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掏錢拖,找車主單位,上法院告! 真當崩潰呀,車子被鄰居堵42天,能想到的招數,好像都行不通

來源: 律師來了

一個月前,杭州姑娘小李早起上班,卻因愛車被堵,整整花了3個小時才得以駛離,引發熱議(回顧請戳:)

昨天上午,王先生打進快報熱線:“我的車子被一個車主堵在裡面開不出來,已經一個多月了。社區和派出所都跟他溝通過,都沒用,你說堵個一兩天我也算了,怎麼能堵一個多月呢?”

愛車被堵42天開不出去

車主崩潰:誰能管管?

37歲的安徽人王先生住在米市巷10多年了,他說自己平時做工程,經常出遠門,前年考慮到經常接送孩子,也為自己方便,買了輛車,上了滬C牌。

王先生所在的老小區,車位很緊張,兩輛車發生糾紛的地方,是一條“L”形通道,再往裡是死衚衕。

自己掏錢拖,找車主單位,上法院告! 真當崩潰呀,車子被鄰居堵42天,能想到的招數,好像都行不通



從圖片中我們可以發現,王先生的“滬C”吉利轎車停在裡面,“浙A”白色馬自達轎車停在L形拐角。路很窄,外面的馬自達不走,裡面的吉利不可能開得出來。

王先生表示,自己一般情況下都停在裡面,因為停外面會擋住別人的車。“停外面的車主都挺好的,他們一般早上上班就會開走,如果沒開走,車上都留了電話,打個電話都會馬上下來。最近幾年,我打過七八次電話叫鄰居挪車,偶爾停在外面,別人打電話過來,也會馬上來挪。”

白色馬自達車主姓李,住二樓。“4月15號前後幾天,我接到他電話,希望我把停在外面的車挪進去,好讓他停一下,我想也沒想,趕緊去挪了車……唉,我給他挪了位置,反而把自己堵在了裡面了!”王先生感嘆。

4月17日,王先生的妹妹要借車去見客戶,下午2點多,妹妹給李先生打電話,李先生說大概五六點下班就回來。結果左等右等都不見人,打了10多個電話都不回。

那邊和客戶約的時間越來越近了,到了晚上8點,王先生的妹妹忍不住了,發短信罵了髒話,中間說了這麼一句:你既然這樣做人,下次你車停在裡面也別想出去了。”(昨天王先生妹妹給記者看了當天發給對方的短信,確實催過好幾次,最後一條短信的內容,說實話,確實很難聽。)

到了晚上10點多還是沒人來挪車,王先生的妹妹只得打車去了崑山,花了200多塊錢。到那邊已經凌晨1點多,只能約了客戶一早再見面,又多花了幾百塊錢。

後來,王先生要用車,再也打不通李先生電話,短信也不回。只好求助社區。

自己掏錢拖,找車主單位,上法院告! 真當崩潰呀,車子被鄰居堵42天,能想到的招數,好像都行不通


米市巷社區綜治科韓肖磊在5月5日接到王先生反映的情況後,他第一時間聯繫上李先生。

“他說自己當時在坐診,王先生妹妹打了好幾個電話過來,他接了3個,還被患者投訴了,所以不高興就不去挪了,晚上還罵他,讓他更加不想挪車。他說要想挪車,除非王先生道歉。” 韓肖磊說,他把李先生的意思和王先生說了,王先生也發短信道了歉,可李先生又提了個要求:王先生再也不準停進小區。“估計是怕王先生到時候也堵住他的車吧。”

社區網格員沈師傅說,5月5日那天,他也打了電話給李先生,希望有什麼事當面談,該道歉也當面道歉。

“我給他打了10多個電話,最後他索性不接了,說自己累了。”沈師傅說。

王先生說,這一個多月不能用車,給他造成的損失不小:“兒子雙休日都要去濱江上輔導班,都是打車來回,每次一百多。這些錢開車足夠跑幾趟濱江了。有時候雙休日去談業務,還得向朋友借車,這些人情也都是要還的……”

