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註冊公司報賬報稅的常見誤區介紹-盈豐國際

美國 財經 香港盈豐國際 2017-05-27

香港稅務條例規定香港公司成立後,香港稅局在新公司成立後的18個月,無論公司是否營業都會發出稅表,公司收到稅表後上報公司稅務情況,以後每年一年一次報稅。

香港公司做賬報稅的三大模式:零報稅:適合剛剛成立即將面臨關閉的公司.公司做賬之後直接報稅:適合有經營的無限公司.做賬、核數後才能報稅:適合有經營的有限公司,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許多香港公司報賬報稅存在很大的誤區,下面香港盈豐國際就來為大家進行介紹。

香港註冊公司報賬報稅的常見誤區介紹-盈豐國際

誤區一、只要不在香港當地營業,便無需在香港作核數師報告或向香港稅務局申報

註冊香港公司要遵循香港公司法。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須遞交核數師報告,交代該年度內公司所從事的一切業務。無論公司有無盈利都必須遞交報告。如果公司的盈利並非在香港產生,則香港稅務局就無權要求該公司繳交利得稅。

誤區二:管理公司不會收到任何政府信件

香港公司在成立時有個法定條件即提供註冊地址。這個地址不用是實際辦公地址,只是一個和政府聯繫的地址。香港公司每年滿週年時都會收到政府發出的換取新的BR(商業登記證書)通知書和僱員工資申報表等。同時每次的年審或報稅若有任何延期政府也會發出罰款通知書,提醒公司董事儘快完成管理動作。如果再不於理睬嚴重的會接到法院傳票。

誤區三:海外利得不需要主動去申報,會自動獲得

由於香港海外利得的申請是一個比較專業且複雜的過程,需要交代貿易的流程,上下賣家買家是否與香港有關,提供相關的合同文件等證據,在申報核數師報告的同時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請,如果政府對證據提出的質詢,還需要由律師回函進行反抗辯,很多代理機構缺少在申請海外利得上的經驗,所以在處理客戶核數報稅的時候,不會告訴客戶有海外利得申報的流程,往往會讓客戶多報一些支出來充抵收入,減少利潤,或者乾脆就做零申報,什麼單據都用不著提供。

以上就是香港盈豐國際為大家介紹的有關香港註冊公司報賬報稅的常見誤區介紹,希望可以給大家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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