從事醫療美容活動,為宋婧進行額頭玻尿酸針管注射,導致其出現左眼視網膜中央動脈阻塞症狀,現遺有左眼視力損害已達盲目。經鑑定,宋婧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左眼功能障礙構成八級傷殘。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趙琪向法院預交納賠償款8萬元。

法院認為,趙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而非法行醫,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依法應予懲處。

經查證,趙琪僅是主觀猜測公安機關可能到案發地點調查,並沒有實質上的主動投案行為,亦並不明確知道公安機關將於2017年11月13日前去案發地點抓獲其歸案,故不宜認定其具有自首情節。趙琪在注射玻尿酸過程中存在過錯,對宋婧的損害結果負主要責任,宋婧雖然主動要求趙琪為其注射玻尿酸,但此行為並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過錯,且是否營利不為非法行醫罪的構成要件。

鑑於趙琪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庭審中自願認罪,已向法院預交納賠償款8萬元,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2019年3月13日,趙琪因犯非法行醫罪,被昌平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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