“當時真是想一板磚把他的車砸了!但冷靜下來又一想,現在是法治社會……唉!”王先生說著,愁眉苦臉、無可奈何地說。

王先生求助交警,交警說這裡是小區道路,不在管轄範圍。

王先生向派出所反映,民警說他們也只能調解。

幾天前,民警約了雙方到所裡見面。約的晚上7點,王先生去了,李先生沒去,民警打電話也不接。(記者已向派出所民警核實,李先生確實在約定那天沒去。)

根據記者最新瞭解到的消息:房子是原來省交通學校的宿舍,房改之後也沒有物業進來,日常就是社區在幫忙管理。至於停車的位置是否屬於消防通道,記者還在進一步核實。

自己掏錢拖,找車主單位,上法院告! 真當崩潰呀,車子被鄰居堵42天,能想到的招數,好像都行不通


聚焦本起事件 從法律角度出發來分析

王先生可以怎樣的方式來維權?

車輛被堵後發生的損失 又能否索賠?

網友們支的招 有沒有可行性?

……

一起來聽聽專業律師的怎麼說:


潘建明

“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浙江漢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擅長領域:金融保險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公司股權和公司治理、勞動爭議、物業管理等民商事糾紛處理。

我們知道,公共道路上停車被堵,可以求助於交警。商場、廣場等公共場所停車被堵,可以求助於停車場的保安。小區內的停車失去有效的管理,秩序混亂,才會出現本案中車輛被堵40多天,卻投訴無門的狀態。

如果小區有聘請物業公司的話,業主車輛被堵產生糾紛,理應由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處理。而具體到本案,由於沒有成立業委會,也沒有聘請物業公司,所以小區內的道路通行情況屬於無人管理的狀態,大家停車挪車行為,都靠自覺。

停車的地方若是消防通道,該怎麼處理?

有眼尖的讀者發現,停車的位置可能是消防通道。若是消防通道,社區可以致電消防部門舉報,消防部門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

社區可以出面將車輛拖離嗎?

若不是消防通道,從材料中的信息來看,李先生停車的位置並不是劃定的停車位,社區也可以考慮直接將車輛拖離。

王先生可以自己掏錢,將車輛拖離嗎?

律師個人認為,對於王先生來說,最簡單有效的方法是自己叫拖車來,把對方車輛挪開後將自己的車開出,再將對方車放回原處。當然,拖車費需要自行承擔。

如若在拖車過程中,發生車輛受損的情況,雙方可以通過訴訟解決,舉證責任在李先生這一方。

製造輕微交通事故,請交警、保險公司

介入處理 可不可行?

有讀者建議,王先生投訴無門時可以製造輕微刮擦的交通事故,然後請求交警和保險公司處理。律師認為,這樣的做法不足取。

《保險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都規定,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另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會觸犯刑法,將承擔刑事責任。

上法院起訴解決並要求賠償損失,可以嗎?

那麼,能不能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呢?律師認為,本案的停車糾紛屬於妨礙通行權,可以起訴,但王先生的妹妹的業務沒談成的損失屬於間接損失,無法證明其與車輛被堵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法院一般不會支持。至於王先生自己在這期間的打車費用,王先生可以通過訴訟請求對方賠付。王先生可以訴請法院排除妨害,要求對方挪車,但時間、經濟成本可能會比較高。

找到單位出面協調,能起到作用嗎?

至於有讀者提到能否找李先生的單位出面協調,律師認為可以嘗試溝通一下。至於單位是否願意協調,能否協調成功,還是未知數。

李先生對社區、派出所的調解不聞不問

或將遭到處罰

此外,對李先生來說,車輛停在小區的公共道路上,妨礙他人通行且拒絕派出所和社區的調解,律師個人認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可以認定為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可以對其予以罰款或拘留。

總體來說,行車難,易導致“路怒症”。停車難,也容易導致雙方上火,使得事態擴大。本案中,王先生妹妹在短信中不理智不友好的話語,從側面來講,也是使得事態升級的原因之一。無論最後是如何處理的,對雙方都造成了物質和精神上的損失,得不償失。所以律師建議,遇到問題,還是要將心比心,客觀冷靜的溝通處理,才能防止事態擴大,無謂的爭吵、慪氣,往往適得其反。